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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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胸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临胸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管,保证行政许可行为公开规 范、透明、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一部分行政许可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 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是否适当;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不应 许可而许可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 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即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一、主体合法。即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单位具备行政许可的主体资 格;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

2、定;未超越职权实 施许可。二、许可有法定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有法定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规 章相关条款正确;无擅自增加许可条件情况。三、程序合法。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符 合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应当调查核实的进行了调查核实;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许可条件充分。即对完全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事项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 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少项目 要素之一的扣除

3、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 定事由(如已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该项目不予扣分)缺 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按规定的分值得分。一.申请与受理(12分)(一)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 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格式文本的要告知申请书的内容写法等基本要求。(3 分)(二)行政许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分)(三)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5分)二、审查与决定(每项5分,共25分)(一)当场决定。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 应当当场进行审查,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二)调查核实。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三)行政许可利害关系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 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四)行政许可的决定(非当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五)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 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倾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 证件:1.许可证、执

5、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 证书;工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许可证件。证书发放必须有申请人签名或送达回证。三.听证(每项2分,共14分)(一)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 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 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告。(二)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 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听证权利。(三)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

6、系人,并予以公告。(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破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五)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 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六)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 盖章。四、期限(20分)(一)行政机关应当在对外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6 分)(二)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本级政府确 定的办理时限。本级政府未明确的,不得超过四十五日。(6分)(三)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

7、可的决定,应当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向申请 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倾发行政许可证件。(4分)(四)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 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在期限内完成。(4分)五.收费(1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一)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二)收费未全部上缴国库的;(三)未使用正规收费票据的。六、变更与延续(每项3分,共6分)(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且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应当依法准予变更。(二)行政许可事项的延续。破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行政 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七、卷宗档案(每项1分,共8分)(一)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整体美观。(二)卷内目录填写规范。(三)卷内材料按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排列,并与卷内目录顺序一致。(四)卷内材料有规范完整的页号。(五)装订整齐。(六)纸张无破损。(七)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八)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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