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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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

2、、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

3、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

4、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进货时间;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数量;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3、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

5、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4、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 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3、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4、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

6、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5、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6、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

7、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1、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2、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3、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

8、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4、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5、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6、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五、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

9、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2、市场开办者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3、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5、市场开办者应当建档记载入场食品经营

10、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发现进场交易有重大问题的食品,及时报告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6、督促入场食品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出具信誉卡,作出公开质量承诺;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

11、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七、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销毁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

12、销售,退出本市场、销毁处理等措施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市场: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索证种类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

13、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3、本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部门报告。4、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市场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

14、者在市场公示栏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5、本市场管理人员应对本市场内经营主体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情节严重的,责令经营主体退出市场,解除租赁合同,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6、本市场内经营主体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八、食品运输、储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

15、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所有食品分库或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设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库房中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库房内非食品存放区域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要及时清理,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对废料废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食品再次包装销售。2、 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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