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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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1、“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总支委员会每周一次(可在业余时间进行),党支部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学期至少2次。通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及坚持自学、讨论、参观、轮训等各种形式,对党员经常性地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和先锋意识,全面提高党员政治素质。2、思想工作汇报制度 每两个月党员向组长、组长向支部、支部向总支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和群众的反映;预备

2、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汇报;支部和总支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汇报一次工作;总支每学期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汇报。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组织观念,增强党性锻炼。党的组织生活要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定期在党的会议上公布。党的会议不应无故缺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党的组织生活要认真严肃,充分准备,保证质量。因公因事较长时间外出的党员,暂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回校后,应主动向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情况。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因病长期病休疗养的离退休党员,总

3、支或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保持联系,向他们传达文件或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4、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三次,每次会前都要充分准备,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和批评,保证生活会质量。支部委员和总支委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5、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总支和支部要教育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直属党委规定的工作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1)、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通过宣传党

4、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2)、党支部接受入党申请书后,由支部负责人及时谈话,并指定党小组分工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经常性考察帮助。党支部每学期对积极分子分析排队一次,经总支研究同意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重点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并按时填写考察表,每年及时上报。“入党申请书”由总支统一保存,支部每学期上交一次。(3)、党总支和支部经常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的党课学习和党的活动,总支在全面考察积极分子的基础上,根据支部建议,每年研究一至二次发展党员计划。总支负责对发展对象的培训、谈话、政审等工作,并负责履行入党手续

5、。(4)、及时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实施,每年检查党员的日常表现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7、严肃党风党纪制度 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党外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党规党法,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端正党风,严肃党纪。(1)、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学校有关廉政、勤政制度的各项规定。(2)、民主生活会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时,都要把检查党风党纪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四)、收缴党费制度1、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广大党员要自觉、按时、按规定、按标准缴纳党费。2、交纳

6、党费必须由党员本人交纳,学校党总支开具党费收据,分年度妥善保管。3、党总支除按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党费”。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5、外出党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缴纳党费。6、加强对党费缴纳的管理,党总支要做到专人保管,收据、帐目清楚,上缴党费及时,每季度上缴一次。7、党费缴纳向广大党员公开,接受监督。党总支学年末向党员公布学年度党费收缴情况。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 党员教育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7、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第二章 党员管理第四条 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的原则,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

8、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2、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3、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4、党员由我局调至本县其他单位,须由党支部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组转出。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

9、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原单位。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五条 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

10、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第六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第七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八条 党员统计工作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2、党支部每半

11、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第九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第十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潼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负责解释。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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