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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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

2、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

3、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

4、-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第三节设备布置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

5、5m;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 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第3.1.1条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级 别 项 目 A 级 B 级夏 季 冬 季 全 年温 度 23 2 20218-28相对湿度 45%-65% 40%-70%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

6、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项 目 A级 B 级温 度 5-35 5-35相对湿度 40%-70% 20%-80%温度变化率 5/h并不得结露 10/h并不得结露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品 种 卡片 纸带 磁 带 磁 盘长期保存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温 度 5-40 18-2

7、80-40 18-28 0-40相对湿度 30%-70% 40%-70% 20%-80% 20%-80%磁场强度 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第3.2.1条 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第3.2.4条在计

8、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节 室内装饰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三、活动地板

9、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

10、封措施。第4.4.4第 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第五节 噪声及振动控制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第五章 空气调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

11、,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

12、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 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6-8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第四节 系统设计第5.4

1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第5.4.2条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第5.4.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第5.4.6条主机

14、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第5.4.7条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第5.4.8条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第5.4.9条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第5.4.10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第五节 设备选择第5.5.1条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

15、能的原则。第5.5.2条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第5.5.3条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第5.5.4条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第5.5.5条 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第5.5.6条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第六章 电气技术第一节 供配电第6.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庆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6.1.2条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

16、、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供电电源质量分级项目 A B C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 5 +7-13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0.2 0.5 1电压波形畸变率(%) 3-5 5-8 8-10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0-4 4-200 200-1,500第6.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第6.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第6.1.5条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第6.1.6条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第6.1.7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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