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5022954 上传时间:2024-02-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oc(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查、批复烟草行业经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卷烟生产企业和卷烟生产点等单位经营业务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和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经营业务用房建设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固定资产的法规和政策。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保护环境、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等规定。并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五

2、条 经营业务用房建设应坚持科学合理、功能实用、节能环保、经济美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经营业务用房建设应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配套建设。 第七条 经营业务用房建设应依据企业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土地、房屋和设备等存量资产,合理确定新建、改建或扩建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 经营业务用房应与企业其他建筑物统筹规划。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辅助用房及动力设施应相对集中,合理布置。 第九条 经营业务用房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十条 经营业务用房的信息化系统应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满

3、足行业卷烟材料物流、卷烟生产制造、卷烟销售网建、财务等管理要求,并具备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开放性和可拓展性等特点。第二章 分类与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经营业务用房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公用房、辅助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其他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办公室(含办公区、接待区)。辅助办公用房:会议室、公用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培训室、传达室、收发室和值班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食堂、休息室、文体室、车库、开水间、卫生间和储藏室等。设备用房:计算机房、通信机房、交配电室、锅炉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和电梯机房等。 其他辅助用房:消防控制室、安保监控室和人防设施等。 第

4、十二条 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按企业生产规模和管理体制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适用于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 二类:适用于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生产规模在100万箱以上的卷烟工业(集团)公司和生产规模在60万箱以上的卷烟生产点。 三类:适用于县级烟草专卖避(经营部),生产规模在100万箱以下(包括100万箱)的卷烟工业(集团)公司和生产规模在60万箱以下(含60万箱)的卷烟生产点。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单位:m2)控制指标为:建设分类单位正职单位副职部门正职和副职办事员一类80604015二类60503015三类50402512 第十四条 单位正职、副职办公室应独立设置;

5、一类业务用房的部位正职和副职办公室可独立设置;二类业务用房的部门正职办公室可设独立设置,副职办公室宜合并设置;三类业务用房的部门正职和副职办公室应合并设置;办事员办公室应按部门集中设置。第十五条 会议室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大型会议室:可容纳80-300人,人均使用面积控制指标为2m2。 中型会议室:可容纳20-80人,人均使用面积控制指标为2.5m2。 小型会议室:可容纳2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控制指标为3m2。 职工总数少于1000人(包括1000人)的单位不得建设容纳300人以上的大会堂或大礼堂,职工总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第十六条 会议室配置数量(单位:个)控制指标为:建设分类大

6、型会议室中型会议室小型会议室一类12-3每1-2个部门1二类11-3每2-3个部门1三类11每4个部门1 第十七条 公用接待室使用面积按容纳2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3m2计算。一、二类业务用房可根据对外接待的需要设置1-2个公用接待室。第十八条 档案室、资料室、文印室、培训室、文体室、传达室、收发室和值班室使用面积(单位:m)控制指标为:建设分类档案室资料室文印室培训室文体室传达室收发室值班室一类20018080120人均1m406040二类16015080120人均1m406040三类120120600人均1m504040注:1、传达室宜配置待客区。 2、二、三类业务用房可根据经营业务的需

7、要设置一间培训室。 第十九条 职工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和备餐间)使用面积按职工总数的80%,人均使用面积控制指标3m2计算。一类、二类业务用房可在职工食堂内设置4-8个相对独立的接待餐室,三类业务用房可设置2-4个相对独立的接待餐室,每个接待餐室使用面积应控制在40m2以内。 第二十条 具有烟叶生产经营业务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少量的下属经营部办事人员休息室,每间休息室使用面积应控制在30m2以内。卷烟生产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设倒班职工宿舍。休息室和倒班职工宿舍不得用于经营。第二十一条 卫生间、开水间和储藏室应按需设置。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人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和安

8、保监控室等建设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第二十三条 停车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场、停车棚和车库。一、二类业务用房的汽车总车位数按在册职工总数的40%-60%计算;三类业务用房的汽车总车位数按在册职工总数的25%-40%计算。气候条件好,占地面积较大的经营业务用房,应优先采用地面停车场或停车棚。汽车车库每个车位的建筑面积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控制在30-50m2之间。第二十四条 设备用房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按经营业务用房使用面积9不含车库建筑面积)的6%-10%计算。第二十五条 经营业务用房不宜采用单面走廊建筑形式。第二十六条 建筑面积有效使用率(不含车库)宜为0.65

9、-0.7。 使用面积经营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车库建筑面积 有效使用率 第二十七条 除当地城市规划局强制要求外,一、二类经营业务用房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00m,三类经营业务用房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m。第三章 配套设备 第二十八条 经营业务用房的配套设备、器材及器具应采用优质、节能和环保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 建筑高度超过城市给水管网水压高茺的经营业务用房应设置变频恒压供水装置或水泵加压装置。第三十条 经营业务用房的用电负荷宜为二类;不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的一、二类业务用房,可设置自备电源。计算机房、安保监控系统和消防监控系统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第三十一条 大堂、电梯厅、公用接待室、会议室、接待餐厅等部

10、位可局部选用艺术灯具,其他部位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第三十二条 一、二类业务用房的楼宇自控、消防安保等智能系统和楼宇综合布线应达到国内同期先进水平,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三类业务用房不宜安装楼宇自控系统。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培训室、会议室等部位应按使用要求和有关规范设置数据和语音接口。应在其中一间中型会议室装备电视电话系统。第三十四条 严寒或寒冷地区经营业务用房应设置采暖系统;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经营业务用房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或变频一拖多式空调;气候温和地区经营业务用房不宜设置采暖和空调系统;建设规模较小的经营业务用房不宜设置集中空调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办公室、会议室、公用接待室和值班室配置分

11、体式或变频一拖式空调。第三十五条 楼宇层数超过5层的经营业务用房应设置电梯;电梯台数应根据垂直交通人流量合理确定。第三十六条 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经营业务用房应设置能源动力设施的自动调节、控制、计量以及中央监控和管理系统。第三十七条 厕卫可采用国产中高档节水卫生器具。第三十八条 办公家具配置应满足办公需要,严禁配置高档、豪华家具。第三十九条 一、二类经营业务用房可根据对外接待需要,适当提高公用接待室、会议室和接待餐厅的家具配置档次。第四章 建筑装修第四十条 装修不宜使用进口材料。第四十一条 装修标准按照装修材料类型和单位造价划分为高档装修和中档装修。一、按照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一)高档装

12、修外墙装修材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和天然石材等;楼地面装修材料:天然石材、实木地板和塑胶地板等;内墙装修材料:天然石材、木材和高档吸音板等;天棚装修材料:艺术吊顶等。(二)中档装修外墙装修材料:面砖、人造石材、GRC板、外墙涂料等;楼地面装修材料:瓷砖、人造石材、水磨石和复合地板等;内墙装修材料:面砖、人造石材、胶合板、内墙涂料和中档吸音板等;天棚装修材料:石膏板、岩棉板、钙塑板和穿孔吸音板等。二、按照单位建筑面积装修造价划分(一)高档装修外墙装修造价:400元/m2以下内装修造价:800元/m2以下(二)中档装修外墙装修造价:300元/m2以下内装修造价:500元/m2以下第四十二条 一类经

13、营业务用房的装修标准:临街面外墙可采用高档装修;非临街面外墙装修应结合城市规划、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的整体效果又选择性地采用中、高档装修。大堂、电梯厅、公用接待室、会议室和接待餐厅等部位的内装修可采用高档装修;其他部位宜采用中档装修。第四十三条 二类经营业务用房的装修标准:临街面外墙局部可采用高档装修;非临街面外墙材中档装修。大堂、电梯厅、公用接待室、会议室和接待餐厅等部位的内部装修局部可采用高档装修;其他部位采用中档装修。第四十四条 三类经营业务用房的外墙和内墙装修应采用中档装修。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烟草行业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用房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标准中有关面积、造价的控制指标均为上限。第四十七条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电气技术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