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科目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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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科目应用指南第一章 资产类1001 现金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1015 其他货币资金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1121 应收票据1123 预付账款1132 应收利息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231 其他应收款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1321 代理业务资产1402 在途物资1404 材料成本差异1407 发出商品1411 委托加工物资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1441 贵金属-银行专用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1501 待摊费用1521 持

2、有至到期投资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31 长期应收款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1602 累计折旧1604 在建工程1606 固定资产清理1612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1631 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1701 无形资产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801 长期待摊费用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第二章 负债类2001 短期借款2003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2011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2202 应付账款2211 应付职工薪酬2231 应付股利2241

3、 其他应付款2261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2314 代理业务负债2411 预计负债2601 长期借款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27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2801 长期应付款2811 专项应付款第三章 共同类3001 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3101 衍生工具3202 被套期项目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类4001 实收资本4101 盈余公积4103 本年利润4201 库存股第五章 成本类5001 生产成本5201 劳务成本5401 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专用5403 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6001 主营业务收入6021 手续费收入-金融共用6032

4、分保费收入-保险专用6051 其他业务收入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6203 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6401 主营业务成本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6421 手续费支出-金融共用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6601 销售费用6603 财务费用6701 资产减值6801 所得税第一章 资产类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

5、,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

6、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

7、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

8、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

9、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1015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

10、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

11、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

12、)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

13、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

14、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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