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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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 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科研业绩点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奖励 办法。一、成果获奖类1.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400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一等奖奖励180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二等奖奖励 80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2. 教育部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奖励25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三等 奖奖励5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优秀奖奖励2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

2、3.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优秀成果奖,一 等奖奖励20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二等奖奖励8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三等奖 奖励3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优秀奖奖励1万元(不含业绩点奖励)。4. 中国专利金奖奖励5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3万元。5. 对获得其他奖项的,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相当于省级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对应于 省级奖;其它中央部级奖对应于省级奖。获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王力、孙冶方、金岳 霖、吴玉章、胡绳、安子介、钱端升等著名民间奖,对应省级奖,无等级的按省级二 等奖对待。6. 我校为第一完

3、成单位获得的奖项,山负责人按我校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 小分配。如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奖励额度的 50%递减。例如,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it 50%;第三完成单位的计 2概;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计12. 5%o二、学术论文类1. 杭州师范大学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 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上年度统讣范围为准),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如第一 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员工,奖励给通讯作者,再山通讯作者进行二次分 配)。具体如下:(1)Science、Nature、Cell学术论文(SC)杭州师范大学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4、单位奖励80万元/篇(不含业绩点奖励); 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二作者单位奖励10万元/篇。(2)PNAS学术论文杭州师范大学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单位在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发表论文,奖励8万元/篇(不含业绩点奖励)。(3)SCI收录的学术论文I区收录论文奖励3万元/篇(不含业绩点奖励);II区收录论文奖励2万元/篇 (不含业绩点奖励);Sci-Expanded中单篇论文五年内在SCI学术源期刊他引次数累 计$30次奖励1万元。2. 在中

5、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的,奖励5万元/篇(不含业绩点奖励)。3. 在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一级期刊A类)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 5万元/篇 (不含业绩点奖励),在一级期刊B类原始期刊(本校学报哲学社科版不列入此类)上 发表的论文奖励1万元/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奖励0. 3万元/篇。在本校 学报哲学社科版发表且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奖励0. 5万元/篇。4. 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的,奖励 0. 2万元/篇(不含业绩点奖励)。以上论文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择其最高奖金额度予以奖 励。三、专著类:每年度进行集中评审,专家组评审优秀者每部奖励2-5万元。四

6、、科研项H类1. 国家级项U:(1)对获得国家973项目(含军工)、863重大项(含军工)、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重大项口、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U、军工型号项学校给予10万元/项的 奖励(不含业绩点奖励)。(2)对获得国家973项目子课题(含军工)、863重点项H (含军工)、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重点项LI、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II、军丄演示验证项LI,学校给予6万元/ 项的奖励(不含业绩点奖励)。(3)对获得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863专项项LJ (含军工)、军工预研项 U、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研究专项,学校给予5万元/项的奖励(不含业绩点 奖励)。(4)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含重

7、点、重大一级子项目)、联合国科 教文卫等组织项目、863 一级子项目(总经费$50万元),学校给予4万元/项的奖励 (不含业绩点奖励)。(5)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总装备部预研基金,学校给予3万元/ 项的奖励(不含业绩点奖励)。(6)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小额资助项目,学校给予0. 5万 元/项的奖励(不含业绩点奖励)。2.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类项U:(1)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口的课题组,学校给予10万元/项的奖励(不含 业绩点奖励)。(2)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LI的课题组,学校给予6万元/项的奖励(不含 业绩点奖励)。(3)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包括教育

8、学、艺术学、军事学等单列学科) 的,学校给予4万元/项的奖励(不含业绩点奖励)。(4)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单列学科) 的,学校给予3万元/项的奖励(不含业绩点奖励)。(5)国家社科基金项口结题时被评为优秀奖者,学校给予2万元的奖励。五、创新平台类1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产学 研联盟、创新团队等,学校给予30万元的奖励。验收或评估优秀者,学校再给予50 万元的奖励。2.获批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平台、产学研联盟、创新团队等,学校给 予5万元的奖励。验收或评估优秀者,学校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六、对我校实行年薪制的高端人才,其超额完成考核U标的部分成果和项U, 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七、本办法山校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应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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