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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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措施第一条、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第三条、隔爆设施的管理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安装地点、水袋数量、水量、安装质量、棚区长度、断面、棚距等参数。 第四条、设有水幕,进行喷雾洒水或者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以及潮湿巷道中,可以不设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第五条、一、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二、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六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m2;2、

3、辅助水棚不低于L/m2。第七条、水棚排间距为:.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辅助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m,分散式布置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 第八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8m;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第九条、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邦死。、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圆钢,挂勾角度为60(0)、弯勾水度5。 第十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m。 第十一条、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0200;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0-60m。 第十二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第十三条、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必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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