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场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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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运市场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道路货运市场应当坚持统一管理、依法经营、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开便民、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二章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第三条申请从事道路货运、货运场(站)经营的,应当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五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2、第三章道路货运第六条从事道路货运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营运。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车型和综合技术条件承运货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第七条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托运单承运,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易腐、易溢漏货物;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不得运输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得运输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商品。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托运。第八条道路货运承、托双方应当依法订立运输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第四章货运服务第九条货运场(站)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第十条营

3、业性货运停车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安全标志,保证车辆出入方便。载有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第十一条货运场(站)经营者不得为无经营手续或者经营手续不全的货运代理、货运信息、货运配载、搬运装卸等经营者提供货运服务。第十二条从事搬运装卸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质量。危险货物、大型特种物件运输的搬运、装卸,应当备有专用工具和防护设施。第十三条从事道路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受理或者经营限运、凭证运输货物业务时,承、托双方的有关手续、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未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受理危险货物的运输业务。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

4、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提供配载服务。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十四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持无效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经引导和督促,三个月内不办理相关证照的档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查证核实,对经营者处以警告处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的当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六条发现运输危险货物、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商品,经查证核实,对经营者处以警告处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的当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七条档铺由于货运服务不规范,违法相关规定,一个月内被托运者投诉三次,经查证核实,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档铺

5、,一律清退出场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货运场管理制度(二)为规范货运车辆管理程序,确保货运车辆运行调配合理、适用经济,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的所有货运车辆由经营部王主任统一租赁、管理与调配,为公司负责。二、公司租赁的货运车辆与驾驶员、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各项证书符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认可。三、货运车辆车主具备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理念,保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不耽误公司正常货物运行。四、公司使用车辆长途运输,由车主根据货量自行调配车辆。去临沂市场购买化工料与运送物流零担货物时,由采购提货员向经营部王主任申请配车,特别情况根据李厂长在材料申请计划表备注栏写明“需要到货日期”,采购、押运

6、员根据采购计划表明的到货日期向王主任可单独申请派车。王主任根据配车申请与公司接发零担货的综合情况,具体安排车辆。五、货物运输途中车主对货物及时安全送到目的地或运回公司,途中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车主承担。六、采购、押运员将货物运回公司后,及时按入库程序通知企管部或仓管员验收入库。验收人员都不在班情况下,由押运员、车主司机存放于公司安全地方,验收人员上班后点数检斤入库。七、费用报销:凡属公司货运车辆的租赁费由经营部王主任根据货物运输情况与车主协商定价,经分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报销由车主本人凭货运发票,经押运员、收发货人员签字证明、经营部王主任审核,分管厂长复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财务部方可支

7、付租赁费,否则财务部不予支付。临沂市锦元印染有限公司_年_月_日货运场管理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运市场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根据_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道路货运市场应当坚持统一管理、依法经营、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开便民、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二章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第三条申请从事道路货运、货运场(站)经营的,应当按规定取得_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五条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

8、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三章道路货运第六条从事道路货运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营运。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车型和综合技术条件承运货物,不得违_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第七条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托运单承运,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易腐、易溢漏货物;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不得运输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得运输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商品。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托运。第八条道路货运承、托双方应当依法订立运输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第四章货运服务第九条货运场(站)的设置和建设,应当

9、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第十条营业性货运停车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安全标志,保证车辆出入方便。载有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第十一条货运场(站)经营者不得为无经营手续或者经营手续不全的货运代理、货运信息、货运配载、搬运装卸等经营者提供货运服务。第十二条从事搬运装卸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质量。危险货物、大型特种物件运输的搬运、装卸,应当备有专用工具和防护设施。第十三条从事道路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受理或者经营限运、凭证运输货物业务时,承、托双方的有关手续、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未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

10、受理危险货物的运输业务。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提供配载服务。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十四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持无效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经引导和督促,三个月内不办理相关证照的档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查证核实,对经营者处以警告处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的当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六条发现运输危险货物、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商品,经查证核实,对经营者处以警告处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的当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七条档铺由于货运服务不规范,违法相关规定,一个月内被托运者投诉三次,经查证核实,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第十

11、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档铺,一律清退出场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货运场管理制度(四)驾驶员管理制度本车驾驶员须遵守_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本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手册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一、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至少用半小时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二、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胎压、刹车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

12、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三、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车辆要每_公里做一次保养(在车主指定地点),爱护车辆设备及工具,掌握简单的车辆故障排除方法,服从调度,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向车主汇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正常赔偿以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四、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五、驾驶员

13、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六、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酒后驾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酒后驾车,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_元,并给予开除。七、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车主及家人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等待,不得逃离现场。如因故意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八、驾驶员因故意

14、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工程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正常赔偿以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九、车内不准吸烟。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但不能直接制止。十、准时出车,不误点。出车后,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加油量等表册内容,不定时将车辆运输登记表交车主审核签章。每月末按确认过的出车情况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数及运输总量。十一、驾驶员对车主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直接向车主反映。出车执行任务须随身携带手机,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联系车主,

15、并说明原因。对车主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十二、驾驶员未经车主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车主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十三、及时做好每天出车的记录(出车的公里数、加油量及行程)和每天车况记录。执行规范用车制度,不得私自使用车辆,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到指定位置;外出停车,不得长时间远离车辆,注意防盗,防破坏。晚上不得有货品在车上过夜。十四、严格遵守加油制度,做好加油记录,自觉节约用油;油卡余额不满_元时,应及时告知车主。十五、在运输时点清货物对应的数目,确认后索票(证)并签字确认。十六、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在出车回来后三日内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车主审核签字,方可报销。本规章制度对上岗驾驶员公示。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以会话时予以补充。驾驶员签名: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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