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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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1、参加产前筛查单位有义务向孕妇宣传产前筛查知识,根 据孕妇的知情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负责标本的采集以及相关 资料的收集。2、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孕妇的年龄、体重、末次月经、孕 周、异常妊娠史等应根据筛查申请单逐项填写。3、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不可靠时,应采用B 超确定孕龄。4、建议在孕 15-19 周,抽静脉血 2-3ml ,孕妇采血时忌高脂 饮食,采血管不抗凝。采血后在室温置 30-40 分钟后分离血清 (2000rpmx10分钟),血清在2-8C保存备用。5、血标本递送。根据实验部门与采血单位的协议,定期由 中心派人收取或采血单位派人送达。 检测部

2、门在收取标本时应进 行质量验收。6、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申请单是否填写准确,有无签署 孕妇知情同意书; 血清的量与质量, 质量不符合者应退回重采或 补充材料后方进行筛查检测。7、结果反馈:筛查结果由产前筛查中心在实验完成2 日内及时通知产前筛查单位, 并由产前筛查单位通知筛查高风险的孕 妇到遗传咨询或胎儿医学门诊就诊。产前筛查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制度1、经省卫生厅批准,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从事产前筛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定期复训 获得上岗证。3、负责对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筛查阳性病例动员转诊到省 产前诊断中心胎儿医学门诊进一步检查。4、定期评估在产前筛查中影响医疗安全与

3、筛查质量的关键因 素,提出处理意见。重点把好以下环节:1)病史质量。2)送检单的质量,是否有漏签知情同意书。3)实验室质控的评价:标本 质控4)产前筛查的临床符合率。5)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6)资料收集汇总情况。5、对筛查质量和安全定期检查考核。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每位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实行专科档案管理。2、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3、孕妇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为孕妇实行保密,严格档案外借手续。4、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所登记的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 的追踪和随访工作。5、孕妇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保管存入产前筛查中心,存放时间为 50 年。统

4、计汇总及上报制度1、产前筛查中心必须建立筛查信息系统,做好登记资料的 整理、分析工作。2、为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每季进行一次统计总结。 内容包括各医院检查项目、人次、产前筛查率、异常结果和随访 结局。3、半年和全年分别总结分析一次, 以进一步提高筛查质量4、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全市的产前筛查有关信息,及时将 产前筛查信息、统计分析资料向省产前诊断中心汇报。5、产前筛查的统计分析资料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跟踪回访制度1、对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进行跟踪回访,记录分娩结 果,以提高产前筛查的准确率。2、回访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人负责,确保回访质量。3、回访方式一般以电话、咨询门诊和信访为主,通过产后访

5、视、产后 42 天检查进行核实,回访率应达到 80%以上4、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应在 3 日内招回,动员到省产前 诊断中心选择相应的产前诊断技术作进一步检查诊断。5、回访时间一般在孕 18-21 周,孕 32 周或婴儿出生一年内。科研业务学习制度1、中心根据有关培训的规定,确定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 培训计划,为新进入和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分批分层次的专业培 训。如继续教育、提供进修机会、开展多形式的学术活动。通过 多种方式提高中心人员素质、理念和能力。2、每月业务学习一次。3、鼓励中心成员课题申报及进行科研活动,并对科研成效 进行评价,年终给予奖励。4、保存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历、资格档案及其他考核 记录。并记录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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