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事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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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序号违法行为/ 执法内容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1固定式熔炼炉铝 水出口未设置机 械锁紧装置;倾动 式熔炼炉控制系 统未与铸造系统 联锁,未实现自动 控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现场检查:1. 固定炉的出铝口是否有可靠 的机械锁紧装置;2. 倾动炉是否实现自动控流。2固定式熔炼炉高 温铝水出口和流 槽接口位置未配 置液位传感器和 报警装置,液位传 感器未与流槽上 的快

2、速切断阀和 紧急排放阀实现 联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现场检查:1.高温铝水出口是否设置了液 位传感器;2流槽与模盘接口处是否设置 了液位;3流槽上是否设置了快速切断 阀;4流槽上是否设置了紧急排放 阀。3存放铝锭的地面 潮湿,熔炼炉、保 温炉及铸造等作 业场所存在非生【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现场检查:1原料储

3、存区、熔铸场所是否防 水,是否存在无关水管;2.生产现场是否存在非生产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序号违法行为/ 执法内容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产性积水或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 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 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 4.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 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 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4、; 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 易爆物品。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四)机械 行业。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 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 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 生产规范(GB30078-2013) 4.1.5 熔 炼、铸造设备上方不应设置存在滴、 漏水隐患设施,如通风装置、天窗、 水管等。5.1.1.2应保持熔炼炉作业现 场地面干燥。5.1.1.3应确保加入熔炼 炉熔体中的原、辅材料干燥。5.5.1积水;3作业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 执法内容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保温炉(静置炉)应保持现场地面干 燥。4深井铸造结晶器 的冷却水系统未 配置进出水温度、 进水压力、进水流 量监测和报警装 置;监测和报警装 置未与流槽上的 快速切断阀和紧 急排放阀实现联 锁,未与倾动式熔 炼炉控制系统联 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 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 业人员通报。【规范性

6、文件】金属冶炼企业禁止 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13.深 井浇铸结晶器的循环水系统未设置应 急水源或循环水水泵未设置应急电 源。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 129号)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 有色行业。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 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现场检查:1是否设置了应急水源,应急水 源是否设置常闭电磁阀和手动 阀;2. 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进出水 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 测和报警装置;3. 监测系统是否与流槽上的快 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 是否与倾动炉控制系统联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

7、十 六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工艺、设备的。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 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 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序号违法行为/ 执法

8、内容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 处置措施。罚款。5铝水铸造流程未 规范设置紧急排 放或应急储存设 施【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 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 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 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 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9、。【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二、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二)有色行业。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 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现场检查:1.紧急排放槽的位置和容量是 否满足紧急排放的要求; 2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 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 执法内容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

10、依据6钢丝卷扬系统引 锭盘托架钢丝绳 未定期检查和更 换,卷扬系统未设 置应急电源;液压 铸造系统未设置 手动泄压系统【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1查阅资料:钢丝绳更换和点检记录;2.现场检查:(1 )钢丝绳是否为钢芯钢丝绳;(2) 钢丝绳卷筒、夹是否符合 要求;(3) 卷扬系统是否设置应急电 源;(4) 液压铸造系统是否设置手 动泄压系统。7铸造车间现场未 严格控制人数,未 控制非生产人员 进入【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1查阅资料:是否制定控制铸造现场人数的 制度。2.现场检查:(1) 是否有非生产人员进入铸 造现场;(2) 是否采取有效控制人数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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