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环境污染防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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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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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维修环境污染防治总结机动车维修环境污染防治总结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 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 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 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组长:副组长:二、整治范围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 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 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 1 次, 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 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

2、 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 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 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 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 尘收集处理装置。省环保督察 1 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 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 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 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 及时进行整改。四、摸排情况截止于2019 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 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 11

3、0 户,其中二类6 户、三类12 户, 无经营许可证92 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 21 户,已升级改造 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 16 家,改成储藏间 2 家,从新选址新 修喷漆房2 家,已停业 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 业户共 56 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 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 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 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 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 有

4、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 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 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 牌等问题。五、存在问题(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 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 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 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 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 治机动车维修市场。(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

5、相应标准、式样, 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 时,不方便归纳汇总。(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 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 2 户,危险废物处 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 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 剧企业负担。(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 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 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 告检测、验收等费用

6、,至少需要 10 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 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六、下一步打算推进水性等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的使用,逐步推进烤漆房尾 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持照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 理,取缔无证无照维修业户。按照中、省、市、区对环境保护的 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县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环境污染 情况加强指导,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机动车维修环境污染防治总结一、2019 年工作总结(一)机动车源头管控根据_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陪同省生态环境厅及第三方 检测公司对_等公司,每个公司随机选取 6 台新生产部分车型销 售车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

7、环保信息随车 清单、道路实际排放等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待第三方检测公司 出具结果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机动车污染监管1. 工作部署为加大重型柴油货车治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 次调度部署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先后下发了 _、 _、_等文件,对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要求。同时,市政府大气办利用每日调度机制多次对柴油货车污 染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布置,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好重型柴油车 污染治理相关措施。2. 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1)中重型柴油货车根据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开展柴油货车统计工作。2019 年 10 月 21 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摸底调查柴油货车相关

8、统计 表通知至各县市区并发函至市直相关单位,要求对柴油载货货车 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柴 油货车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时完成填报。目前,我市中型(4.5 吨 -12 吨)柴油载货货车_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 8330 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_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的柴油载货货车_辆。重型(12 吨以上)柴油载货货车_辆, 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_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 货货车_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_辆。通过路 查路检、黄标车淘汰等方式,对国三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污 染治理。(2)重点用车单位经过摸底调查,目前,我市自

9、有或日使用 10 辆次以上柴油 载货货车的重点用车大户共 335 家企业,自有车辆 8499,租用 车辆_辆。通过入户检测等方式,对尾气不达标的重点用车企业 下达整改通知书,尾气不达标车辆经过维修,并复测合格后方可 继续使用。(3)绕行限行和应急管控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完善禁限行政策,加大高排放重型柴油 货车管控力度。2016年12 月份,我市发布了关于主城区黄牌 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为更好的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 环城高速

10、或国省道远程绕行组织措施。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 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 的载货汽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 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根据城区发展需求,我市不断优化 绕行路线及扩大限行区域,切实减少中心城区尾气污染。严格限制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严格管理重点用车 单位,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管控,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_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 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 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11、有特殊要求的严 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 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 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 非营运车辆限行 2 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 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港口、物流、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 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 运输;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实施远端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4)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限期淘汰整治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有序淘汰国三排放 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实施国三排放

12、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治 理,对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1.2m-1、车况及发动机处 于良好工作状态、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 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积极推 进提标改造,加装尾气净化装置,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要求。( 5 )路查路检 严格开展路检路查,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加强过境车辆管控, 严格超标处罚,一是向社会发布通告,自2019年7 月1 日起, 对于轻型汽车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新车注册、外省转入不 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二是按省级要求,加强注册登 记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对不属于国家规定免检

13、车辆的,在注册 登记前一律进行尾气排放上线检验,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注册登 记。三是加大路检路查。在辖区内重型柴油车通行量较大的国道、 省道、城区出入口,充分依托黄牌照货车限行管控点,对重型柴 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过境重型柴油车的抽测力度和超标 排放处罚力度。目前市、县两级共购置移动式遥感监测车辆 25 辆,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 10 套,2019 年 1 月 1 日-9 月 30 日,全市共检测车辆122 万余辆次,其中尾气不达标重型柴油车 辆 5.8 万余辆次,处罚不达标重型柴油车 2.6 万余辆次,处罚金 额 260.7 万余元。四是发挥固定遥感监测设备作用。沧州市垂直 式遥感监测

14、共监测车辆 363 万余辆次,其中重型柴油车 33.6 万 余辆次,重型柴油车超标 3008 辆次,检测结果已推送公安交警 部门。对重型柴油货车超标数量多的路段,进行重点路段,重点 管控;五是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3.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了年度既定的对机 构全面覆盖的监督检查任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各 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改报。目前,我市辖区内 18 个县市区已备案机动车环保排放检测机构69家,环保检测线216 条。截至2019 年 10 月15日,我市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共检测机动车 80 余万辆。其中柴油车 1

15、7 余万辆,汽油车60 余 万辆,其他燃料种类车辆 2 万余辆。4.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 年5 月 8日印发通告,划定了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 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同时,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 查,经初步统计,全市共 3326 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另外,加大 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已对 173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 测检测,35 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撤场检修,采取加装尾气污染处理设施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 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开通了生态环境部建设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排放监管平台,各县市区管理人员正在进行平台使用,采集非 道路移动机

16、械环保信息,力争年底前,完成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 摸底调查及平台备案,同时摸清各县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 关情况。5. 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 一是我市以公共事业单位柴油车为试点,对园林、环卫、邮 政等公共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柴油车进行安装尾气处理装置,截 至目前,已对 30 辆柴油车加装了尾气处理装置。二是通过非道 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及尾气排放抽样检测工作,发现不合格非道 路移动机械,要求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撤场检修,采取加装 尾气污染处理设施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 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有 24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了尾气处理 装置。6. 协助做好对用车燃油品质的监督管理,对储油库、加油站、 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监督管理。(三)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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