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检验检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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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一、概述 集装箱运输是指一种运输货物的容器和装载货物的运输设备,但同时又能够导致病媒生物及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国际性传播的免费运输工具。国际上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荷兰、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分别对对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度了专门的详细规定。对于集装箱货物的处理,也是按照是否对本国构成危害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熏蒸消毒、转至第三国、退回或销毁处理。在我国,集装臬内载获的有害生物和“洋垃圾”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一些是我国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的种类,如谷斑皮蠹、非洲蜗牛、双钩异翅长蠹等。因此,对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和

2、包装物等实施检验检疫是防止病虫害及有毒有物质传人,传出国境的重要检验检疫措施。 现在全国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利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的内部局城网建立集装箱信息系统和海关、外贸等有关部门联网,做到任何口岸进出每一只集装箱都了如指掌,掌握所有进口出口集装箱的流向及确切位置。为做好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不仅有利把住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关,防止和避免国家在进出口货物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并有利于防止国外危险性有害生物传人,保护我国家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集装箱检验项目与要求 集装箱工作随着进出口商品不同,有着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不同性质。主要的工作项目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验箱

3、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的集装箱进行清洁、卫生、冷藏效能、密固性能等项目检验,亦称法定验箱。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出具集装箱检验合格证书,并在集装箱上加贴检验合格标志,方准装运出口。经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不准装箱。 (二)装箱检验 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亦称装箱检验。根据拟装出口货物,检验集装箱内、外部状态,选定适合装载的集装箱;审核拟装货物尺码体和重量,制定装箱计划和防护措施;检验集装箱和有关项目包括清洁、结构条件及冷藏集装箱的测温等;指导和监视装货;检验所装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并对集装箱签封等。出具装箱检验证书,供作货物交接、通关计税的有效凭证。 (三)封识检验 集装

4、箱的监视加封和启封,亦称封识检验,根据对外贸和运输习惯,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分清责任起见,对装运出口货物的集装箱,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在集装箱的箱门加上封识,出具加封证明,供作货物交接和分清货物差的依据。承运人或对外贸易关系人为明确货差责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外装货后加封集装箱办理启封证明,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提人的国外加封证明核对加封的封识数量、封识部位是否完好,有多少损坏,或只证明看到的实际封识情况,出具启封证明,供作货物交接和处理货差的依据。 (四)拆箱检验 集装箱货的的监视卸箱,亦称拆箱检验。对进境集装箱货物,核查集装箱箱号、封识号及外观情况,检验签封是否完好,封识号码与有关单证是否相符

5、;检查卸货前箱内货物情况,监视卸货;检验所卸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确定货损、货差。如发现集装箱货物残损可一并办理集装箱货物残损鉴定,包括确定残损程度、损失价值、致损原因和损失数量等内容。出具拆箱检验证书,供作货物交接、处理索赔的依据。 (五)载损鉴定 对船舶所载的集装箱及其货物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遭致损失时进行的鉴定工作,亦称载损鉴定。根据船方或保险人申请,对船方宣布涉及共同海损的残损集装箱及其货物,鉴定残损情况,区别属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集装箱及其货物,估定其残损贬值程序,出具证书,作为理臬分摊损失的依据。 (六)承租鉴定 根据租用人的申请,按照用途及租用人的要求,确定租用集装箱的

6、类别、号码和数量;检查拟租集装箱的外观情况、规格和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性能有问题时,要确定其能否使用。出具承租鉴定证书,供作双方交接和处理争议的凭证。 (七)退租鉴定 根据退税人或其他方面的申请,按照承租鉴定的情况或申请人的要求,鉴定退税箱的类别、号码、外表、规格及有关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时,鉴定损失程度,提出处理建议,出具退租鉴定证书,供用有关方面交按和处理索争议的凭证。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单项受理有关集装箱的清洁,测温以及其他项目鉴定工作。 三、集装箱检验范围 (一)卫生检验 凡装载进口食品的;申报的货物名称的;申报的废旧物品在入境前已实施卫生处理的;

7、申报的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如废旧服装、旧麻袋等;申报的货物有国家严格控制物品的,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等;报检员(监装员)发现出入境集装箱有严重卫生问题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举报申报人申报的货物与实际不符的;没有特殊情况随机抽验的出入境集装箱,均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动植物检疫 凡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了入境、过境集装箱;装载植物性包装物、铺垫物的入境集装箱;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集装箱空箱和实箱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有检疫标拙境集装箱,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集装箱的调离移运 1.集装箱调离移运的条件 集装箱调离移运的条件为:入境集装箱抵达目的地口岸,整箱交付

8、内地中途不需拆箱;该批集装箱无特殊流行病学意义;货主、承运人、代理人提出要求。 2.集装箱调离移运的方法 接受申报及报检人调离移运申请,符合调离移运条件的开具入境集装箱调离移运许可证给予放行;定期向调离移运检验检疫机构通报调离移运目录,保证调离移运集装箱检疫的及时实施。 (四)集装箱及其物的卫生除害处理 1.对来自疫区的;可能携带病媒昆虫或啮齿动物的;载有传染性物品、腐烂变质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或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载有废旧物品的;被传染病污染或有污染嫌疑的;输入国要求有蒸熏证书或卫生处理证书的;其他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实施卫生处理的物品。 2.对来自动物疫病流行国家或地区集装箱箱表面、装载动植物产品的集装箱、拆箱运输动植物产品的外包装,进行防疫性消毒处理。 四、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注册登记制度 为促进外贸发展,本着方便进出、加强后续管理的原则,对集装箱的货主、承运人、代理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报检员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出入境集装箱申报的管理,方便货主,对出入境集装箱申报人要求持报检员证上岗,实行报检员制度。 (三)国际集装箱场地卫生许可制度 为加强集装箱的后续管理,改善集装箱的储存及拆装箱工作卫生环境,防止传染病通过集箱集装箱传入传出,对集装箱储存场地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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