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输管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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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长输管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长输管道使用安全管理 ,保障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长输管道(注 1)的使用安全管理。注1:长输管道,系指依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 B 5 0 251)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 0 2 5 3 ) 设计的,在产地、存储库、油气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介质的压力管道 .不包括海上管道 和海上管道登陆段。1.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长输管 道安全管理,承担安全使用主体责任。监督管1。4.1

2、 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长输管道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对全国长输管道使用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1。4。2 使用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由 中央企业运营管理的省际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各省级特 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长输管道 的使用登记。1.4。3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 ,确定监督检查重 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输管道安全管 理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4.

3、4信息化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建立全 国长输管道使用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长输管道使用登记机 关和长输管道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在线填报 各类信息,办理使用登记.2。1 使用单位含义 本办法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负有长输管道使用管理 权的法人或组织 ,一般是长输管道的产权单位 ,也可以是产 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长输管道实际 使用管理者。长输管道用于出租的 ,在出租期间 ,使用单位一般是出 租单位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 ,承担出租期间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的单位是使用单位。2.2 使用单位主要义务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1) 建立并且有

4、效实施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以及 操作规程;(2) 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 ,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得采购超 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 经报废的特种设备;(3) 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保存人员培训记录;(4) 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 注销时应当交回使用登记证;(5) 建立长输管道台账及技术档案 ;(6) 对长输管道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并且 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7) 对在用长输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 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

5、其附 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及时约请具有相应资质 的定期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工作 ,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 作;(8) 制定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 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 保证长输管道安全必要的投入;(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3管理机构及人员长度超过10 0公里的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应设立长输管 道安全管理机构,长度不超过100公里的使用单位可不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应明确主要负责人,配备相 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

6、彻执行国家特种设 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本办 法2.2条所规定的使用单位的各项义务。2。4 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中 第2.5条要求建立长输管道安全技术档案。2.5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5O1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完整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长输管 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 )和相关人员 岗位职责;(2)长输管道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 记录制度规定;(3)长输管道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实施管理制

7、度 规定;4)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 度;(6) 长输管道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 长输管道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含输油管道溢油处 置);(8) 长输管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5。2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本单位管道运行特点等 ,制定操作 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 巡检维护、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 录等。2.6 巡检维护与检查2。6。1 巡检维护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定期 开展巡护检查。对高后果区和高风险管段应加强巡护。对 巡护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

8、上报、处理并且记录,形成 闭环管理,保证在用管道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6。2 定期自行检查 为保证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 ,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自 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 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定期自行检查应重点做好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 其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工作。2。7定期检验(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向具 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使用单位应当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依据检验报 告给出的建议进行处理 ,并按照定期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 用长输管道。2.8 安全警示使用单位应当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

9、,在管道易受到破坏 区域设置警示牌(桩),标注警示标志和检验有效期 ,并做 好与地方政府、居民的沟通、宣传和安全教育。2.9 异常情况与隐患处理2。9.1 异常情况处理 长输管道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 ,作业人员应当立即 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有关负责 人报告。29.2 隐患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长输管 道及时进行全面检查 ,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 ,并且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及检测,不得带 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 投入运行。2.10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2。10。1 应急预案需要设置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

10、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 少演练一次并且记录 ;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 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2.10。2事故处置发生长输管道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 ,立 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安委会相关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危及长输管道安全时 ,使用单位应当立即 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 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1登记要求现有长输管

11、道使用单位,符合条件的,应按照本办法规 定向长输管道使用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并取得使用登记 证(见附件A);条件不具备的,应立即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并在 检验合格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新增长输管道 使用单位,应在长输管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 0日内,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使用登记。3.2 登记对象长输管道逐条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每条长输 管道都应填写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和长输 管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C) 当一条长输管道有多个使用单 位时,或者一个使用单位但应由不同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 可以按照使用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范围或者登记机关负责 登记的范围分段申

12、请办理使用登记,无法分段的,由其中一 个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3使用登记程序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使用登记 证。3。3。1 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通过长输管道使 用监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并且对其真实性负 责:(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 使用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 长输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注3);(4) 长输管道基本信息表;(5) 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长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批复 文件。注 3:使用单位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明 ,达到定 期检验周期的长输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未 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

13、应当提供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33O 2 受理登记机关应当在使用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后 5个工作日 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 符合规定时 ,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3。3 审核及发证对准予受理的 ,自受理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管道长度超过10 0公里的, 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登记的 ,出具不予登记的决 定,并且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 ,可以对长输管道进行现 场核查的,现场核查的时间除外。3。4登记变更 长输管道需要变更使用单位的,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表、原使用单位同

14、意变更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定期 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化时,使用单位或产权 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变更的证明资料 ,重新填写 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 ,换领新的使用登记 证4 信息更新及年度安全状况报送当长输管道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在3 0个 工作日内对长输管道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 更新。使用单位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的长输管道年度安全 状况通过长输管道使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登记机关 .5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6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 017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5、字体:黑体 字号:29点 颜色:C=70M=100Y=100K=60字体:黑体 字号:18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登记编号: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 管道种类:名称:字体:黑体字号:18点字体:黑体 字号:23点纸张120g,钢古水印纸210x297 (mm)规格:规格: 纸颜色:Y=40字体:方正小标宋字 字号:16点登记机关:(名称与公章)发证日期:年 月 日颜色:C=70M=100Y=100K=60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在定期检验确定的有效期和技术参 数范围内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字号:12.5点颜色:K=100注:本式样使用于长输管道纸张规格、证头字和边框的规格、字体请参照国家质检 总局印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格式印制,颜色和字号按照本附件;其他内容(包 括编号)字体,由登记机关采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按照其标注。有关名词的含义见 本规则附录b.本注不印制.附录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a 1编制基本方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由使用登记机关在颁发特种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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