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关37个重要法律实务问题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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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院: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关37个重要法律实务问题逐一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租赁合同的效力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 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2、当事人就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 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 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 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 行为予以处理。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

2、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 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 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 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4、涉及“群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属于“群租”房屋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 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 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5、集体土地租赁

3、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未经合法审批订立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集体所有土 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合同出租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二、经营性房租赁6、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 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 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 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房屋

4、,或者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存在上述限 制的除外。(2)租赁房屋在使用上虽存在行政管理限制,但承租人无 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 因,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 应予支持。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租金,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租 赁房屋、租赁房屋瑕疵是否影响承租人实际经营、租赁合同目的是否 实现、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减免。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出租人未协助其办理营业执照为由, 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租赁房屋在使用上不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行政管理限制,出 租人迟延履行协助承租人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

5、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租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或 根据出租房屋用途、合同签订目的等可以确定出租人不负有此协助义 务的除外。8、承租人以租赁房屋面积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如何处理?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 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 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 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不予支持,但租赁合同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除外。(2)租赁房屋需要 依据合同约

6、定的面积来确定具体范围,租金数额与租赁面积直接相关, 承租人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 一十一条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减付相应租金等违约责任的,可予支持。9、租赁合同订立后,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设立企业并实 际使用房屋产生纠纷的,如何处理?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际使用房屋,因租赁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原则上应当依据合同相对性确定诉讼主体。出租人以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企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者就租赁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对承租人所欠合同债务构成债务加入的除外。实际使用房屋的企业同

7、意承担承租人欠付租金等合同债务,或者其存在以自己名义交纳租金、与出租人进行债务对账 清算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义务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前述的债务加入。承租人作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租赁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 定情形的,优先适用该规定。10、带照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出租人将房屋及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并租赁给承租人,约定承租人持该营业执照在租赁房屋中实际经营,该合同包含了挂靠经营和房屋租赁两部分内容,当事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行业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特殊资质行业的,应当认定合

8、同无效。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法院对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 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因承租人带照经营行为违法以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 一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减付租金的,可以 根据承租人是否占有房屋从事实际经营、对承租人实际经营的影响、 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合同约定当事人将企业营业执照及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交给相对 方的同时,也将企业经营权、资产或从业人员交给相对方管理,并收 取相应费用的,该合同性质上应认定为承包经营合同。11、出租人是否有权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断电(水、气) 等行为,承租人是否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租金?房屋租赁合

9、同履行过程中,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 并事先告知将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的情况下,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依约支付租金,出租人采取前述行为属于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 为,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当支付断电(水、气)期间的 租金。出租人采取断电(水、气)等行为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应当与 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给承 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遇拆迁合同解除,当事人何时有权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其他合 法审批手续,并发布拆迁公告,当事人据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 予支持。13

10、、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发生争议的, 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拆迁解除,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的分配存在争议,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以 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其要求出租 人给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一般应予支 持。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其与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之间合理分配。(2)对于存在 房屋性质以租赁为主要用途、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较短等情形的,停产 停业损失补偿可在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与

11、出租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但出租人分得的数额不宜超过 50%。(3)有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确定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或者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出租人亦未 取得该补偿费,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 持。承租人可待出租人取得补偿后再行主张权利或通过其他行政途径 解决。(4)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时租赁合同已经期满终止,承租人要求 出租人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5)拆迁公告发布后房 屋实际拆迁腾退前,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出租人已经取得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付该补偿费的,可酌情予以支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标准和数额等有争议的,法

12、院在必要时可以就相关事实咨询拆迁人予以确定三、房装饰装修损失14、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或扩建行为未提出异议的,如何认定?租赁合同约定房屋装饰装修或扩建须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扩建,但在合理期限 内(一般为六个月)未提出异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后又继 续履行合同或接受承租人履行义务的,可以视为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或扩建,或者放弃再提出异议的权利。1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承租人未要求赔偿装饰装修损失 的,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非因承租人单方违约导致解除,法院应当释明承租人可就装饰装修的现值或残值损失要求赔偿,承租人坚持不主 张或只

13、提出抗辩的,就装饰装修损失,法院不予处理,告知承租人可 另行起诉。法院判决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告知其可就装饰装修物 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16、法院依职权认定房租赁合同无效,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腾退房屋、装饰装修损失等是否一并处理?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发生争议,经审查认定租赁 合同无效,法院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尽量引导当事人就合 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并处理,经释明当事人坚持不变更的,应当判决 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告知当事人 可就房屋腾退、装饰装修损失等争议另行主张。17、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出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次承租

14、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 出租人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房屋物权人 名义要求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腾退房屋。出租人仅以 承租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 租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申请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 加诉讼;法院也可基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 要,直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次承 租人为多人,且各方利益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 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另行分别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纠纷中,次

15、承租人要求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与 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构成反诉,应告知次承租人可 另行起诉。法院判决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可就装 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18、房屋转租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 失的,如何处理?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导致转租合同解除, 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不予支持,次承租人应当 依据合同相对性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或者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的代位权规定处理。19、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

16、费的,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逾期腾退房屋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共同 支付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的,应予支持。房屋使用费可依出租人请 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转租合同约定或当时当地同地段房屋的租金标 准酌情确定。20、房屋连环转租中某一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 当事人要求返还房屋的,如何处理?房屋经多次转租,当事人就其中某一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审 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该合同出租人要求返还 房屋的,一般不需要追加其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可以依据 合同相对性判决承租人直接将房屋返还给该出租人。21、承租人擅自转租获得差价收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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