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本(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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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资金管理(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二)、现金、存款管理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_公

2、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_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_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三)、收入、支出管理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

3、金库”和公款私存。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_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_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8、核

4、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二、财产管理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_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_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

5、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三、财务监督与审计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四、处罚办法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_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2、对坐

6、支现金、侵占、_公款或_、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_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

7、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第二章收入的分类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

8、补助收入。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

9、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事业收入的确认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二)事业收入的核算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

10、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第十三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第十四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其他

11、收入核算的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四章非税收入管理第十五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

12、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第十六条行政事业类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_(发改价格_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单位行政事业收入价格确定管理。第十七条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

13、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规范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第六章票据管理第十八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第十九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

14、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第二十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部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第七章单位收入的监督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第二十三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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