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55-2008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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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地方标准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manufactured sand high strength concrete of highway in Guizhou Province(DBJ52-55-2008)规 程 编 制 组二七年十二月前 言根据贵州省建设厅文件黔建科标通2006467号“关于下达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要求,制订本规程。本规程是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应用经验,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技术关键进行验证试验,并在应用基础上制订的。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

2、及符号,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混凝土技术性能,6.配合比设计,7.施工,8.混凝土质量检验和验收;附录A:防止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附录B: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附录C:原材料及混凝土试验方法。本规程由贵州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寄解释单位。本规程主编单位: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66号,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邮编:55000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

3、30号,邮编:100013;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任 仁、梅世龙、冷发光、丁 威、凌建明、康厚荣、费小申、余崇俊、陈才琳、彭运动、周 平、汪金育、阮有力、田冠飞、孙会元、张仁瑜、韦庆东、吴大鸿、周永祥、石连富、严 敏- 1 -目 录l 总则32 术语和符号42.1 术语42.2 符号53 基本规定74 原材料84.1 一般要求84.2 水泥84.3 机制砂94.4 粗骨料114.5 外加剂134.6 矿物掺合料134.7 水155 混凝土技术性能165.1 拌合物性能165.2 力学性能165.3 长期性能175.4 耐久性能186 配合

4、比设计196.1 基本要求196.2 配制强度的确定206.3 配合比设计参数的选择206.4 配合比计算216.5 配合比的试配、调整、检验与确定217 施工247.1 一般规定247.2 拌合物的拌制247.3 拌合物的运输257.4 浇筑267.5 振捣277.6 养护287.7 拆模298 混凝土质量检验和验收308.1 一般规定308.2 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检验308.3 硬化混凝土质量检验318.4 混凝土工程验收31附录A 预防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32A.1 技术措施32A.2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32A.3 工程管理33附录B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34附录

5、C 原材料及混凝土试验方法36C.1 原材料试验方法36C.2 混凝土试验方法36本规程用词说明38条文说明39l 总则1.0.1 为促进和规范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在贵州高速公路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符合质量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贵州高速公路用C50、C55和C60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有关技术指标可供设计和施工时采用。 本规程可供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参考使用1.0.3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机制砂(manufactured

6、sand) 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不包括软质岩和风化岩)颗粒。2.1.2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manufactured sand high strength concrete)用水泥、机制砂、碎石、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配制而成的强度等级大于C50(含C50)的混凝土。本规程特指C50、C55和C60机制砂混凝土。2.1.3 石粉含量(rock fines 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2.1.4 矿物掺合料 (mineral additives)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份,并具有规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

7、体材料。本规程特指粉煤灰、磨细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和磨细粒化电炉磷渣粉(简称磷渣粉)。2.1.5 水泥混合材(cement additives) 简称混合材,指水泥制备过程中,掺入水泥熟料并与熟料共同磨细的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份的活性矿物材料。2.1.6 胶凝材料用量(Cementitious binder content)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2.1.7矿物掺合料掺量(addition of mineral additives)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中矿物掺合料用量占有的质量百分比。2.1.8外加剂掺量(addition of admixtures) 混

8、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中外加剂用量占有的质量百分比。2.1.9 水胶比 (water- binder ratio) 混凝土拌合物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2.1.10 含固量(solid content)液体外加剂中的固体含量。2.1.11氯离子含量(chloride content)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2.1.12混凝土碱骨料反应(alkali-aggregate reaction)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与骨料中的碱活性矿物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和损毁的现象。包括碱-硅酸盐反应和碱-碳酸盐反应。2.1.13碱-硅酸盐反应(alkali-silic

9、ate reaction)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一种,特指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与骨料中活性SiO2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和损毁的现象。2.1.14碱-碳酸盐反应(alkali-carbonate reaction)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一种,特指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与活性白云质骨料中白云石晶体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和损毁的现象。2.1.15碱活性(alkali reactivity)骨料在混凝土中与碱发生膨胀反应的特性。2.1.16碱含量(alkali content) 特指混凝土中等当量Na2O含量,以kg/m3计;当量Na2ONa2O0.658K2O。2

10、.2 符号B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kg);b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kg);b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掺量(%);c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g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s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w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w/B水胶比;cp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s砂率(%);c,t 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c,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3 基本规定3.0.1设计部门在采用本规程时,应按附录B-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和附录A-预防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规

11、定,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3.0.2 对于施工难度大的重要结构部位,宜进行模拟施工试验。3.0.3实际使用的混凝土方量可按施工图纸的结构外围尺寸进行体积核算。对于特殊情况发生的混凝土方量的核算,应提供确切的依据。4 原材料4.1 一般要求4.1.1原材料入场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和批量出厂检验报告。4.1.2原材料入场后,应实施原材料入场检验。4.1.3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应实施原材料质量抽检。4.1.4原材料取样规则应为:1同批次或连续供应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情况下,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检验一次;粉煤灰、磷渣粉或磨细矿渣粉每200t检验一次;砂、石骨料每400m3检验一次;外加

12、剂每50t检验一次。2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材料,又不足4.1.4第1款规定的批量情况下,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4.1.5原材料技术要求按不同原材料及其在混凝土中应用的有关标准执行。4.1.6应进行原材料之间的适应性试验,确认原材料之间的适应性可以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后,方可采用。4.2 水泥4.2.1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11.2.1条的规定;道路硅酸盐水泥应符合道路硅酸盐水泥(GB13693)的规定。4.2.2应采用旋窑或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不得采用立窑生产的水泥。4.2.3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宜采用PO42.5

13、级水泥,28d胶砂强度不宜低于50MPa。也可采用PO52.5级水泥。4.2.4水泥碱含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1.3的规定。4.2.5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4.2.6生产混凝土时,水泥温度不宜高于50,不得高于65。 4.2.7对于桥梁工程,同一工程使用的水泥的颜色应一致。4.2.8供应商应具有保证供应的能力。4.2.9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水泥尚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3.1.1条和3.1.2条中关于特重、重交通路面的规定。4.3 机制砂4.3.1机制砂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碱活性、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量、亚甲蓝法试验MB值、石粉含量、坚

14、固性、压碎指标和有害物质含量等,试验方法应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的规定执行。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可按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CECS4893)的规定执行,碱-碳酸盐活性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执行。4.3.2不得采用具有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的机制砂,并按附录A.1.2的规定执行。4.3.3机制砂的级配应符合表4.3.3的要求。表4.3.3 高强混凝土用机制砂级配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9.504.752.361.180.600.300.15累计筛余 (%)区010035565358571958010090区010025050107041927010090混区0100371560377552856310085注: 区和区表中除4.75mm和0.60mm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累计筛余允许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得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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