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屋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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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房屋居住权合同甲方(所有权人):乙方(居住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 等、自愿协商,就房屋居住权设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 合同。一、房屋概况1. 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位于市路号小区 号楼单元层号(下称“标的房屋”),所有权由甲方享有。2. 标的房屋建筑面积曲,其中套内建筑面积曲,公摊建筑 面积m?。3. 标的房屋现状为房屋:(1)毛坯房;(2)简装修;(3)精装修。二、居住权设立原因 基于以下第种原因,甲方以其所有的标的房屋为乙方设定居住权:(1)工作关系;(2)亲属关系:(3)其他原因。三、居住权内容1. 标的房屋的居住权期限为年,自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居

2、 住权之日起算。2. 居住权设立期间,享有标的房屋居住权的人员范围为以 下第种:(1)仅限于乙方自己;(2)乙方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3)乙方及其亲属。3. 居住权有效期限内,居住权人有权居住的房屋范围为以 下第种:(1)标的房屋全部专有及共有部分;(2)标的房屋局部专有及共有局部,套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规模包括。四、设立登记1. 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双方共同向标的房屋地点的房 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寓居权设立登记。2. 居住权设立登记后 10 日内,甲方将标的房屋腾空移交 给乙方使用。五、使用费用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标的房屋的居住权使用费 用:1)无偿使用:

3、(2)元/月,或者元/月;(3)元/月/平方米。2. 双方约定有偿使用房屋的,乙方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 甲方支付使用费:(1)按月支付;(2)按季度支付:(3)按年支付。3. 乙方居住期间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物业管理费;( 2)水费、电费、燃气费; (4)电视 电话、宽带费;(5)采暖费、制冷费。六、房屋修缮1. 居住权有效期限内,标的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和上下水 管道等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2、标的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承担在居住期间的装修及 修缮费用,居住权注销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 房屋构架。3. 乙方装修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且不得改 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

4、承重部位,否则将有权提前终止寓居权。七、权利限制1.标的房屋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赠与,不能继承。2.乙方不得将标的房屋出租给第三方进行收益。3. 乙方不得利用标的房屋从事经营举动或者非法举动。4. 乙方应合理使用标的房屋,不得人为损害房屋质量、平 安,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八、优先购买权1.居住权有效期限内,如甲方转让标的房屋,应提前三个 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房屋转让后,乙方的正 当寓居权不受影响。九、拆迁抵偿寓居权有效期限内,如遇拆迁、革新等,则标的房屋的拆 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但其中寓居人员的过渡、安置费、抵偿 金

5、等,乙方依法可以享有响应的局部。十、注销登记出现以下第至情形时,甲方有权管理寓居权注销登记,本 合同约定的寓居权消灭。(1)居住权期限届满;(2)寓居权人死亡的;(3)居住权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承重部分;(4)居住权人擅自转让、赠与房屋居住权;(5)寓居权人擅自出租标的房屋,或者利用标的房屋从 事经营举动或者非法举动;(6)居住权人人为损害房屋质量、安全,或者损害公共 利益、第三方利益。(7)标的房屋拆迁或者毁损的;(8)居住权人与甲方解除工作关系的。 十一、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任一方违约的,违 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酿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费的,则乙方应按欠付款每日万分之 三承担违约金。12、其他内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 向标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 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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