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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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制度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公司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

2、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一级单位级)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二级单位级)In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三级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基层部门级)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所在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六条按照公司协调、各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应

3、急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办公室下设专业组,机关各部门、各部门应急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等组成。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按照职责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职责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第三章应急准备第九条各部门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等,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公司及各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

4、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第十二条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单位,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单位应急救援提供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定期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安全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

5、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第十六条公司及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通讯录,并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畅通。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加强应急意识、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加强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岗位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以及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

6、格。第十九条各部门应当定期或有计划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制订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价,通过总结评价,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公司级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基层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第二十条公司及各部门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基层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工况,进行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实战演练或桌面演练活动;管理层可以采取情景构建或模拟方式,组织桌面推演活动;公司及各

7、部门通过基层部门演练与管理层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生产安全应急综合演练活动。第四章应急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对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产生次生环境损害的生产环节、关键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建立监视监测系统,对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异常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第二十三条当发生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公司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发生H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立即按照程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

8、报。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有关领导签批,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当建立新闻舆论监测机制,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单位应当立即监测社会舆情和新闻媒体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

9、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各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作业指令、班报表,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发生IV级并有可能引发H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开首次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第二十九条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第三十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

10、当充分发挥专家组、事发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第三十一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应当妥善保存。第三十二条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具有为其他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

11、应急救援的义务。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请求后,应当及时响应参加事故救援,并按照业务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第三十四条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事故的风险已经排除,按照程序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第六章应急评估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各部门应当按照合规、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评估结论及建议应当作为修订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的依据。第三十六条应急准备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实施,上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属单位应急准备评估进行监督检查。应急准备评估内容主要

12、包括:应急制度与预案体系、物资装备储备、费用保障、队伍与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第三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基本情况;(二)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三)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四)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五)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六)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七)救援成效、经验教训;(八)相关建议等。第三十八条公司及各部门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评估工作,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做出评估结论。应急处置与救援评估主

13、要内容包括:(一)信息接收、流转、报送情况;(二)现场、岗位先期处置情况;(三)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四)应急组织指挥、救援队伍、联动协调等工作情况;(五)现场监控、警戒、处置、环境影响防控与检测以及信息发布情况;(六)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七)救援成效、经验教训;(八)相关建议等。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第四十条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救援及响应任务,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成绩显

14、著的;(一)防止或控制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三)在应急技术研发、装备配套以及工具材料革新方面取得实际效果,成功用于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五)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第四十一条公司及各部门违反本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及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监测与预警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监控、疏散等应急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或者处置、救援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能力明显不足或应急处置救援响应流程存在严重缺陷,对审核、检查或通报提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重不符合或问题不予改正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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