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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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人2016150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西安交通大学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2016年11月1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适应建设一流大学要求的管理队伍,同时做好与国家事业单位职级的接轨工作,维护职员切身利益,激励职员职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导思想(一)通过完善

2、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明晰职员的职业发展路线,促进职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二)通过建立与国家事业单位相一致的职级制度和符合高校职员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和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活力,促进骨干管理队伍形成。 (三)通过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日常考核结果的职级晋升制度,促进职员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职员发展空间,调动职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兼顾个人资历的选人用人标准。(三)遵循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符合高校管理工作特点和学校实际。第二章 职 务第四条

3、 职务主要反映管理岗位的层级、类别和职责,职务之间体现上下级领导关系。第五条 职务分为:正校、副校、正处、副处、主管。第六条 职务任命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职 级第七条 职级主要反映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体现职员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业绩。第八条 职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级,七级、八级为中级职级,九级、十级为初级职级。第九条 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四级及以上职级由上级有关部门管理,五级及以下职级由学校管理。第十条 担任正处职务者自任命之日起职级定为五

4、级;担任副处职务者自任命之日起职级定为六级;担任主管职务者自任命之日起职级定为七级。任命后有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免去职务者,职级退回至任命前的职级。第十一条 任十级满3年且历年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九级;任九级满6年且历年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八级;任八级满9年且历年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七级;任七级满12年且历年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六级;任六级满15年且历年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为五级。任现职级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对于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且完成规定的职员培训科目者,由本人填写职级晋升申请表,所在单位对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

5、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合格者的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审核通过者在校内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十二条 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到职员岗位,自报到之日起职级定为八级;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到职员岗位,自报到之日起职级定为九级;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到职员岗位,见习期满后职级定为十级。校内转聘到职员岗位人员、校外调入到职员岗位人员的职级根据本人所聘职务、工作年限和学位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本条上款之规定确定。第四章 研究员、副研究员第十三条 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职员在本职工作中不断创新,做出显著且有影响力的贡献。学校鼓励职员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并在五级及以

6、上专职管理人员中评审研究员,在六级专职管理人员中评审副研究员。第十四条 学校制定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并每2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评审时学校下达研究员、副研究员名额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见附件1。第五章 薪酬第十五条 职员的薪酬由国家基本工资和校内绩效津贴、职务津贴三部分组成。第十六条 国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研究员、副研究员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绩效津贴由基础性绩效津贴和奖励性绩效津贴组成,其标准按照学校有关

7、收入分配的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职务津贴是对具有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所聘职务发放的津贴,其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收入分配的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者,其职务津贴的保留期限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职级套改 第十九条 职员的现有学校职级在本办法实施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职级一次性进行套改,套改的对应办法见表1。表1:现有学校职级套改对应表现有职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套改职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第二十条 套改后五级的起算时间按照任原四级、五级较早的时间计算,六级、七级的起算时间分别按照任原六级、七级的时间计算,八级的起算时间按照任原八级、九级较早的时间计算,九级的起

8、算时间按照任原十级、十一级较早的时间计算,十级的起算时间按照任原十二级的时间计算。 在本办法实施时已经担任职务且按照第十条之规定套改职级者,其职级起算时间统一从实际套改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本人已有基本工资高于套改后职级对应的基本工资者,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第七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为学校深化职员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实施单位,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实施中的有关工作。各院(部)、处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好本单位的职员制度改革工作。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为了使职员制度改革平稳实施,对于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六级、七级职员,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总计组织三次)晋升五级、六级工作。晋升时学

9、校根据五级、六级职员状况核算晋升名额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组织评审。晋升结果在校内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申报晋升五级、六级职员条件见附件2。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与职级有关的薪酬待遇统一从实际套改之日起兑现,不予追溯。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可视岗位职责评定职员职级或教师职务,评定后纳入相应队伍进行管理;财务、审计、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选择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选定后,纳入相应队伍进行管理;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工人,获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申请评定职级,评定后按照职员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

10、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交通大学职员职级评定、晋升实施办法(西交人200847号)、西安交通大学管理人员工资改革实施细则(西交人200925号)同时废止。其他已有文件之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2晋升五级、六级职员申报条件附件1 研究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研究员、副研究员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在学校各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较高的政策制定、管理研究与工作创新能力。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任职年限条件(一)研究员:任五级及以上职员满8年。(二)副研究员:任六级职员满6年。二、基本条件(一)研究员下列条件中1、2、3为必备条件,4、5、6须满足

11、其中一项:1任五级职员以来历年考核合格;2任五级职员以来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10份以上重要管理文件(指经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或为政府机构、学校提供决策支持、对学校工作有重要意义的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一般应有领导同志的具体批示); 3任五级职员以来作为主要作者(前2名)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文章或在重要会议上作本职工作专题报告6篇(次)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3篇(次);4任五级职员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项或综合性表彰奖励1项;5任五级职员以来主持完成1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管理研究项目或课题;6任五级职员以来为学

12、校发展做出公认的重大贡献。(二)副研究员下列条件中1、2、3为必备条件,4、5、6须满足其中一项:1任六级职员以来历年考核合格;2任六级职员以来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6份以上重要管理文件(指经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或为政府机构、学校提供决策支持、对学校工作有重要意义的调研报告、工作报告等,一般应有领导同志的具体批示); 3任六级职员以来作为主要作者(前2名)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对本职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文章或在重要会议上作本职工作专题报告4篇(次)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次);4任六级职员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项或综合性表彰奖励1项;5任六级

13、职员以来参与完成(前2名)1项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管理研究项目或课题;6任六级职员以来为学校发展做出公认的重大贡献。三、近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一)不敬业、不投入,不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议、工作任务者;(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误、有失职或渎职行为者;(三)未经组织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五)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或受到处罚者。附件2 晋升五级、六级职员申报条件一、任职年限条件(一)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任职满四年。(二)六级职员:七级职员任职满三年。二、基本条件(一)爱

14、岗敬业,关心集体,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二)任现职级以来历年考核合格;(三)完成规定的职员培训科目,成绩合格;(四)系统掌握履行本职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分析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性思维,且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了成效;(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起草过文件、撰写过研究报告、工作计划或总结,公开发表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文章。三、近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晋升职级(一)不敬业、不投入,不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议、工作任务者;(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误、有失职或渎职行为者;(三)未经组织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五)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或受到处罚者。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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