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责任贷款清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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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合作社责任贷款清收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贷款资产管理, 加大和增强责任人员的清收力度和紧迫感,推动全市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改变清收工作滞后的局面。联社对责任贷款在原认定责任的基础上 ( 除个别重新认定外 )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04 年责任贷款清收考核方案。一、责任人员的清收目标( 以 2003年末贷款余额为准,下同 )在职人员年前直接责任贷款:(1)1 万元以内 ( 含 1 万元 ) 收回70%本金及利息。(2)1 万元至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收回25%本金及利息,不足8000 元的收回 8000 元本金及利息。(3)10 万元以上收回20%本金及利息。不足万元收

2、回万元本金及利息。年前工作责任贷款:(1)1 万元以内收回60%本金及利息。(2)1 万元至 10 万元收回 1 万元本金及利息。(3)10 万元以上收回 2 万元本金及利息。年责任贷款(1)1 万元以内的收回65%本金及利息。(2)1 万元至 5 万元的收回50%本金及利息。不足 7000 元收回 7000元本金及利息。(3)5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收回45%本金及利息,不足万元收回万元本金及利息。(4)10 万元以上收回40%本金及利息。不足万元收回万元本金及利息。退休(职)及内退人员退休(职)及内退人员有直接责任贷款的每人每月扣 300 元偿还借款本息。工作责任贷款要求每年协助信用社上门

3、催收一次( 要有回执 ) ,暂不追究。若由于责任人员不闻不问导至丧失债权,则视为直接责任贷款追究。二、责任贷款的清收与责任追究对信用社干部职工各类责任贷款,市联社建立责任贷款台帐 ,按年度下达清收计划,实行比例和期限双向合议,按月考核公布,采取在岗和进笼清收、行政查处的方式,督导清收。信用社干部职工责任贷款一律实行终身责任制,责任人系统内调动的由原单位开出责任贷款明细清单,调入单位按规定协调督导清收。1. 分别按清收直接责任、工作责任贷款和 2000-2002 年责任贷款35%、25%、 40%的比例加权计算排名,前三名实行进笼清收。2. 属于本人和家庭成员所贷及查实以他人或个体企业所承贷本人所用的贷款,借贷人除发生活费外,其余工资一律扣收还贷,不计入进笼排名考核范围。3. 在没有上述(2) 项贷款的人员, 直接责任贷款每月自愿还500 元, 2000年至 2002 年责任贷款每月自愿还450 元,工作责任贷款每月自愿偿还300元,在与联社订立协议后不纳入“进笼”清收。4. “进笼”清收人员按清收本息5%计算清收手续费( 信用社所收回的可解除“进笼”清收 ,但不得计算清收手续费 ) ,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待遇。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5. “进笼”人员三个月未出笼的,交联社审监本方案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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