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板(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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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板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

2、(二)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

3、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

4、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或经济纠纷责任程度的界定:(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死亡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致残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

5、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客户投诉_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客户投诉_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客户投诉_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一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

6、罚。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

7、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一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第十六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_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责任追究首先以行政问责书形式下发给当事人,接到被问责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依照规定期限回复。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第十八条总裁办直接组织相关部门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第十九条

8、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板(二)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

9、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

10、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

11、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或经济纠纷责任程度的界定:(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死亡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致残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12、三)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客户投诉_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客户投诉_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客户投诉_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一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

13、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_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

14、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一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第十六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_至_倍价格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责任追究首先以行政问责书形式下发给当事人,接到被问责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依照规定期限回复。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15、。第十八条总裁办直接_相关部门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板(三)工作责任问责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所在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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