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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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病诊断工作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卫法监发2003350 号文件精神,加强我院职业病诊断 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 机构的组成及工作任务1.1 机构组成为突出我院职业病专科性质和职业病诊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建院 职业病诊断委员会,院诊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主持职业病诊断全面及日常管理 工作,组织诊断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诊断工作,诊断技术手段依托于市二院医 技及相关科室完成,诊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组织机构:委员:秘书长:主任:成员:职业病诊断专业人员(诊断人员库):见附录1.

2、2 工作范围及任务1.2.1 面向全市开展职业病的诊断及治疗工作;1.2.2 开展非职业性化学物中毒等相关疾病的诊断;1.2.3 对职业病诊断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书发 放,职业病报告及时、准确无误;1.2.4 开展突发应急救援工作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核辐射应急救援的诊断 治疗工作;1.2.5 开展与职业病诊疗相关的科研工作。2 诊断工作的程序及要求2.1 诊断工作流程患者在问诊或病房就诊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后,门诊或病房经治医生应安诊 断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患者提供的职业证明书,现场劳动卫生调查报告、既 往健康检查资料、就业前在岗工作期间的健康检查资料及相关的医学检查资

3、料的 等,对审核材料合格的患者及时下达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同时进行相关的医 学检查,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向职业病诊断委员会办公室 提请会诊,职业病诊断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审核问诊或病房经治医生提请会诊的 相关资料,确人材料备齐,具备诊断条件后,组织职业病诊断专业技术人员在受 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工作,对于提供资料不全,经过限期补充仍不 能提供职业病诊断所必须材料,门诊或病房经治医生直接下达职业病诊断不予受 理通知书告知患者。2.2 院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工作范围:2.2.1 负责医院职业病诊断的全面工作,开展职业病的诊断工作。2.2.2 院职业病诊断委员会负责组织

4、、协调、布置日常诊断工作,解决疑难 复杂诊断、临床治疗问题。2.2.3 负责已受理的职业病诊断申请资料的审核,确保其完整性可靠性后, 确定会诊日程。2.2.4 负责院内各职业病病种每次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抽取工作,或根据诊 断组申请聘请院内、外非职业病专家参加诊断工作。2.3 诊断专业的计划分: 根据医院多年工作情况及诊断管理办法要求,将职业病十大类 115 种病划分 为多发常见大病种类、及小病种类。大病种如尘肺、职业病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病放射性疾病、生 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和职业性肿瘤等.小种类如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 病、职业皮肤病。2.4 诊断委员会抽取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方

5、法2.4.1 经院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确认的会诊申请,在预定诊断日前 2 天有诊断 委员会秘书长组织相关人员在诊断人员库中抽选相关专业诊断技术人员,一般选 取 35 名组成临时诊断组。2.4.2 诊断人员库由计算机管理,通过计算机进行有条件或无条件随机样抽 取,有条件抽取指专业的相关性及回避制度,无条件抽取计算机盲样随机抽取。2.4.3 特殊、疑难、复杂病例及院外会诊工作,由诊断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人 员参加,原则上是以该专业领域后学科带头人后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诊断 技术人员参加。2.5 诊断工作要求: 诊断工作由诊断委员会办公室从诊断人员库抽取的相关诊断人员组成诊断 组后,诊断委员会主任负责组

6、织进行。当主任作为诊断组成员时,由秘书长或相 关专业的专业委员作为临时负责人组织进行。开始有门诊或病房经治医生汇报病 人病史资料(包括职业史、环境接触史等),入院前后医学检查资料,病情及治疗 经过,并提出初步诊断意见,诊断组人员查阅资料,现场问诊,查体,必要时询 问用人单位的人员或进行现场调查.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 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相关的配套文件,本着对国家、集体、 个人三者负责的精神,认真、准确、及实地做出诊断,并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和措施。出现不同诊断意见时,大病种组必须为全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诊 断结论有效;小病种组专业人员不少于 2 人,诊断不少于 3

7、 人,诊断结论需要三 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诊断结论有效。2.6 诊断人员的要求:参加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及相关的辅助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 原则,不徇私情,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从事诊断工作,如诊断人员与被诊断者 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采取回避制度,不允许参加此次诊断工作。从事诊断工作的 人员原则上为副高职以上资格的临床诊断医师,必要时可要求有多年临床经验的 主治医师参加,参加职业病诊断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应通过国 家或省级诊断人员资质认证。2.7 应急救援、外出会诊工作: 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能够组织或承担开展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诊断 工作,主要承担化学品中毒、核辐射事故

8、的应急救援工作,医院诊断委员会办公 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接受院外请求会诊。2.8 诊断委员会负责诊断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各专业诊断人员组及人员的工 作实行审核制度、考核制.诊断委员会每年两次对各专业的诊断工作质量进行审 查、考核,如发现工作不认真、差错较多情况时,诊断委员会可根据发现问题的 后果轻重、责任大小,对诊断人员或诊断组采取暂停工作或取消诊断资格处理; 该诊断工作立即停止,造成影响的应追究,全组认真学习法规文件、专业理论, 报告纠正错误方法和防范措施,待复审通过后从新开始诊断工作。发生重大中毒、 职业病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班子,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应变措施。每季度、每年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

9、情况及职业病临床治疗等工作情况,年底 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经验,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规范职业病诊断工作。2.9 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 诊断证明书及诊断机构印章有诊断委员会办公室 (医务科 )管理并由专业人 负责。具备诊断资格的诊断技术人员印章和签名要备案、备审 .职业病诊断做出 后,由经治医生填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审核单,参加诊断的人员签字后加盖印 章后,交诊断文员会办公室、委员会主任逐级审核,确认诊断书书写内容与诊断 记录相符,诊断名称、书写格式均符合国家标准,参加诊断人员签字或印章完整, 然后签批诊断书,按着签批意见,由诊断委员会办公室在职业病诊断书上加盖诊 断就够印章及复查期限的

10、印章,并将审核单存档备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患者、患者单位、诊断委员会各一份,患者接 到诊断证明书后在收发记录本上签字,患者单位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要 回执的方式确认签收。2.10 职业病诊断做出后,经治医生在开具诊断证明的要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填报内容应完整、准确、无漏项、无差错,交诊断委员会办公室职业病报告负责 人,负责报告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漏报、错报、 迟报、误报。如发生急性、群体中毒等事件时,要紧急电话报告卫生监督和上级卫生行政 部门。2.11 科研工作: 通过具体诊断工作的累积,结合临床实际开展相应的职业病基础、治疗等临床科研工作;定期开展

11、职业病诊断标准和政策学习加强学术交流活动3 诊断委员会工作制度、各级人员职责3.1 诊断委员会工作制度3.1.1 诊断委员会必须熟练掌握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市级水平的业务能力,能够独立自己完成后直到完成诊断工 作。3.1.2 组织、协调、参与完成院内职业病诊断工作,组织疑难复杂病例条论、 会诊,邀请相关专业非诊断人员库人员开展诊断工作,能够胜任应急突发事件的 现场救援、诊断工作.协调完成市级职业病诊断坚定的日常工作。3.1.3 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开展职业病各病种诊断人员遴选、暨是抽取工作, 既要保证职业病诊断的专业水平,要客观、公正有说服力,体现国家对劳

12、动这的 保护政策。3.1.4 诊断委员会要严格管理职业病诊断书的发放、签审工作及职业病报告 工作。准确完成职业病诊断的申请、审核工作,如准备资料的充分、完整、准确, 保证职业病诊断工作及时、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书要逐级审查,保证与诊断结 果一致性、与国家标准的同步性,做到可靠无误;职业病报告要保证及时完成, 及时上报,专人负责。3.1.5 开展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学习研讨工作,组织全院职业病专业人员学习 专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及全院的职业病诊断能力和水平。3.1.6 开展职业病诊断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职业病转学术交流活动。3.1.7 要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要执行分工负

13、责,阶段性工作要 按目标考核.对计划分工、布置的全年工作、有质量目标标准的工作组织定期的、 有目标的考核检查。3.2 诊断人员的维护管理制度3.2.1 诊断人员库建立:诊断人员遴选根据医院对年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及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 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诊断技术能力的专业人会员,热爱本职工作,掌握国家 有关政策,有一定的专业能力,由科室提名,院诊断管理委员会根据诊断工作专 业设置、专业需求、专业胜任与否,经例会条论通过,确定相应的诊断人员人选, 李伟诊断人员库备选诊断人员,开展诊断工作。根据职业病十大类 115种病建立不同专业组诊断人员库,同时还要将非职业 病相关专业诊断技术人员建立辅助诊断

14、人员库,共同录入计算机,进行诊断人员 库数字化管理。3.2.2 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计划为多发常见大病种类及小病种类。尘肺、 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和职 业性肿瘤为大病种类;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其 他职业病为小病种类;非职业病相关疾病专业类。大病种如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和职业 性肿瘤等从诊断人员候选库中抽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职业病诊断人员 57 名 开展诊断工作,由诊断委员会主任或诊断委员会组织诊断工作。职业病小病种组,该专业诊断技术人员已列入诊断人员库,但由于人员较少 且诊断病例不多,因此

15、,从诊断人员侯选库中抽选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诊断人员 至少1 名,辅以其他相近专业职业病诊断人员,共 35 名开展诊断工作,由诊断 委员会组织诊断工作。非职业病相关专业诊断人员库,如为疑难复杂病例,需借助非职业病相关诊 断时,由诊断组提出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诊断工作的申请,诊断委员会根据被 鉴定人的病情及诊断组申请意见,确定抽取相关专业的非职业病专家参加诊断工 作。根据条件选择原则,专业选择为主的原则,根据专业特长。采取汇报制度原 则,与被诊断人有利害关系者,对前次诊断有争议,再次诊断时原参加诊断的人 选原则上应回避,或由诊断委员会考虑是否回避。3.2.3 诊断人员库的维护 由诊断委员会办公室设

16、专人进行诊断人员库的建设和日常委会工作。3.3 职业病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3.3.1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部 门颁发的诊断资质证书: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 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4) 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 5 年以上;5) 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6) 经培训,考核合格。3.3.2 职责1) 必须熟练掌握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2) 在从事职业病临床工作中有较丰富的经验,能够胜任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诊断、治疗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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