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食堂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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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大学城北大园区学生食堂招标文件学生食堂招标文件招标单位(盖章): 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第一章 定义一、 招标单位: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二、 投标单位: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餐饮企业。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一、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1、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2、 标书(1) 投标函。(附件1)(2) 费用预算表。(附件3)(3) 公司总体经营理念及经营策略;

2、(4) 企业职工人数、技术等级。(5) 从事食堂经营两年以上的业绩证明(包括服务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服务人数及经营现况),至少不少于3家服务单位,且其中一家为单次服务人数超过1000人;现有主要合作单位及项目一览表。业绩证明应附相关合同或协议,并说明履行情况。(6) 对本项目服务模式、服务水平、质量控制的整体设想,本项目管理的重点及难点等。(7) 厨房管理、制作方面的组织流程图及卫生检验标准;(8) 就餐餐具及就餐环境方面的清洁卫生标准,以及清洁流程及保障措施;(9) 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10) 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包括现场

3、负责人、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等。(附件5)(11) 物资装备计划,包括工具及设备情况。(12) 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的控制体系。(13) 服务承诺书(14) 工作计划及服务标准。(15) 擅长的主要菜系、部分菜谱;宴席制作方面的特色专长;3、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二、 时间安排及要求:1、 现场勘查时间: 2012年 8月 12日 10:00 时,届时请自行前往现场。2、 招标答疑时间:招标单位对在 2012年 8月16日 17:30时前收到的各投标单位以书面或传真送达的招标单位所需答疑的问题,招标单位将及时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会主动确认是否收到),此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

4、的组成部分。3、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8月 19日 12:00时,投标单位必须在此之前将投标书送至 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南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121室 ,逾期恕不接受。4、 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单位有约束。三、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在投标文件封面及侧面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四、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押金:1、 投标单位在 2012年8月 19日 12:00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定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全部招标文件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

5、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1) 投标后,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 中标单位不提供履约担保的。(3) 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五、 无效标书条件:1、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解释:(1) 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2) 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

6、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4) “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6) 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7) 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2、 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者,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1) 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2) 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六、 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1、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书不得更改。2、 更

7、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 撤回投标书时保证金予以退回,但招标文件制作费不予退回。七、 差错的修正: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所有计算上的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 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价。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单位拒绝确认,则其投标书不予评审。八、 投标书的澄清:

8、1、 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九、 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根据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经营方案、经营业绩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十、 中标通知书:1、 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 7 天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招标单位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其它投标单位未中标。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单位将把预期中标单位的所有澄清资料及双方其它来往的书面文件,交由预期中标单位确认,这些文件、资料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

9、部分,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单位。3、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投标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招标单位收到履约担保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十一、 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十一、履约担保:1、 担保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履约担保,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单位指

10、定的银行账号中,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展食堂经营服务。如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招标单位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天内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回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有违约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按违约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2、 如中标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与另一投标单位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十二、合同的签署:1、 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 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

11、知后,中标单位提出超出本标书规定条款的要求,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三、其它:1、 中标单位不得有任何超出本标书中条款的要求。2、 本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标书具有同等效力。3、 合同有关条款(摘要)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及夜宵等餐饮及其它甲方认可的服务项目。第二条 租赁地点: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学生公寓食堂经营面积:2082平方米第三条 经营范围:食堂大众伙食、风味饮食和点心。食堂所有经营活动均以乙方的名义开展,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合同期限经营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1

12、日。合同期内,甲方每年均组织对承包单位的考核,如评估考核不合格(满意度达不到75)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期满,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质量进行评估。乙方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同时综合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月的考评得分(每月考评表见附件1),乙方的综合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方可续签新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乙方的合同期满前考评分和综合分在80分以下的,乙方未达到续约要求,甲方将进行重新招标,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如乙方综合平均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准予乙方重新投标,乙方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不得参与投标。第五条 本合同由甲方后勤公司每月收取1元租金和物

13、业管理费6000元(物业管理费每年按九个月计算,寒暑假减免三个月)及乙方使用产生的燃气等费用,水电由食堂与北大结算。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后勤公司交纳人民币8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照三方签订的合同开展食堂经营服务。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天内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违约情况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无息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1、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提供出租房专用于住宿,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租金和水电等费用。2、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有权依据合同和中华人民共

14、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食堂的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3、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校区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费用自理。4、协助解决乙方水电、燃气的供应,负责室外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及房屋本体的大型维修,确保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向甲方的师生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并保证经营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当日清理,定期做好

15、“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3、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4、合同期间,乙方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甲方师生提供服务。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师、点心师、营养师等)。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5、乙方应维护甲方校园良好的环境,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和环境、影响甲方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6、乙方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保证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乙方保证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在没有完全康复前不得上岗。8、乙方在合同期内须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确立微利经营的理念。配合甲方做好学生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参加甲方召开的民主咨询会,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9、乙方应按规定交纳经营服务发生的水、电、燃气及住宿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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