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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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山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目 录1、总那么1.1目的及依据1.2工作原那么1.3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职责 2.2组织机构3、预警监测和报告3.1预警监测 3.2报告 4、应急响应4.1响应程序4.2启动标准4.3财政收入政策4.4财政支出政策4.5预算调整4.6资金拨付5、后期处理5.1监督检查5.2总结评价5.3信息发布6、附那么6.1预案管理与更新6.2制定与解释部门6.3预案生效时间霍山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1、总那么1.1、目的及依据为保证财政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霍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那么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县财政局按照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证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3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

3、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职责与组织机构2.1职责县财政局作为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2.2组织机构 县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财政应急保障日常工作,总值班 05645022590 5022589。各有关股室根据局领导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测 县财政局建立与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监

4、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县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县直相关部门或乡镇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根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开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县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 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统一由局办公室承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股室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联络员。 4、应急

5、响应 4.1、响应程序 县财政局接到相关的县直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后,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根底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4.2启动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县性和局部性两类。 对造成全县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局部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相关县直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县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局可

6、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采取先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中央和省市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我县照章执行。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中央和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据县直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家税务局或县地方税务局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上报审批。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中央和省市没有制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根据县直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县财政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减免政

7、策建议,上报审批。 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那么上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对减收较大造成财政困难的乡镇或部门,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4.4财政支出政策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上级制定了财政支出政策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及时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上级没有制定财政支出政策的,由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8、报县政府审批。 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当的,政府可根据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救助;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那么,分级负担。属于县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级负担;属于乡镇政府事权的,由乡镇政府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县级财政适当给予帮助和支持。 军队、武警应有关方面请求,奉命支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

9、经费,原那么上由请求支援方负担。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建议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困难乡镇的补助资金。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预算调整 县财政每年安排应急保障资金100万元,当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

10、平衡时,财政部门可提出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县财政安排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那么拨款。 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那么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手续,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理 5.1监督检查 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突发公共

11、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财政收支、资金拨付以及执行应急保障情况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5.3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那么执行。 6、附那么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者每3年,由县财政局组织一次内部评审,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财政局办公会讨论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实行。 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可以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那么,报县财政局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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