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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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目的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3规定和程序3.1总则3.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3.1.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3.1.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3.1.1.3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2、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3.1.1.4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3.2监督的范围和内容3.2.1监督范围3.2.1.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3.2.1.2模拟量控制系统;3.2.1.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3.2.1.4顺序控制系统;3.2.1.5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3.2.1.6汽轮机控制系统;3.2.1.7电气控制系统;3.2.1.8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3.2.1.9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3.2.2

3、监督内容3.2.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3.2.2.2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3.2.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3.2.2.4二次仪表(指示、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操作开关或按钮等);3.2.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3.2.2.6控制系统电源、仪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3.2.2.7控制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气动、电动、液压执行机构等);3._分散控制系统硬件(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

4、OE、操作员站、打印机等);3._分散控制系统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3.2.2.10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3.3实施细则3.3.1量值传递3.3.1.1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计量局颁发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3.3.1.2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3.3.1.3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完成。3.3.1.4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有关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有关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3.1.5热工试验室的设施、计量标

5、准、装置的配置应按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122491)执行。并根据技术的发展,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提高设备配置水平。3.3.1.6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3.3.1.7更新或新增的计量标准器具,需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考核认证手续后,方可使用。更新或新增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需经生产技术部同意。用于现场校验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频率等信号源,按计量标准器具管理。3.3.1.8计量标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依检定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标准装置的自检试验。对于装置的年稳定性和重复性标准偏差的自检试验,自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检记录要规范并记

6、入标准装置履历表存档备查。3.3.1.9计量标准试验室应由专人管理,对试验室用标准器、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3.3.1.10计量检定工作接受上级公司及地方计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3.3.2设计施工调试监督3.3.2.1新装机组设计选用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能可靠地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行业或主管单位鉴定合格的重要热控设备,不得纳入工程选用范围,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批准。3.3.2.2扩建、改建的热控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定和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中规定的要求,并配置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3.3.2.3引进热控

7、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扩展性;用于显示、指示的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3._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和接地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规定和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的技术要求;计算机房,电子间也应满足上述两个“规定”的要求。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3.3.2.5施工前应对热控系统的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作好记录及时修改图纸,并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3.3.2.6所有仪表(如变送器、补偿导线、测温元件、节流装置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校验,安装后对重要仪表应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校

8、验单和综合误差报告。所有这些原始资料均须在投产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和竣工图一起移交生产单位存档。513.3.2.7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由指定单位承担,生产单位和电力试验研究院将共同参与工程的前期设计、选型和审定等工作。3.3.2.8在新机组的试运行和试生产期间,热控设备必须按原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和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中要求实施。3._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必须将组态信息及时备份,一式二份,并硬拷贝一份。备份和硬拷贝要编好顺序和日期,有专人保管储藏。3.3.2.10插、拔机架上的模件时,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有可靠的接

9、地。模件离开机架后,必须立即装入专用防静电袋中,并妥善保管。3.3.2.11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必须遵照原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中要求,做好验收工作。3.3.3检修监督3.3.3.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A、B、C级检修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3.3.3.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3.3.3.3热控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定额,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予以保

10、证。主要改进项目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并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3.3.3.4对隐蔽安装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作好检查记录。3.3.3.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向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专业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3.3.3.6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3.3.3.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

11、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3.3.3.8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3.3.3.9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A级检修对所有热控系统插件进行检查和校验。B、C级检修对主要测量参数、保护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的插件检查。3.3.3.10检修后的顺序控制系统、工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重要的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每次机组A、B级检修结束后都必须对机组及辅机的所有热控

12、保护系统进行传动试验。3.3.4运行监督3.3.4.1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3.4.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3.3.4.1.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3.4.1.3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3.3.4.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3.3.4.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

13、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3.3.4.1.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3.3.4.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3.3.4.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志牌。3.3.4.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时应由总工程师批准。对长期不能投入的主保护,应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3

14、.3.4.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3.3.4.4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动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3.3.4.5进行重要的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执行。修改结束后,经提出修改的人员验收、确认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_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3.3.4.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

15、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3.3.4.7对热控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3.3.4.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各种存储介质,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有关部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记录有设备重大缺陷或事故的,厂部应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3.3.4.9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3.3.4.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为照明电源或检修、动力设备电源使用。3.3.4.11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十五块。3.3.4.12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3.3.4.13自动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控、检修及运行,应分别纳入机组考核指标。3.3.4.14自动调节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在机组A、B、C级检修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3.3.4.15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规定如下:3.3.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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