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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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矿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工作,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2、生产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上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处理好安全后,在组织生产问题。3、生产副矿长每周要在井下带班_次,要经常下井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要下井_次以上。4、生产副矿长要主持参加班前会,根据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班前会上亲自安排、布置、落实,并要在班后检查执行情况。5、生产副矿长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后,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亲自组织按“三定”去处理。6、生产副矿长亲自组织井下采掘工作中推广新经验,采

2、用新工艺、新材料。在实践中能有所创新、改进,取得较好的效益。7、生产副矿长要亲自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制定,做到无规程不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反映,达到及时补充完善。8、生产副矿长要组织工人培训,根据生产需要,提高工人技能知识,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9、生产副矿长要深入井下、深入班组,与工人打成一片,掌握工人的思想、生活动态,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管好安全生产。10、生产副矿长在工作中推广新技术取得优异成绩要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事故损失要追究责任。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

3、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_生产。一、岗位职责第_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_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_条协助矿长主持召开生产办公会议,主持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第_条_有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_实施。第_条_编制各专业年度

4、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_条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_生产。第_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第_条定期_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出现“十种”险情,必须立即撤人,建立完善“三条”生命线。第_条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

5、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_条负责_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第_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_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第_条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第_条负责_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_复查。第_条负责_成立采煤工作面_、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第_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_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6、二、责任追究第_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_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_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_条未及时_进行重大

7、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_条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_条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

8、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分管的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第_条采煤、掘进中不落实“工作面作业规程”,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第_条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不认真,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_条未成立采煤工作面_、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_、初采、初放、回撤时未及时进行指导,发生事故的,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第_条未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及时监督检查,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_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生产副矿

9、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分管的职能部门、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生产副矿长应负领导责任。第_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_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_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

10、直接责任。第_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_条在分管部门、区队领导人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第_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一、组织或参与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分管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11、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2、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3、参与矿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分管科室、区(队)的安全文化建设。三、督促落实本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4.参与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体系建设,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参与制定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重大隐患治理的整改安全技术措施。6.负责落实生产系统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按照作业规程、

12、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四、组织或参与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煤矿应急救援演练7、参与制定、审査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按规定参与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五、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书面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参与安全检査、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査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査工作10.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投产验收、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特殊时期的安

13、全生产工作。_组织落实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措施;协调采煤作业与防治瓦斯、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12.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设施等完好情况。13.制止并査处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14.制止并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和防治瓦斯、水、火、粉尘、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1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情况。16.监督检査矿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使用情况。17.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14、。18.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履行带班下井职责19.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六、组织或参与本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的建议20.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标准;审査分管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21.参与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七、依法组织参与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调查和处理履行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职责范围内事故防范措施。八、组织制定、实施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参与考核,提出奖惩意见23.参与制定安全技术与职业危害

15、防治发展规划、防治瓦斯、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中长期规划。24.参与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5.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九、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26.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科室、区(队)落实。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工作27.参与对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验收。十一、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28.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十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29.监督、检査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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