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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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网络教育学院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 计) 题 目: 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 学习中心: 重庆万州奥鹏学习中心16VIP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土木工程 年 级: 2013年春季 学 号: 131511303974 学 生: 张永成 指导教师: 祝 双 完成日期: 2014年11月29日II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商施工索赔研究内容摘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是必然而且经常发生的,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保护和捍卫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在工程中如果索赔运用得法,可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

2、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由于索赔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自身利益而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同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工程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师热点关注的领域。加强索赔管理,研究索赔方法,对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索赔;承包商;合同管理目 录内容摘要I引 言1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各方的权力与义务21.1 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1.1.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1.1.2 勘察、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1.2 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

3、任31.2.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1.2.2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2 索赔52.1 索赔概述52.2 施工索赔52.2.1 施工索赔的定义52.2.2 施工索赔的分类52.2.3 施工索赔的原因93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113.1 工期索赔113.2 经济索赔114 施工索赔案例124.1 案例背景124.2 案例分析与评价12结 论14参考文献15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一些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渐为业界所接受,施工索赔便是其中一种,它最初是由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引入国内的。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已司空见惯,它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处理损

4、失补偿的正当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实施环境越来越复杂,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合同的谈判及签定是合同双方第一次明确了各自分担风险的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施工索赔则是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再分担,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施工索赔管理。本论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示范文本下合同中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第二部分是对施工索赔相关概念、特征、分类、程序等相关问题的论述;第三部分是对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这二种索赔的论述;第四部分结合相关索赔案例,对索赔做了进一步的论述。索赔不仅是承包商综合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5、更是承包商保护其利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和保本创收的一种必要手段。但是,目前在我国对索赔的认识和运用还有许多不足,不管是业主还是承包商、监理单位都没有充分意识到索赔条款(或权力)是保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风险责任的重要手段,以致合同双方都不能合理运用索赔这一有力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不管是对业主、承包商,还是对监理工程师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各方的权力与义务1.1 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勘察、设计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

6、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地质状况和水文地质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包括设计工程结构、绘制施工图纸、选用设备材料和预算工程价款等工作。勘察、设计是建设活动的首要环节,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勘察、设计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1.1.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停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2)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勘察、设计人可以拒绝交付工作成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3)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1.1.2 勘察、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勘察、设计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未按照期

8、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造成工期拖延的,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费用并赔偿损失。(2)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设计人应当配合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2 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与安装任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合同。工程施工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产品中的过程,是将设计文件付诸实施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中心环节。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

9、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1.2.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10、。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2.2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

11、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

12、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索赔2.1 索赔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讲,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或一方在对方要求或同意时,尽了比原合同约定的更多的义务,因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2.2 施工索赔2.2.1 施工索赔的定义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

13、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项目施工索赔的本质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当一方受到特定损失时,为了弥补受损方不应承担的额外损失,由另一方给予赔偿(当有过错时)或补偿(当无过错时),使合同双方风险分担趋于合理。在建筑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管理业务行为,是合同当事人就自己受到的损失依法求偿的权利。但在在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主要是承包商的索赔。2.2.2 施工索赔的分类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

14、,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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