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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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市规发20041268号关于在民用建筑内扩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制范围并颁布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的通告各有关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应当应用广泛、技术成熟且经济合理的室内灭火设 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建筑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有具体规定。为遏制公 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北京市决定下列建筑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建筑物总面结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商店、超市及其库房;2 、单位建筑物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商店、招待所、旅游度假中心;3 、单位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

2、餐馆、茶馆;4 、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设制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对外营业餐厅及 其厨房、地下室旅馆;5 、独立建造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定义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凡建筑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时,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主编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J01-617-2004),经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审定,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正式执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是对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的补充。工程建设首先要执行国家标准,当国家标准尚未规定,但符

3、合北 京市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的场所,应执行本规程。本通告自公布之 日起,上述 1 5 项范围内的已建建筑物凡未达到本通告要求的,应由所属单位 加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在12个月内通过验收。各区县公安消防监 督机构负责监督实施。本规程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二 00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目次1 总则(1)2 名词术语(1)3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2)4 系统组件和管道(2)4.1 喷头(2)4.2报警阀组(2)4.3水流指示器(3 )4.4 末端试水阀(3)4.5 水泵结合器(3 )

4、4.6倒流防止器(3 )4.7 消防给水(3 )4.8 管材及其连接件(4 )5 喷头布置(4 )5.1 一般原则(4 )5.2 直立、下垂型标准喷头(5 )5.3直立、下垂型扩展覆盖喷头(5 )5.4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5 )条文说明(6 )1 总则1.0.1 为了充分发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生命和财产的作用,正确、合理地 设计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合北京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2 本规程适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中枢一歌舞娱 乐、放映游艺性质的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民用建筑;简易

5、自动喷水 式湿式系统,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系统房间的室内净空高度不应超过8m,系统保 护区域面积不超过1000 m2。1.0.3 本规程是结合北京市情况,对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补充。建筑工程自动灭火设计应首先执行现行的国家防火设计规 范,当建筑物符合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时,应执行本规程相关条文。1.0.4 设计中采用自动灭火系统的组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国家消防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2 名词术语2.0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头、管网和能够满足自动给水水源以及相关组建组成,设备配置相对简 单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02 倒流防止器 由

6、两级止回装置和泄压排水装置组成的严格限制管道中压力水单向流动的水 力控制特种阀门。2.03 快速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IW50 (m.s)5的闭式洒水喷头。2.04 边墙扩展覆盖喷头流量系数 K=115 的直立、下垂型快速响应喷头。3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3.0.1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 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 m2,设计火灾延续时间30min。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为 0.5MPa。3.0.3 当设置场所分隔成不同面积的房间,且每个房间分割墙的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时,在喷水强度不变得情况下,系统作用面积可按设计作用面积不宜小于 8

7、0 m2 。1、仅在走廊设置单喷头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疏散距 离对应得署但面积确定。2、居住建筑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时,可按最大房间的实际面积作为系统涉及 作用面积,但系统设计喷头动作数量不应少于 4 个。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 DN25。4 系统组件和管道4.1 喷头4.1.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旅馆、招待所等建筑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4.1.2 当喷头布置受场所限制、喷头向间距大于本规程第 5.2.1 条的规定时, 可选用直立、下垂型扩展覆盖喷头或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4.2 报警阀组4.2.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湿式报警阀门组。1采用K=80喷头,总个数

8、大于等于20个2. 采用 K=115 喷头,总个数大于等于 12 个4.2.2当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增压泵组时,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 转换为声光报警,信号传至有人值班的房间。4.2.3湿式报警阀门组最小规格为DN65,当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管计算小 于等于 DN65 时,仍应选用 DN65 湿式报警阀组。4.2.4 住宅类建筑户内直接与生活给水系统相连接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连接处应设置控制阀和止回阀,并可不设湿式报警阀组。4.3 水流指示器4.3.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数量超过 20 个,且喷头设置在不同楼层时, 宜设置水流指示器并将其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

9、间内。4.4 末端试水阀 设置水流指示器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末端试水阀及压力表。45 水泵接合器 设置湿式报警阀组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46 倒流防止器当设置湿式报警阀组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说 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47 消防给水471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直接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火室内消火栓管网供 水。47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生活给水火消火栓给水共用一个系统时,应验 算给水系统能满足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需的最大流量和压力。473 当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泵供水时,可不设置备用消防给水泵。4.8 管材及其连接件481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

10、热镀锌钢管、铜管、不锈钢管火经国家消防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氯化聚氯乙烯(CPVC)塑料管及管件。482 镀锌钢管应采用丝扣、法兰、沟槽连接件连接,若采用焊接时,焊接处内外壁应作防腐处理;CPVC塑料管及管件应采用专用的粘结剂粘结。4. 8. 3选用CPVC塑料管构成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且喷头公称动作温度不宜高于 68C ,安装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CPVC 塑料管应采用隐蔽安装。2、安装下垂式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棚的距离在 150mm 以内;喷头 最大间距为 4.0m。3、安装边墙型或扩展边墙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棚的距离在 150mm 以内、且 与边墙

11、的距离不超过100mm;喷头间距不大于3.6m。4、CPVC管道不可固定在可燃物构件上,当CPVC管作为连通管道使用或 通过可燃物较多场所时,需采取防火保护措施。5、CPVC 仅用于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每一根配水管不得跨越防火分区。5 喷头布置5.1 一般原则5.1.1 喷头布置应设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且有利于均匀喷水 的位置、喷头应防止屏障热气流或影响喷头布水。5.1.2 喷头布置应保证布水均匀,喷头数量应满足设计喷水强度的要求。5.2 直立、下垂型标准喷头5.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及相邻 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计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

12、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喷头 间距不应大于4.0m,且不宜小于2.4m;喷头与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0m。5.2.2 溅水盘的位置,直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就距离,不应小 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吊顶型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除外)。当有障碍物时, 应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要求布置,但喷头与顶板的 距离不应大于 550mm。5.3 直立、下垂型扩展覆盖喷头直立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30.1 m2,最大间距为5.5m,其他要 求同标准直立型喷头;下垂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23.8 m2,最大 间距为4.9m,其他要求同标准下垂型喷头。采用上述喷头

13、时,应根据保护面积 和间距进行喷头布置。5.4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37.2 m2,最大间距为8.5m,其他要求 同标准边墙型喷头。采用该喷头时应根据保护面积和间距进行喷头布置。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J 01-617-2004条文说明2004 北京目次1 总贝I(8)3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9)4 系统组件和管道(10)4.1 喷头(10)4.2报警阀组(11)4.3水流指示器(11)4.4 末端试水阀(11)4.5 水泵结合器(11)4.6倒流防止器(11)4.7 消防给水(12)4.8 管材及其连接件(12)5 喷头布置(13

14、)5.1 一般原则(13)5.2 直立、下垂型标准喷头(13)1 总则1.0.1 说明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即为控制初期火灾的蔓延,遏制人员伤 亡的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提高我市整体消防水平,有效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 全。1.0.2 说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 2001 年公安部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四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改,这是针对较大工程建设项目设置。目前出 现的小歌舞厅、小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小商店、小剧场等供公共聚集场所,从 消防安全角度出发,需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规程主要适用于这些中小型工 程项目的设置;2. 随着城市现代

15、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作为公众消费的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 所越来越多,这些场所人员、财产高度密集的地方,且大都位于繁华的街区,消 防工作非常重要。根据统计表明,这些公共场所消防问题大部分集中在经营面积 2000 m?以下的中小型场所重,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馆、饭店等,由于 经营面积小,管理不严,不同程度的存在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会大量 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极易酿成重大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加强公众聚集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要求是当务之急。另外,随着我市整体消防水平的提高,部 分高级住宅、底层商店等,建设单位有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而现有国 家标准尚未涵盖这部分工程项目,因此,迫切需要编制一套简便易行的地方性规 程,对现在国标进行补充,适当扩大民用建筑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 并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简化,使之既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又能达到简便 实用的目的。3、许多中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自身要求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是执照 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投资大,设备复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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