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申论考试十大社会热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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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由夜风非常冷收集整理公务员考试必备资料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申论考试十大社会热点解析1. 进京上访到底违了什么法?社会事件:12月21日下午,太原市委政法委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通报称,为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效制止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对进京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肃处置。(12月22日太原日报)。谈谈你对进京上访违法的看法? 参考答案:在信访活动中,确实有少数人违反规定进行上访,甚至有的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的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煽动集体上访;有的为制造影响,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实施穿状衣、举标语、喊口号等行为。对违反

2、规定的上访行为进行制止,依法对违法的信访行为进行处置,都是应该和必要的。可是,将所有的进京上访一律看作违法行为,进而予以严肃处置,则严重侵犯了信访人的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 太原市这次部署对违法信访行为进行严肃处置,是“依据刑法、治安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五部门关于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安排的。可是,不管是刑法,还是治安处罚法,不管是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还是其它的有关规定,都没有认定一般的进京上访违法。如果山西省五部门关于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违法行为的意见,将进京上访定性为违法行为,则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公民进行信访是法

3、律赋予的权利,到哪一级机关进行上访,完全应由公民个人决定。尽管我们提倡逐级上访,尽管进京上访往往“越级”,可只要上访者进京后不采取过激行为,不采取违法行为,只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那他就没有违法,就是在依法进行信访。 将进京上访认定为违法行为,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民信访权的践踏,这样的严肃处置,只能使公民的信访渠道不畅,进而激化矛盾。或许这样的严肃处置,能使进京上访的人数一时减少,能使地方政府“不丢丑”,可它却无法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甚至会诱发群体事件发生。2. “性贿赂”是否应该写入刑法引起争议社会事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工作的展开,“性贿赂”一词逐渐走入人

4、们的视线。“性贿赂”是否应该写入刑法引起争议。“性贿赂”是否应该写入刑法谈谈你的观点? 参考答案:支持观点:“性贿赂”入罪具有正当基础 首先,从法律观念上看,性贿赂入罪符合社会对于刑法发挥作用的期许,是对社会民众长期以来反感、谴责权色交易的理性回应。 其次,从法律制度上看,性贿赂入罪代表了预防与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不断严密的制度演进方向,而非倒退。性贿赂区别于通奸、性乱的独立性特征在于其负载了职务行为与性行为之间的对价关系。因此,在刑法对于超越夫妻关系的双方同意的性行为的容忍度不断提高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性贿赂犯罪化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在于制止对性伦理道德的违背,而在于遏制为了追逐性享受而背弃职务

5、行为的公正性。 第三,从司法实践的技术应用上看,增设“性贿赂犯罪”后肯定会出现*作性障碍,但这不应当成为刑法无能为力,消极面对性贿赂问题的理由。因为刑法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明显”等在实践中难以量化的价值评判标准,本身就需要法官的裁量,“性贿赂犯罪”与其他刑法规范一样,不可能完全脱离价值评价,单纯在形式上为司法实践框定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反对观点: 首先,从法律观念看,“性贿赂”问题的实质在于有人无视法纪,利用职权胡作乱为。“性贿赂”之所以屡屡成功,是在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控。真正需要预防和惩治的是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而不是在于惩治“性”本身。 其次,从法律制

6、度发展上看,通奸等一些男女之间的性违法行为从刑法中剔除出去了,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一个制度性的进步表现。然而“性贿赂”一旦入刑,那实际上是一个刑法制度的倒退。 第三,从司法实践的技术应用上看,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犯罪”,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作运用中,将会遇到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在目前的贿赂犯罪中,刑法规定对贿赂犯罪的定罪处罚是以一定财物的价值、价格甚至是使用价值作为定性定量的依据的。即使可以在基本的财物性贿赂犯罪之外,另行规定增加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作中,何谓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与否,这是一个价值评价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量化的。3. 没有公平的“连坐

7、”社会事件:最近,宝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联合宝鸡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指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期间,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组织交通违法当事人所属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出租车、公交车违反交通法规,其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市运管处、交通局或城建局等领导要一同接受培训。私家车、自由人或无单位的市民违反交通法规的将由本人接受培训。通告还要求,所有接受培训的单位领导或当事人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新规8月30日开始实施。请你对这一事件发表意见? 参考答案:这个通知

8、据说争议不小,就像盲人摸象,有人看到了对公务特权车的整治,于是大声叫好,“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违规上梁怎能当甩手掌柜?有人想到了“连坐”的历史陋习,“一人犯法全家遭殃”,怎么今天还要借尸还魂?何况法治社会,公权岂有不知“法无授权不可为”之理?总之,一千个人大概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立场、利益、身份、思维不同,“司机违规领导受罚”注定要在社会中上演“盲人摸象”一幕。 其实,无论是对特权车整治的叫好,还是对“连坐”的反对,在不同语境下解释都有合理之处,但必须符合一个前提,那就是政策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否则很可能成为多刃剑。 对于支持者而言,“叫好”的现实意义离不开公平,这里的“公平”就是政策的

9、连贯和始终,不是一时的冲动,也不是权宜之计。如此,对违规公务车辆所在单位领导进行“连坐”,才真正称得上权责对等、责任行政意义上的善政,各类公务特权车如果能公平地实施“连坐”,何愁各类特权车破坏交通秩序现象不除?如果只是一时之需、权宜之计,电闪雷鸣后“连坐不再”,那只能让人想到“选择性执法”,伤害的不仅是执法的威信,失去的可能还有当初的那些“叫好声”。 对于反对者而言,“反对”的立足点正是因为“不公平”,这里的“不公平”指政策混淆了一些权利和权力的界限。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必须厘清车辆违规时的公私性质,即使是公车违规,也应当分清违规时是正在“公用”还是“私用”,然后区别对待,无论是老百姓朴素的经验

10、感受还是法理要求,执法都应当有的放矢、宽严得当,“一刀切”难免有误伤、错杀之虞,反对声自然四起。此外,违规当事人或单位领导必须面对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这种处罚显然越位,目之所及乃“权力和法律的龃龉”,因为这涉及到宪法和民法里的诸多公民权利,除了公权领域,不知哪部法律能够承担起命令个人“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的职责? 如果把“全国文明城市”当作结果,那么创建过程就是“程序”,只有“结果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的结果,恐怕称不上“好结果”,以“程序正义”的浇灌结出“结果正义”之果,才是名副其实的“好结果”。创建各类与文明相关的城市是全国各地城市的理想,也往往是一座城市民众福祉所在,于是我们看到

11、各地执政者与市民为了天更蓝、水更清、树更多、街更美、城市更文明而不遗余力,但越是在激烈的竞争中、越是在强烈的理想憧憬中,越需要理性,这种理性在于相关政策多尊重法律、多调查研究、多程序正义,自然也包括多听取民意。4. 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的积极作用社会事件:从08年9月1日举行的无锡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无锡市将打破公务员“一次分配定终身、一个岗位奔到头、一个处室到退休”的格局,全面开展公务员集中交流轮岗,届时将有3000名公务员交流轮岗。(9月2日光明日报)。请你谈谈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的积极作用 参考答案: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人事部就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

12、换(轮岗)暂行办法。通过这些年的不断探索,日趋完善。实践证明,轮岗已成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防止腐败都产生了积极作用。 首先、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有利于保持并增强机关活力。应该达成共识的是,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很多人自然而然都会养成惰性,热情消退了,激情没有了,更甭提呆在机关,工作相对稳定,且福利甚好的公务员。公务员在同一机关同一岗位工作时间久了,往往会不自觉地凭经验办事,那么处理工作时就会存在习惯性,局限性思维,从而工作上很难得到开拓,很难有创新。而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则等同于公务员一切又得从新开始,以全新的面貌、全新的姿态去开展工

13、作,也能够以旁观者清的角度来胜任新的工作,也就可以创新思维、开拓局面。 其次,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与办事效率。从这个岗位轮换到那个岗位,或者从这个机关轮流到那个机关,公务员会以原来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的工作事务、工作经验为基础来接受新的工作,新的挑战,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更为全面的处理问题、开展工作。如让管信息化推进的去抓经济运行工作,让搞税务的去财政部门等等,从而培养出一支视野开阔、专而全的公务员队伍,达到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第三,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有利于预防公务员的贪污与腐败。长期在一个部门、岗位工作,公务员不仅容易受人情、关系的束缚,更有可能滋生贪污腐败的苗头。而公

14、务员实行轮岗制度,则可以防微杜渐,预防腐败。公务员很难在短时间内受有企图之人的诱惑,想歪点子,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从而很好的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同时,公务员实行轮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不利于政府部门、公务员更好地了解企业或个人的真实想法,会让企业或个人产生“刚刚认识,才搞好关系,又是新面孔,又要重新打交道,很重复很繁琐”的感觉,在企业或个人心中形成的是“熟人好办事”的印象,政府机关是为人民办事的,公务员要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也就是说,在交流、沟通渠道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磨合;适应新岗位,融入新环境本文转自公务员考试信息网(),哪怕就是破除陈规,能看清问题,开拓创新

15、,会有所突破,但刚熟悉,又要调离的局面,不利于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创造佳绩;倘若交接工作不到位,对于遗留问题,经过多人插手,很难妥善解决,会形成公务员相互推卸责任、甚至彼此都不给予处理的不好局面,等等。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系还需要更为完善。65. 如何看待断供现象社会事件:深圳房市动向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深圳房价持续下跌,许多人发现他们过去买的房子,其价值正在不断缩水,他们所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其数额甚至超过了房子现在能卖出的市场价,也就是说,这些房子已经成了负资产。因而一些房主选择把房子扔给银行,也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即所谓“断供”。如何看待断供现象? 参考答案:很遗憾于这则语焉未详的新闻。比如断供的“一些房主”,“一些”到底是多少?他们到底是炒房客还是自住户?其身份是什么?另外,“断供”到底是深圳一地的偶发现象,还是其它城市也有?之所以应该关注这些问题,是因为我们需要以此来衡量中国楼市到底走到怎样的地步,消费者对房市的信心到底下滑到什么程度,当然更关联着政府宏观调控的走向,要不要出手救市等等。更重要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房价开始走跌,关于房地产救不救市的言论骤起,楼市博弈空前激烈,行业真相也变得扑朔迷离。在此情形下,有必要冷静对待“断供”现象。 如果是购置房屋用于自住的“房奴”开始“断供”,那无疑是值得忧虑的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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