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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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合同7篇财产保险合同7篇财产保险合同 篇1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_保险公司:_投保方:_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 保险标的_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消费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第二条 座落地点_建筑物、消费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第三条 保险金额_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假如投保方成心进步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

2、同无效。假如不是成心的,超过保险局部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第四条 保险责任_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当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第五条 除外责任_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成心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条 补偿方法_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

3、局部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第七条 保险费交纳方法_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方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第八条 保险期限_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第九条 投保方的义务_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假如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平安、消费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

4、保险财产的平安。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平安情况进展检查,如发现不平安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那么,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3、保险标的假如变更用处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假如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回绝赔偿。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

5、负赔偿责任。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此发惹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第十条 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当赔偿责任。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假如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3、投保方为了防止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展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最

6、高以保险金额为限。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那么应承当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场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假如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早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保险方:_章 投保方:_

7、章代表人:_签字 代表人:_签字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 _年_月_日财产保险合同 篇2摘 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以及保险利益的产生方式,同时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那么的适用问题进展了说明,最后提出了适用于财产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完善策略。【关键词】:p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问题;完善策略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一)投保人应当具有保

8、险利益的法律规定,有助于防止投保人以别人财产进展投保的行为。确定保险利益原那么,就限定了投保人仅可以自己的财产及其利益进展投保,有效地保护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二)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道德危险的诱发。虽然保险法规定,以欺诈方式骗取保险赔偿的,保险人可以拒赔。正是保险利益的存在,确定了保险人给付的范围,使得投保人施行的这种自害行为所能获取的赔偿与其所丧失的利益相等,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这种行为。(三)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助于限制保险责任范围。通过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可以确定保险金额,这样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以有利于防止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及时救助而导致的损失扩大,又可以做到保险赔

9、偿有根据,使保险合同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二、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那么适用问题(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界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利益界定不明确,当前保险法没有详细阐述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定义。 通常情况下, 财产合同保险中保险利益判断标准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 从形式上来讲, 保险利益主要表达的是利害关系; 第二,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 保险利益表现的是一种经济利益; 第三, 从法律角度来看, 保险利益属于合法利益。(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转移 在财产保险法中, 假设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那么保险合同将会失效。 因此,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

10、必需要确保保险利益,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有助于根据保险利益原那么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在实际司法理论过程, 即使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订立相关的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不明确, 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双方却享有保险利益。 按照相关的保险利益原那么规定, 财产保险利益可以进展转让, 但是对转让时间却没有相应的标准标准, 因此导致发生纠纷的概率高。三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那么适用完善策略(一)重新界定财产保险利益定义 首先要界定保险利益的性质, 明确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从而详细分析p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者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利益关系。对于保险利益范围而言, 在确定的过程中,

11、 主要的根据有四个: 一是标的物, 二是被保险人, 三是赔偿工程, 四是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上,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首先要确认投保财产保险利益, 说明保险利益的合法性。其次, 要掌握保险利益种类以及范围, 主要表达在七个方面:第一, 财产法律享有者; 第二, 保管者所保管财产; 第三, 占有者所占财产; 第四, 股东财产;第五, 合同产生利益; 第六, 经营者对经营事业所期待的利益; 七是财产保险标的其他相关利益。(二)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告知义务规定 在保险法中, 保险利益原那么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保险合订立过程中, 对于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言, 首先要规定告知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12、 保险人基于履行告知义务的根底上可以承当赔偿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 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三)强化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 首先, 要明确保险转让定义。 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 只有在完成物权占有转移下才能进展标的物转让。 在详细标的物转移过程中, 要以实体利益为核心标准, 明确转让定义。 其次, 保险利益转移手续繁复, 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 保险利益也会发生转移, 为了确保保险人利益, 要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利益转移状况。 再者, 要掌握保险标的转让时间。 标的物在转移前, 标的物所有人承当风险。 而标的物发生转移时, 风险也将会发生转移, 买受人承当风险, 因此要明确保险标的转让时间。四 结语保

13、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财产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制度,或多或少会有写缺乏之处,需要在今后的理论和探索中逐步完善以更好地保证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正当利益。【参考文献】:p :1任以顺,陈夏.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界定J.金融与经济.20xx(09).2 邵祥东.论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规那么的完善J.咸宁学院学报.20xx(08).3 张晓一.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研讨J.中国保险.20xx(07).财产保险合同 篇3保险单号:_被保险人姓名:_保险财产地址:_保险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零时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财产名称:_保险金额:_是否附加盗窃保险:_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衣物:_床上用品:_家具:_其他物品:_总保险金额:_总保险金额:_保险费:_备注:_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_保险出单日期:_出单地点:_中保财产保险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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