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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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内部控 制,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一、一般预算支出(一)、预算包干经费1、预算股根据零基预算的原则和县直人员及公用经费包干 标准,根据县人大批复的年初包干预算,转国库股组织执行。 国库股按均衡拨付要求编制当月应拨付汇总表,股长提出意见, 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拨付。2、纳入包干的临时性和季节性项目,国库股长提出意见, 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在用款当月一次性拨付。3、人员经费指标调整按程序进行审批,每月调整一次,预 算股核定,办理对预算单位增加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预算 股每月编制清

2、册,留存备查。(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办案补助预算股根据县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每月根据收入进度, 核定单位补助数额,股长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 长审批后,预算股增加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三)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和项目支出1、预算安排的包干性专项经费,由单位写出请示,预算股 长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预算股下达 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2、年初确定支出意向,实际支出数额需按事业发展需要和 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准确资金额度的专项支出,由单位写出请示, 报县长、财政局长批准,主管局长和预算股长签署列支意见后, 预算股下达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3、按照法定和政策性支出标准安排,

3、实际执行需结合财力 可能的专项支出,由县长、财政局长审批,主管局长和预算股 长签署列支意见后,预算股增加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四)上级追加支出1、上级追加县直单位支出,预算股长提出意见,经主管局 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预算股下达支出指标,通知国库股。2、上级追加的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需拨付特设专户的, 由相关业务股室和预算股核对指标后,预算股通知国库股增加 支出指标;相关业务股室会商国库股,国库股根据现金调度情 况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3、上级追加支出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由预算股会商 有关业务股室提出初步意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 明确到相关单位具体项目或

4、用于平衡预算。(五)县级配套1、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各级配套比例的人员经费,由单位写 出请示,预算股长提出意见,主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批后,预算股增加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2、年初预算已安排的项目配套和专项资金支出,在不超预 算范围内,由单位写出请示,预算股长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 审核签字报局长批准后,预算股下达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 超出年初预算安排的,报县长审批后按相关程序办理。3、年初预算未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项目配套和专 项资金配套,单位写出请示,报县长、局长批准后,主管局长 和预算股长签署列支意见,预算股增加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六)县级追加经费1、县长有明确批示意见的,局长审批后

5、,主管局长和预算股 长签署列支意见。预算股增加单位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2、县长批示由财政局提出支出建议的,由预算股和相关业务 股室调查落实,提出建议意见,报县长批示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七)对乡镇追加支出指标 转拨上级指标和县本级财力安排的对乡镇追加支出,由预 算股会同相关业务股室提出意见,预算股草拟指标文件,主管 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批准后,对乡镇下达指标并通知国库股。(八)政策性列收列支项目1、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收入进度和单位用款请示,预算 股长提出意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预算股增加 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2、年度终了仍有结余的,预算股长提出意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批准后,

6、列支到特设专户,结转以后年度按政策 要求使用。二、政府性基金支出1、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单位写出请示,报县 长或局长批准后,预算股长和主管局长签署列支意见,预算股 增加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2、土地各种补偿性支出,根据宗地明细补偿表由非税收入 管理股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后,主管局长和预算股长签字,预 算股增加支出指标并通知国库股拨款。3、土地净收益支出,根据政府支出安排,由县长或局长批 示,主管局长和预算股长签署列支意见后,预算股增加支出指 标并通知国库股。三、预算外资金支出1、预算单位领用预算外资金,提出用款计划,股长审核签 字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国库股拨款。2、政府调控资金由局长根据县

7、政府意见安排支出,按审批 程序拨款。四、对乡镇往来和现金调度1、每月初,国库股根据收入进度和乡镇补助上解项目、追 加支出指标等因素,编制应返乡镇现金明细表,提出返还乡镇 现金初步意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拨款。2、对乡镇超调现金,由乡镇写出请示,国库股长提出意见, 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批后,国库股拨款。五、特设专户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建立专账,开设专户”的资金,业务股室 根据预算指标提出用款计划,国库股长和主管局长审核签字报 局长批准后,国库股向特设专户划拨资金;业务股室拨付专项 资金时,严格按评审、招投标等程序实施项目,项目单位应提 供有关资料和领款凭证,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国

8、库股拨款。股长 和主管局长应适时向局长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六、银行账户管理 1、建立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 理体制。2、各业务股室新设立银行存款账户,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资金性质和用途,附有关政策或规定,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 准后方可设立。3、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出借或转让。4、各业务股室办理收入业务,不准经办现金,必须通过银 行结算;办理付款业务,不准使用现金和现金支票,一律实行 直接转账结算至中标单位账户。5、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度。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 分别指定经管人员,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6、各业务股室经管人员负责

9、及时从开户银行或国库股取得 对账单,单位负责人会同经管人员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 与银行(国库股)实际存款余额,无误后共同在对账单上签字, 如有未达账项,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共同在“调节表”上签 字。七、会计账簿管理各业务股室设置会计账簿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会计管理股监督指导下,设置会计账簿, 启用后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八、复核各股室负责人必须及时对会计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复 核,并在记账凭证复核栏签字盖章,未经复核的记账凭证不得 登记入账。九、报表各股室(单位)必须按时向主管局长和局长报送资金平衡 表、账务往来、资金明细表等相关财务报表,并作出表达准确、 简明扼要的报表说明。十、经济公司、农业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投放财政 信用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开展担保业务和业务支出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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