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小学校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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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范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包括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或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其他活动),忠于职守,敬业奉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员工。第二章 工作纪律与规范第四条 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工作纪律。(一)工作时间1、学校各岗位的上下班时间及工作

2、日安排,由学校按该岗位工作性质及需要,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决定。2、学校实行坐班制。(二) 工作纪律及规范1、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各自岗位的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旷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棋、查看股市行情、上课接听或拨打手机等)或在校外兼职工作。2、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事先必须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端庄大方。4、教职工在校期间,对来访人员应礼貌接待,热情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五条 各处室职工应为教学第一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学校定期对

3、职工的服务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对一些反馈意见特别突出和集中,反映较大的,绩效奖酌情扣发,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作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教学服务。学生和家长意见特别突出和集中,反映较大且教育教学质量差或明显下降的,绩效奖(含高考、中考质量奖)酌情扣发,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作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待岗培训。待岗培训后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上课违规接听或拨打手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斥责家长;进行有偿补课或其它谋取私利的行为;违规收费;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要求

4、的行为。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视情节扣发绩效、待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对于处置不当或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给学校、学生家庭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触犯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追究和处罚,且对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当对外维护教师群体及学校的良好形象。凡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和学校良好形象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第十条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秘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

5、律责任。第三章 考勤办法与要求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出勤情况的登记备案、汇总上报。并不定期检查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的界定1、迟到:上课、早读、晚自习第二次铃声响后未到班为迟到;班主任按规定的到岗时间未到岗视为迟到;升旗仪式、教研活动、集会等集体活动,点名时未到为迟到;2、早退:上课、教研、集会或其它要求到位的教育教学活动无故提前离开或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3、旷工:无故超过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未到岗或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离岗为旷工一次;无故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未到岗或无故提前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离岗为旷工半天;无

6、故超过4小时以上未到岗或无故提前4小时以上离岗为旷工一天。4、旷课:有课时(含早读、晚自习课)上课铃响超过5-10分钟未到教室或无故提前5-10分钟离开为旷课半节,上课铃响超过10分钟以上未到教室或无故提前10分钟以上离开为旷课一节。第十三条 对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的处理办法1、迟到、早退一次当月扣50元;2、旷工一次扣半天日收入,旷工半天扣一天日收入,旷工一天扣两天日收入日收入当月应发工资总金额(含各种津补贴)22天;3、旷课半节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一天处理;4、上述情况还将纳入绩效考核。第十四条 一月中累计有两天旷工或一学期累计三天旷工者,视为自动离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取

7、消该学期绩效奖且不得要求学校进行任何补偿。第十五条 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换课者,应提前一天向课程教学中心申请批准。凡是教师私下换课,双方每次各扣50元。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及休假规定教职工休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等,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办公室领取),连同其它有关资料送交直属负责人签署,再交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第十六条 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前请假,若情况不允许,应在当日上班时间1小时内(急诊和意外除外)致电其直属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且应于病愈复工后8小时内至行政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2、教职工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3、职工在通过试用期后,每年可享有全

8、薪病假,全薪病假天数规定如下:普通病假,职工在学校服务:二年以下 1天二年至五年 2天六年至八年 3天九年至十二年 5 天4、教师根据教龄,每年可享有全薪病假。五年以下 1天五年至九年 2天十年至十四年 3天十五年至十九年 4天二十年以上 5 天如该年度( 1月至12月)累积病假超过以上天数,工资将按:当月应发工资(含各种津补贴)22天50% 病假天数扣除。如属长期病患,将按国家规定处理。工伤不包括在以上限制之内。5、若教职工患上传染性疾病,须在知晓病症后立即向直属负责人报告并向行政办公室提交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报告或健康报告,学校将按国家规定处理。逾期不报,造成事故,学校可解除合同

9、且不支付经济补偿。第十七条 事假1、教职工请事假须提前申请,若情况特殊不能提前请假,应在当日上班1小时内致电其直属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且应于复工后8小时内至行政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2、事假期间应自行安排好各项工作。3、事假每天扣:当月应发工资(含各种津补贴)22天。第十八条 年休假、工伤假1、教师除暑假及寒假外,没有年休假。2、其他职员及工人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按法定年休假标准执行(年休假安排在寒、暑假中)。3、工伤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婚假、产假1、按照劳动法规定,加入学校满一年的人员结婚可享受连续3天的婚假。2、女教职工享受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

10、执行。3、男教职工因妻子生小孩,可享受5天护理假。4、产假包括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5、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发给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基本福利。第二十条 丧假1、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丧亡,可享受丧假3天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配偶方)丧亡,可享受丧假1天3、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基本福利,车船费自理。第二十九条 病、事假请假程序及规定1、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病、事假,由校长签字批准,其他教职工病、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病假、事假3天以上,须报校长签字批准。2、教职工在休假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不构成工伤,由教职工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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