SZDBZ295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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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80T4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9.5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TechnicalspecificationofelectricvehiclechargingsystemPart5:ACchargingpoint2010-05-18发布2010-06-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4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使用条件26技术要求27试验方法5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7附录A(规范性附录)交流充电桩电气接口界面的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控制导引电路12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 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本部分为SZDB/Z29-2010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3、。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王晓毛、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志强、王凤仁、李志刚、徐跃飞、雷惠博。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1 范围SZDB/Z29-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交流充电桩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储

4、存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地区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交流充电桩的选型、配置与检验,接入深圳地区的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GB6587.1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GB6587.2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GB6587.3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GB6587.4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GB6587.5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GB6833.1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总则GB

5、6833.2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磁场敏感度试验GB6833.3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静电放敏感度试验GB6833.4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电源瞬态敏感度试验GB6833.5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辐射敏感度试验GB6833.6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传导敏感度试验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1463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Z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

6、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SZDB/Z29.1-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SZDB/Z29.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ZDB/Z29.1-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车载充电机On-boardCharger永久固定地装在车上并在车上运行的充电机。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

7、的供电装置。插头与插座PlugandSocket-outlet把活动电缆和固定的电线连接起来的一种装置,它由插头和插座两部分构成。锁紧装置RetainingDevice防止插头或连接器从正确的连接位置意外脱落的设备。4 总则4.1 交流充电桩应为车载充电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流电源,具备能根据需要自动计费的功能。4.2 交流充电桩的操作应简便,要求非专业人员也能安全、方便地使用。4.3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模式采用GB/T18487.1-2001中6.1.1所描述的充电模式。5 使用条件5.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5.1.1 温度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50,不低于-20。5.1.2 湿度日平均

8、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5.1.3 振动、冲击和磁场干扰设备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5.1.4 安装垂直倾斜度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5.2 交流输入电气条件5.2.1 频率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工频的2%。5.2.2 电压波动范围电压波动范围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5%。5.2.3 电压不对称度电压不对称度不超过5%。5.2.4 电压畸变率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非正弦含量不超过额定值的10%。6 技术要求6.1 一般要求6.1.1 基本结构交流充电桩的基本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a) 交流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三

9、部分组成;b) 桩体外部结构应包括外壳及人机交互界面;c) 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桩体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两种;d) 电气模块应包括充电插座、供电电缆、电源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e) 计量模块应包括电能表、计费管理系统、非接触式读写装置等;f) 所有连接应牢固、防盗、防撞击;g) 内部结构应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6.1.2 外观交流充电桩的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a) 外形、尺寸和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b) 桩体应采用全封闭结构,密封性好,整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易清洁、抗涂划、抗粘贴、防潮、防尘、防雨淋、防腐蚀;c) 标识和文字说明应易见

10、、清晰、端正;d) 应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对应的工作状态。6.1.3 标识和操作说明交流充电桩的标识和操作说明应满足以下要求:a) 桩体应有相关的标识和操作说明的文字、图形;b) 标识和操作说明应符合如下要求:1) 桩体上的静态信息显示应中、英文并用;2) 人机界面中的动态显示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中、英文并用。6.2 基本技术参数6.2.1 供电模式采用交流三相五线制。6.2.2 额定工作电压为380/220VAC。6.2.3 额定电流为32AAC。6.2.4 频率为50Hz。6.2.5 车载充电机连接交流充电桩工作时应满足GB/Z17625.6-2003中的相关要求。6.3 结构要求6

11、.3.1 充电连接方式采用GB/T18487.1-2000中第7.1条款所描述的连接方式B。插头由电动汽车自备。6.3.2 电气模块电气模块应满足以下要求:a) 供电电缆各芯的导线横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b) 应配备供交流充电桩之间链接用的电源转接端子排;c) 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电路;d) 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e) 应安装过流保护装置;f) 应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6.3.3 插头与插座插头与插座应满足以下要求:a) 应满足GB/T20234-2006中的相关要求;b) 采用7芯模式,分别对应电源A相、电源B相、电源C相、电源零相、保护性接地、控制导引和功能扩展;c) 电气接口界面的相关要求见

12、附录A;d) 具备控制导引电路功能,其构造和工作原理见附录B;e) 采用防误插构造,确保插合时的位置是唯一的;f) 具备防误拔功能。6.4 计量桩体内部应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满足SZDB/Z29.1-2010附录B中的要求。6.5 安全防护6.5.1 桩体桩体应满足以下要求:a) 落地式桩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应不大于500mm500mm;b) 壁挂式桩体应安装牢固,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接口连接和人机交互均操作方便;c) 桩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d)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e) 应保证正常使用时,内部电气元件不会受到电磁干

13、扰的影响;f) 防护等级为IP54;g) 应能承受GB6587.4中第组要求的振动试验和GB6587.5中第组要求的冲击试验。6.5.2 电气模块电气模块应满足以下要求:a) 供电电缆不得外露,并应优先选用可防盗和防人为破坏的敷设方式;b) 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c) 应满足低压用电设备的相关安全要求;d) 在充电状态下拔除插头,带负载可分合电路应即时动作,切断对插座的供电。6.6 基本功能6.6.1 人机交互界面人机交互界面应满足以下要求:a) 应能对应显示交流充电桩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b) 应能显示计费管理系统输出的相关信息,;c) 具有查询功能,管理员可通过查询卡在操作界面

14、上查询相关信息;d) 显示字符应不小于7.1mm(0.28英寸),显示器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应能不依靠环境光源辨认。6.6.2 参数设置参数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 可通过管理卡、红外通讯或无线通讯等方式设置相关参数;b) 配置由运营后台系统统一编制的唯一编号;c) 可校准内部时钟时间。6.6.3 收费收费应满足以下要求:a) 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收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等;b) 可根据需要实现计时收费。6.6.4 自检自检应满足以下要求:a) 上电操作时,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b) 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显示故障信息,同时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6.6.5 软件升级应具备软件升级功能。6.6.6 数据传输与存储数据传输与存储应满足以下要求:a) 传输交流充电桩应具有数据传输接口,采集交流充电桩使用和收费信息数据以及交流充电桩故障数据。b) 存储1) 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2) 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3) 应保留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至少达7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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