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讲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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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出口退税办税员培训讲稿 一、出口退税管理: (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以后应根据海关要求安装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软件,以便申报出口报关单信息及外汇核销单信息。 (二)出口退税登记1.领取(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3)、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a.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b.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

2、业无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d.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可提供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上文本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f.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2.注销或变更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3.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不得办理有关出口退税涉税事项。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3、。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领购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财务规定单独设立出口销售帐依据当月一日或销售当日汇率核算销售收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政策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

4、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 -1 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免抵退”税额、

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免

6、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的计算 1.当生产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本月的应抵扣税额时,应纳税额0,即本月无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0)=当期“免抵退”税额 无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0)。 2.当生产企业本月的销项税额本月的应抵扣税额时,本月

7、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即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1)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0;(2)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免抵”税额=0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应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审核数栏为准。 (四)外(工)贸企业的退(免)税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

8、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及退税 (一).外(工)贸企业申报及退税 -3 (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结案前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 退税部门在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时应对企业核销资料与登记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核对,如结案核销情况与原扣减情况

9、有差异的应进行调整。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 4.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每月10日前)持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手续。(1)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本月数、累计数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表中第7栏数据及明细表的合计数一致。第15栏数据应与上期征收部门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表第19栏数据一致】 及附表【附表二第18栏数据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表第11栏数据一致】 ;(2)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本表第16栏数据应与免、抵、退税

10、申报表第8栏数据一致、第17栏数据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表第13栏数据一致】 ;(3)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4)当期退税部门确认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生产企业持下列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单证齐全)正式申报表,收齐出口货物一票两单原件(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并装订成册。(2)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录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3)代理出口货物的需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4)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5)电子申报软盘(可在杭

11、州国税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使用外贸6.0申报系统);(6)国税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申报 1.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登记手册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并附以下资料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5)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进口设备清单(如免税进口的应提

12、供省计经委签发的免税项目批准书);(8)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9)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10)验资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5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本年度出

13、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交原免、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交税款。 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销售发票;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关于年度清算 每年1月15日以前,

14、出口企业应将其上一年度退(免)税单证收齐部分但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退税部门申报退(免)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并填报出口退税清算表。 每年1月15日前,出口企业应将上一年度所有退(免)税单证不齐部分的出口货物,填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备案明细表【外(工)贸企业填具外(工)贸企业清算备案明细表】 ,由主管出口退(免)税的退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备案。对经查实未备案的上年出口货物,对生产企业征税机关按内销货物予以补税;外(工)贸企业一律不办理退税。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 上述视同内销

15、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实行单独申报、审批“免、抵“税的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已备案的,3月31日前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退税机关按免抵退税总额审批免抵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总额; 免抵退税总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退税率。 出口企业应于3月31日前将收齐退税单证且有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出口货物(含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所辖退税部门申报,愈期退税部门不再受理。2021年出口退税新政策要点摘要 2021年出口退税政策又有新的办法,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2164号文件后,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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