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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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整理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计统20149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开展和铁路的机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开展和铁路运输需

2、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程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工程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工程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工程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

3、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根基,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催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工程估(概)算。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工程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征拆费一2一用包干工程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由总公司与省(市、区)级地方政府重新协商确定。(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人合法权益。征地拆迁工作坚持依法合规和维护被征拆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

4、府公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后,可执行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或采用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对于单项拆迁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补偿事项须由建设单位上报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核备后执行(其中1000万元以上工程报总公司计统部核备),核备材料需附被拆迁入(或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或法人)证明,以及拆迁数量和补偿决策依据。 (六)妥善处理既有铁路资产,保证既有铁路资产不流失。涉及拆迁或占用铁路既有资产,按照“同地同价、同区同价”的原则,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其中利用国铁土地和撤除未还建的国铁生产设施经评估后费用作为铁路方资本金注入,铁路运营单位及时提供既有用地

5、。(七)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地方政府组织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铁路用一3一地图、征拆资料和临时用地图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在开工报告批复前提交5080%的红线用地,或与产权单位签订80%议上补偿协议,全部征地拆迁工作在6-8个月内完成。(八)建设单位积极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依规参与征地拆迁实施全过程,对征地拆迁事项的执行要形成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与地方政府、被征地拆迁人五方确认签证,及时对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对征地拆迁总费用核定或重大单项征地拆迁事项可委托第三方审价单位审价并出具审价意见,对征地拆迁资金流向

6、进展管理和支付情况进展监管。 (九)及时调整征地拆迁费用,满足工程融资和进度需要。对未执行征地拆迁费用包干的在建工程,实际补偿费用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费用的,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补偿标准、实施数量、融资情况及时进展阶段性清理,调整征地拆迁费用,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十)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及时完善征地拆迁手续。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催促地方政府和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完善失地农民保险、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等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一4一三、职责分工 (十一)路地合作铁路建设工程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双方职责。受建设单位委托,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包干的责任

7、主体,主要负责完善征地拆迁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筹集落实征拆资金及时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1配合建设单住完成土地预审、先行用地报批,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等工作; 2核实地面、地下建(构)筑物数量;负责对路地双方确认铁路沿线建(构)筑物监管,杜绝突击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现象; 3按照铁路用地图、临时用地图,组织征用土地或租用临时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方案提交建设(重大临时)用地;及时完善征地拆迁相关手续; 4根据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组织实施“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评估沿线压覆矿产资源,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展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实施道路、沟渠改移工作,协调省级及以上道

8、路与铁路穿插跨越问题; 5对工程建设造成居民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进展修复或补偿(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除外)。(十二)设计单位负责征地拆迁数量、补偿标准调查收一5一集,定测阶段形成完整的征地拆迁数量影像资料,并按规定计算征地拆迁费用,配合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和费用;对征地拆迁实施数量提出确认意见,对征地拆迁设计阶段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补偿标准和迁改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负责。(十三)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实施推进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征地拆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前期征地拆迁调查和土地勘界工作,与地方政府、设计单位共同核实数量和补偿标准,确定迁改

9、方案和补偿费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按进度到位,提供建设及临时用地;会同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和费用进展确认,组织第三方审价和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拨付资金,确认股比等,对实施阶段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四)总公司方案部门牵头与省市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落实建设工程路地合作方式;按照总公司与各省(市、区)合作协议原则,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工作给予指导;催促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前期土地预审工作,落实可研阶段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出资,协调建设过程中地方征地拆迁资金到位及费用入股等。 (十五)总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催

10、促建设单位依法标准办一6一理建设用地手续。 (十六)总公司工程设计鉴定机构负责审查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及时办理各阶段征地拆补偿费用审批。 (十七)总公司工程管理机构协助落实征地拆迁包干工作,指导建设单位签订实施协议和标准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加强和改良征地拆迁根基管理工作;催促建设单位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征地拆迁过程中落实相关责任;及时掌握征地拆迁进度和存在问题,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重难点问题,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发其他涉及往地拆迁管理文电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附件:1.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2.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核定程序及依据3.推进征地拆迁工

11、作相关部门职责及程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4月12日一7一附件1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 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费用包干范围原则上包括以下下内容:1征用土地、租用土地费用,以及必须交纳或发生的失地农民保险、耕地占补平衡、临时用地复垦等与土地相关的费用; 2拆迁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含环保拆迁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涉及拆迁,既有铁路生活设施和多经、集经设施拆迁)的补偿费用; 3.“三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道路、沟渠改移费用; 4.压覆矿产资源及进展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引起的补偿费用; 5因建设造成居民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的修复或补偿费用(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一8一附件

12、2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核定程序及依据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贯彻“地质选线、环保选线、拆迁选线”的原则,尽量绕避密集居住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矿产资源等重难点拆迁。同时,要认真调查落实征地拆迁数量及道路、管线、沟渠和“三电”等建筑物改移方案,按照国家和沿线省区的征地拆迁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工程投资估算。 2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对设计单位提报的征地拆迁方案、数量和补偿标准共同核实并出具意见,路地双方共同确认后征地拆迁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批复。设计单位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的测绘工作,核定征地拆迁范围、数量和重点建筑物改移方案;调查和收集当期执行的省区(

13、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市场评估参考价格等资料,进一步落实道路、管线、沟渠和“三电”等改移方案,计算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设计单位、沿线市县及一9一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费用进展核实确认,并出具确认意见。重点建筑物和企事业单位拆迁,建设、设计单位要与相关产权单位签定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设计单位按照确认意见,对征地拆迁数量、方案和补偿费用进展修改,纳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册文件报铁路总公司审查批复。 3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各项应缴纳规费执行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的补偿标准或综合区片价,或经省级政府批准相关补偿标准。大型临时设施应结合地方规划和铁路车场

14、分布、铁路综合开发合理选址,尽量永临结合或利用非农用地。无法永临结合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计算费用,及时进展土地复垦。夹心地、边角地原则上可按永久用地总量的2%以内控制。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被压覆矿产范围,按照补偿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和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计列相关费用。 5拆迁工程包括征(租)地范围内地面及地下构筑物和一10一征地范围外的环保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或依规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费用。 6征地拆迁管理费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半包方式

15、(包工作、时间)的原则上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2%控制,采用全包方式(包工作、时间、费用)的原则上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2.5%控制。特殊情况由地方政府与铁路总公司另行协商解决。 7对未执行征地拆迁费用包干的在建工程,实际补偿费用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费用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设计、监理等五方确认的工程数量和实际已签订的补偿协议计算费用上报征地拆迁清理文件;末次清理文件应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征地拆迁完成数量五方确认资料、征地拆迁相关实施补偿协议、第三方审价报告,及实际发生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与原批复对照分析。其中2012年及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实际补偿标准高于初步设计批复的,可根据实际补偿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数量计算费用对征地拆迁费用进展阶段性调整。对确需调整征地拆迁费用的,比照I类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建设单位向总公司上报调整文件时须附建设单位确认意见。 专业学习参考资料 抄送:各设计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上铁院,总公司计统、建设部,鉴定中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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