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土地规划和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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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土地规划和住房政策发布时间:2006-12-8摘自:新加坡面积仅为 682 平方公里,国土资源严重不足,为此它进行了填海工程。实际上 早在 19 世纪,居住在新加坡岛的人们便开始了填海造地。而在过去的 40 年里,新加坡因 填海增加的国土与总面积比较起来更具有相当的规模,填海工程使该国领土面积增加了 100 多平方公里,到2010年增加的国土面积将累计达到 160平方公里。新加坡的土地规划和管理新加坡城市形态发展与规划由国家发展部(MND)主管,而具体的职能部门是城市重 建局(URA)。新加坡的发展规划采取二级规划体系,分别为战略性的概念规划和实施性的 开发指导规划。在 1967-197

2、1 年期间,新加坡制定了第一个概念规划,即环状加卫星城方 案。发展环的核心是水源的生态保护区,禁止任何开发活动;城市中心在南海岸的中部,将 发展为一个国际性的经济、金融、商业和旅游中心;沿着快速交通走廊形成兼有居住和轻型 工业的新市镇。一般工业集中在西部的裕廊工业区。20世纪80 年代以来,开发指导规划逐步取代了总体规划,以土地使用和交通规则为核 心,针对分区的特定发展条件,制定各方面细则,如用途区划、交通组织、环境改善、步行 和敞开空间体系、历史保护和旧城改造等方面。1991年,新加坡重新制定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形成了2000年、2010年和X年 三阶段的形态发展框架。新一轮概念规划的重

3、点是建设一个具有国际水准的城市中心,并形 成 4 个地区中心,完善快速交通体系、交通节点和商务园区构成的高科技走廊,提升居住 环境品质,提供更多的低层和多层住宅,并将更多的绿地和水源融入城市空间体系,新加坡 一如既往地贯彻“花园城市”的理念,很好地处理了城市与自然的结合。新加坡的土地管理制度基本类似英联邦国家的批租制度,与香港特区十分接近。除少数 历史遗留的私人永业权以外,没有私人永业土地,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基本上是由政府控制。 新加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房地产市场分为两类。一类由法定机构,属于半官半民性 质的建屋发展局、城市重建局等经营,这些法定机构既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性投资经营, 实

4、行企业化管理,又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法定机构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购买 土地,利用政府和民间资金进行开发和经营,许多项目和工程通过招标委托给国内外企业进 行建设;另一类由企业和私人经营。新加坡私人占有土地仅 28%左右。私人也可以向政府 购买土地,地价根据不同用途、容积率来确定。财政部设有土地估价师,先确定标准价格, 然后由土地局公开招标拍卖。一般商业用地比住宅用地价格高 10 倍以上。用户若改变土地 用途,政府将收取溢价费。三种地契新加坡的房地产产权形式分Freehold (永久地契)、999-Leasehold (999年的租用地 契,相当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及99-Leaseho

5、ld(99年的租用地契)三种。政府向发展商出 售土地有两种级别,即99年和999年。在规定年期内,土地可以转让、买卖,使用期满,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物无偿归政府所有,也可以到期续用,向政府申请按地价估值付费。99 年的使用权一般用于兴建中档的住宅,如新加坡的房地产商用以出售的共管公寓, 相当于我国商品房中的所谓高尚社区。其大都采用单元式布局,比组屋的外廊式布局造价 高,但功能更加合理。配套设施也更加齐全。公寓式住宅的售价要比组屋高出1-2倍,往往 每套几十万乃至百万新元,所以只有中高收入的人才可能租买公寓。999 年的地契则一般用来兴建豪宅,如排屋(联排式别墅)或独立洋房和半独立洋房。 由于建

6、设成本高,所以地契价格也比较高。拥有999年使用权的通常都在好地段,比如有 地铁经过,有的还可以观赏海景。高级住所区内建有大型游泳池,还有完善的康体设施,儿 童游乐园以及保安体系等。排屋小区多采用里弄式布局,一栋栋住宅沿不宽的道路在两侧一 字排开,每幢住宅采用不同的风格和色彩。排屋每幢售价达几百万新元,只有富人才可能拥 有。新加坡的独立洋房有一家人住的,也有几家合盖的,因而体量大小不一。由于占地多, 价格比排屋售价更贵。跨国公司主管一般租用独立洋房。新加坡的公共住宅政府组屋工程建国伊始,新加坡政府面临严峻的住宅问题。据统计,当时200 万人口中有40%居住 在贫民窟和屋棚内,能够住上像样住宅的

7、人口只占居民总数的 9%。 1960年2月,新加坡 成立了建屋发展局(简称HDB),负责建造公共组屋,以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住宅问 题。20世纪60 年代初,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五年建屋计划”,开始大规模兴建低标准住房, 1964 年政府又宣布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推行住房自有化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以分 期付款方式购买政府组屋。截至 2002年3 月已有约290万人口居住组屋,约占总人口的 85%-86%。新加坡政府在住宅建设时避开房屋密集的市中心区,选择在城市边缘地带最先起步,在 市区人口减少到一定程度、新区住宅充足的情况下,政府才集中力量改造旧城。为了取得较 高的经济效益,组屋以高层住

8、宅为主,一般都是几十层的板式住宅,少数为 20 多层。每个 组屋区都有完善的设施,超级市场、熟食中心、诊疗所、学校、图书馆、购物中心和游乐场 一应俱全。组屋区的公共交通也十分便利。鉴于低造价住宅开发的前提,组屋的户型标准并不高。组屋有三房式、四房式、五房式 和公寓式这几种类型,和国内的单元房差不多。三房式的组屋面积为 65-70 平方米,包括 两间卧房和一间客厅;四房式面积为 90-100 平方米,包括三间卧房和一间客厅;五房式面 积为 110-120 平方米,包括三间卧房,一间客厅,一间饭厅或者四个房间加一个客厅;公 寓式组屋面积为 140 平方米,设施与五房式组屋相似,不过面积较大。组屋大

9、厅小室,明 厨明卫,由于气候炎热,居室尽量避免朝南,由一条长外廊组织 10 户左右的单元。“居者有其屋”理想的实现新加坡政府将“居者有其屋”上升到国策的高度:新加坡政府赋予HDB广泛的合法权力和为公屋计划提供的巨额的财力、物力、人 力。该局负责社区(新镇)和居住区总体规划以及组屋设计和建造,同时又是最大房地产经 营管理者。它的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享有低水平津贴,逐步过渡到自负盈亏。它可按照 法律的规定无偿获得国有土地。政府对强制性征用土地政策的有效贯彻和实施。土地征用法规强化了政府和政府机 构的职能,如HDB可以强行征用私人土地用于自身发展,以比私人开发商低得多的土地价 格,得到城市在建和相

10、关的发展计划。这种征用土地政策限制了土地投机买卖,并使得大规 模建造公共住宅成为可能。新加坡实行住宅商品化和公积金制度。政府规定每个雇员每月缴纳相当于其月薪的 40%的金额,强制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作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之用。不得将公积金挪作 它用,不得将此作抵押、查封或被征收,以保障雇员拥有公积金的权利。住户购组屋首付售 价的20%,余下部分则由建屋局以低息贷款方式垫付,住户可用公积金在5 年、10年、甚 至 25 年内还清。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新加坡政府规定申请组屋的条件是以每个家庭的月收 入水平决定的。其规定申请者每月家庭总收入不可超过 8000 新元。扩大家庭(多元家庭) 总收入

11、也不能超过 12000 新元。且只有每月家庭总收入不超过1500 新元的低收入家庭才可 申请购买三房式组屋。为了照顾家庭购买组屋,政府还有大量补贴,如购买三房以下住宅常 是低于半价出售;四房式住宅也可降价 15%出售;五房式住宅也稍有优惠。对于标准较高 的公寓则按市价出售。由于 HDB 在降低建筑成本方面作了不少工作,所以组屋起价很低, 大概在几万新元左右。现在一般一套 100平方米左右的组屋,价格在 10-20万新元之间, 如果一家人凑钱来购买,还是比较容易。另外,为解决居住过分集中在城市中心,鼓励人们疏散到郊外居住,建屋局新建了 15 个卫星镇,即新镇。公房售价按坐落地段与市中心的距离而定

12、,远市区减 12%,近郊区减 23%,远郊区减 32%。新镇住房都在远郊区以外,平均比市区便宜 38%。而且交通也很便 利,轻轨、地铁建设都跟上,所有的屋村都有公共巴士连接轻轨和地铁站。新加坡的私人住宅新加坡目前约有私人住宅20 多万套,类型有共管式公寓,私人公寓以及有地住房等。 这些私人住宅主要是由私人房地产商开发,以市场价出售。政府方面由市区重建局(URA) 主要以土地的供应来进行调控,防止市场泡沫和过度投机。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家庭,只能 从市场上购置私人住宅。为了让更多的住户拥有私人住宅,政府一方面将现有的少量公共住房性质的公寓私有 化,另一方面,政府提倡兴建执行共管式公寓,以避免传统低

13、密度房屋的扩张,节约利用有 限的土地资源。执行共管式公寓是指一幢楼宇有多个业主,单元产权归个别业主,公共设施 为共有产权。调查显示,私人住宅买家中,有六七成是组屋提升者,因此这一群体成为新加 坡房地产开发商主要的销售对象。执行共管式公寓发展很快,每年供给1.2 万至1.6万个单 位。新加坡政策规定:执行共管公寓的买者必须符合一切 HDB 公寓购买者的基本条件,比 如为新加坡公民,构成家庭核心,以及不可拥有其他私人房地产。申请者每月家庭总收入不 得超过 10,000 新元。拥有组屋五年以上(中间不可有任何转售行为)方可申请购买共管公 寓。一旦拥有了以后,必须在六个月内脱离原HDB组屋的所有权。共

14、管公寓的购买者及其 配偶永远不可以再直接购买HDB组屋。购房后前五年必须自己居住,五年后可将其出售给 本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十年后完全私有化,可以出售给外籍人士。除了公管式公寓和私人公寓外,新加坡还有一种称“有地住房”的住屋,这是指独立和半 独立式的住房,这种住房质量更高,价格更贵,每年供给约2000 个单位。此外,还有称“排 屋”的住屋。这两类住宅的量不大,购买者都是高收入者。新加坡的住宅产业法还特别规定,只有本国公民才有资格购买“有地房产”,外国人 可以购买不少于六层的共管公寓或私人公寓单元。若没有得到“房产控制官”的许可,外国人 不允许购买六层以下楼房的公寓。新加坡土地开发过程中的主要参与

15、者参与新加坡土地利用开发过程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业主、开发商、投资商、规划师、建 筑师、工程师、材料测量师、土地测量师、项目经理、主要的承包商、建造商、估价师、市 场经纪以及产业管理经理。开发的项目多是业主、开发商或投资商发起的。这些人承担投资的风险,同时也享受投 资盈利。他们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参与工程的策划与实施,雇用承包商和建造商,提供必要的 资金。开发住宅的业主或投资商,如果其开发项目中有 4 个住宅单位或更多,需根据“住宅 开发商条例”领取执照。规划师包括两部分人。一是在私人行业就业的规划师;另一部分是为政府工作的规划师。 在私人行业工作的规划师帮助开发商分析具体地块的发展潜力,获取开发许

16、可证,并准备规 划文件。在政府机构工作的规划师则提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框架,评价开发申请并准备开发 的指导性方案。建筑师提出建筑设计方案并提交开发申请。建筑师监督建筑工程,并负责建筑合同的落 实。工程师包括市政、结构、机械和电力等领域专业人士。他们负责其专业方案设计及监督 方案实施。材料测量师对造价计划提出咨询。他们准备建筑造价预算、投标的标书和合同书,评估 中间付款的进展,并准备决算表。土地测量师进行地界和地形的测量工作。项目经理是业主或开发商的代理人。其职责是 计划并监督开发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财政预算、评估设计,以及协调承包商的工作和提供 各种咨询。主要的承包商或建造商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方面的工作。他们参与主要的建筑承包合 同,与业主或开发商订立合同完成建筑的开发。同时,他们也参与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定下 的合同。估价师对房地产的租价和售价做出评估,分析开发的可能性与开发伴随的税务问题,并 对不动产投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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