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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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方案汇编上海鹏达计算机系统开发有限公司2003.4前 言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的产物,适应了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及社会进步的需要。它不再以同一僵硬的模式来培养学生,而是充分承认个体的学习能力和素质差异,允许学生有充分的选择范围,安排自己的学习专业和课程,体现了学习自由的思想,确保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课程考察的变通性,培养过程的指导性。目前,以学分制为主题的教学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正如火如荼,方兴未艾。但是推行学分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因素,其中良好的学校内部的条件和协调的外部社会条件是实行

2、学分制的基础。内部条件主要指,针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及其它行政管理都须适应新形势。学分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有较高素质的教务管理队伍,需要对学分制有深刻的认识和研究,对教学工作有较高的管理造诣,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使纷繁庞杂的日常事物变得井然有序。作为多年从事教育行业软件开发的上海鹏达计算机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在多家教育研究机构及软件权威人士帮助指导下,推出了鹏达校园网应用系统 学分制版,本系统已经应用于多所学校,经学校实践运用,获得了校方的一致认同,并获得2002年“上海市优秀软件产品奖”。为了帮助学校更好的实施学分制管理工作,上海鹏达计算机系统开发有限公司特意收集整理了全国一些具

3、有代表性,实施学分制较为成功的三年制、五年制高职、中专等学校的学分制方案,希望能够为学校的学分制建设作出一点微薄的贡献,使更多的学校和师生能够从这项改革中受益,推动办学质量和效益向更高的层次迈进!目 录课程设置1学分与学分绩点1选课管理2考试、毕业及必要的学籍管理3学生道德行为学分评价标准的规定5学分制有关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10关于学分制导师暂行条例11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13学分制的操作运行及相关管理办法14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细则15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19选修课实施方案30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行办法33三年制高职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试行)40xx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47

4、关于对三年制高职实施学分制的规定(试行)54电子工程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59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龙珠广场24楼 邮编:200135电话:021-50931788 传真:021-50932788电子邮件: 网址: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选修(含限选与任选)设置课程。(1) 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2) 选修课: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i)限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ii

5、)任选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学分与学分绩点(1) 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用字母A表示。(2) 学分的计算标准:一般课程以16-18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践课、体育课、公益劳动、军训等以30-36学时计1学分,改革有成效的综合化课程视情况可以10-12学时计1学分。(3) 学分分配比例: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三类课程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是65、25、10。(4) 学分绩点:为避免学生可能出现的单纯追求学分的现象,采用学分绩点的办法,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学分绩点用字母C表示,为了和传统的百分制和等级制计成绩的质量标准对照,并便于三好生、学习优

6、秀生等评比,现列表如下:学分绩点与百分制、等级制成绩对应表(五等8级)序号百分制等级制绩点C可否授以学分1961004.00可以290953.70可以38589优3.10可以47584良2.30可以56574中1.50可以66064合格1.00可以755590.70尚可8054不合格0不可以(5) 平均学分绩点:用字母G表示。G(i为教学计划中的单一课程下标)依此计算方法算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总平均学分绩点。(依i的选择而定)(6) 跨学期进行的课程,按学期计算学分。(7)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的取得在保证出勤率的情况下要求C1。(8) 每学期每个学生的单一课程学分绩点在0.7C

7、1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且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1.5方可计学分。选课管理学分制的核心是选课。选课管理包括学习方式的选择、学习数量的选择和选修课程的选择三个内容。(1) 学习方式选择:学习方式分跟班听课与自修学习两种,跟班听课是按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进行课堂教学,参加统一考试。自修学习,学生自己掌握内容与进度,但要报自修计划,学校指定指导教师,学生按计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原则上多数人选择跟班听课的学习方式,重修或优秀生可以选择自修学习的方式。(自修管理办法另拟文)。(2) 学习数量的选择:全日制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学分控制在AminAAmax其中,Amin=0.75(取整)Amax=0.75(取整)

8、注:学分总数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达到毕业标准的最低学分。(例如根据机电专业科教学计划学分总数为210学分,Amin=20学分,Amax=40学分。)(3) 选修课程的选择:在教学计划开列的课程中,学生分别在限选课和任选课中进行选择,但选择数量一定在学分控制线内,课程一经选定就变成该生的必修课,不能随意停止所选课程的学习,经考核不能取得学分需重修者可考虑更改选课。(4) 对在相关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可适当加计学分并可减免学分相当的任选课程数量。(5) 考虑到中专学生的年龄和知识水平的特殊性,选课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愿选课。(选课指导教师的有关条例另有规定)考试、毕业及必要的学籍管理(1) 考

9、试规定:考核仍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对跟班学习者全校安排统一考核,对自修学习者教务部门依照学生的自修计划安排考核。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渠道业余完成了高教自考等课程的学习,只要内容符合专业要求,课程内容不低于我校相关课程的大纲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专业科核定,教务科批准,承认学分。学生自学某门实践性环节获得与实践性教学大纲要求相当、范围相同的国家或社会行业机构承认的专业证书或技术操作证书等,经本人申请、专业科核实、教务科批准,承认实践环节的学分。本校修读学分必须达到总学分的23以上。(2) 毕业标准:(i)学分总数必须达到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最低学分标准(四年制学生最低学分标准为210学分),且

10、必修学分和限选学分达到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比例要求。(ii)总平均学分绩点G1.5。达到上述两项要求,即达到毕业标准。允许提前一年或延长两年达到上述要求。对经批准加修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规定学分者,可作为辅修专业毕业,记入学生档案发给证书。(3) 学业成绩优秀标准:每学年学习数量达到控制学分范围中值以上,平均学分绩点G3.10,可定为学业成绩优秀学生。(4) 单一课程成绩学分绩点C0.7不能获得学分,该课程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能获学分者重修该课程。(5) 重修:拿不到学分的学生可提出重修,重修次数不受限制。(因重修、自修学习单独考试而加大培养成本,学校需要加收学费,另拟文)(6) 暂退:学生因健

11、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做暂退处理。学生暂退后仍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需提交申请上报学校批准。(7) 在允许修业期限内取得学分距毕业标准相差10学分之内,由已获有效学分计算出的G1.5可作肄业处理,未达到肄业标准的可视不同情况发给结业证明。学生道德行为学分评价标准的规定1、 依据学生道德行为评价标准依据xx学校学分制试点方案、xx学校德育大纲、xx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制定,目的是实现学校素质教育培养目标。2、 范围学生道德行为评价标准只涉及对学生履行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评价,不包括对已纳入教学课程的学习、教育内容,如政治课、军训课、公益劳动课、德育课等课程的课业完成情况的评价。3、 原则

12、学生道德行为评价标准的制定以正面教育、引导、鼓励为原则,激励学生自觉、努力地履行道德规范,培养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道德意识和参与学校管理、建设、主动为社会、学校服务的公益意识。4、 计分及方法学分分配比例:基本分80%,附加分20%。附加分为奖励性学分。以四年制为基准基本分满分16分,附加分满分4分。学生道德行为要求应贯穿于学生整个在校期间。因此,道德行为计分以学期为单位,按学生实际在校学期计算。如学生在校6学期即修完毕业所需课程,获得毕业所需学分,则道德行为计分按6学期计算;如学生因重修课程10学期方获毕业所需学分,则道德行为计分按10学期计算。学生在校期间不论何种学制,各学期道德行为学分平均

13、值必须达到基本分的80%,方可获得道德行为毕业标准。如一名四年制学生,在校学习8个学期,毕业时道德行为学分应达到1680%=12.8分方可毕业。道德行为学分实行单独计算,其它课程学分不得充抵道德行为学分。但如获得道德行为附加分,即可充抵道德行为基本分,也可充抵选修课中自选课学分。道德行为评分采取百分制,再折算为学分。每学期道德行为基本学分满分2分,附加学分0.5分。道德行为基本分评分对应表(表一)序号百分制等级制学分制积点备注196-100优2290-951.85387-891.65484-86良1.5580-831.35677-791.15774-761870-730.85965-69合格0

14、.651060-640.511不足600附加分不需折算即为学分。道德行为评分采取阶段性与终结性结合的计算方法。阶段性计分方法:每学期期末将所得道德行为分数折计为学分,再将所得附加分累加,即为本学期道德行为学分。终结性计分方法:(1) 以四年制为基础学制,学生获得道德行为基本分总学分1680%=12.8分(含12.8分)以上,即达道德行为毕业标准。(2) 用少于四年(8学期)的时间修完全部课程,课程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其实际道德行为基本分实际总学分应达到道德行为毕业标准,毕业标准计算公式为:实际在校学期数280%=道德行为基本分毕业标准例:一名学生用三年(6学期)修完所有课程,获得课程毕业学分,达到学业毕业标准,则其道德行为基本分毕业标准学分为:6280%=9.6学分(3)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四学年(8学期)的学生,其道德行为基本分毕业标准仍为16学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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