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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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南宁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2023 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2023,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书”查看! 南宁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

2、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

3、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

4、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范围 :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

5、、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

6、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南宁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材料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二、南宁市

7、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

8、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9、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户口簿;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 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无法核查或者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注:1.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和个人申请续租时,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申请人,可以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核验,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

10、2个月内应当办理并持有效的将居住证,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列入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或者未持有有效居住证的,不得共同申请。 3.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起点,公租房申请受理日期为终点计算受理公租房申请时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过程中过期的,应当办理有效

11、的居住证。 公租房申请书 尊敬的_区领导: 您好! 本人_年生,系_镇居民,_年至_年在_厂做工,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年生,_镇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年8月和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年_月_日 南宁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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