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技术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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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技术管理办法3篇 书目 第1篇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方法 第2篇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方法 第3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落实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确定(中发199914号)、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方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等文件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

2、定本方法。 其次条#省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均根据本方法进行。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管理方法 为推动“科教兴豫”战略深化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省政府确定在高新技术领域里实施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为了做好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当实施,依据省政府豫政19986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袤,有较强市场竞争实力,能在较短时间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对优化全省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 2、项目产

3、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等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3、项目有肯定的工作基础,已完成探讨开发,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 4、优先考虑能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其次条 重点项目应以企业为主体担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担当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实力,运行机制敏捷、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实力。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担当单位所在市地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申报的重点项目要充分听取当地计委、经贸委及有关产业部门的看法。 第四条 项目担当

4、单位需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可行性探讨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地科委、高新区管委会或有关省直委办厅局严格把关,并签署举荐看法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委,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派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分领域组织相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重点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看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分批提出重点项目安排建议。 第六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建议的重点项目安排进行审定,交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执行,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第

5、七条 经认定的重点项目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的有关实惠政策(除第七条外)。其中部分项目可获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贴息支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另行制订。 第八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安排编制、合同审查、进度检查、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组织项目申报的市地和有关委办厅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协调,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项目担当单位要按要求刚好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申报部门提交项目实施进展状况的报告和统计报表;向有关财政、财务和监察部门报送资金运用状况报告。 第十条 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按时

6、完成目标任务者,要限期改进,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中止对项目的支持,并撤销其重点项目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实惠政策。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由项目担当单位填写#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见附件二),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组织申报单位申报签署看法后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获得合格证者,可视为已投产,起先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税收实惠政策;对验收不合格的项

7、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看法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建立省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每半年或一年实行一次全体会议,对前段重点项目安排执行状况、下段#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询问看法。 第十三条 对取得显著效益的重点项目,项目担当单位应从项目所获利润中拿出肯定比例嘉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本方法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 本方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方法 #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方法(试行) 为推动“科教兴豫”战略深化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

8、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省政府确定在高新技术领域里实施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为了做好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当实施,依据省政府豫政199860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袤,有较强市场竞争实力,能在较短时间内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对优化全省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 2、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等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3、项目有肯定的工作基

9、础,已完成探讨开发,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条件; 4、优先考虑能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项目。 其次条 重点项目应以企业为主体担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担当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实力,运行机制敏捷、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实力。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担当单位所在市地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申报的重点项目要充分听取当地计委、经贸委及有关产业部门的看法。 第四条 项目担当单位需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可行性探讨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地科委、高新区管委会或有关省直委办厅局严格把关,并签署举荐看法后报

10、送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委,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派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分领域组织相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重点项目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看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分批提出重点项目安排建议。 第六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建议的重点项目安排进行审定,交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执行,并向有关方面发布。 第七条 经认定的重点项目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的有关实惠政策(除第七条外)。其中部分项目可获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贴息支

11、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另行制订。 第八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安排编制、合同审查、进度检查、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组织项目申报的市地和有关委办厅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协调,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展。项目担当单位要按要求刚好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申报部门提交项目实施进展状况的报告和统计报表;向有关财政、财务和监察部门报送资金运用状况报告。 第十条 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者,要限期改进,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中止对项目的支持,并撤销其重点项目资格,停止享受有关实惠政策。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由项

12、目担当单位填写#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见附件二),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组织申报单位申报签署看法后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获得合格证者,可视为已投产,起先享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政199860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税收实惠政策;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看法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建立省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每半年或一年实行一次全体会议,对前段重点项目安排执行状况、下段#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询问看法。 第十三条 对取得显著效益的重点项目,项目担当单位应从项目所获利润中拿出肯定比例嘉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本方法由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 本方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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