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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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人力资源员工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不断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依据公司ISO9001:2008质量体系中岗位说明书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新员工被录用后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薪资只享受面议工资,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2、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上班时间严禁干私活、用办公电话打信息台、闲聊,消极怠工,情节严重者,应赔偿费用;未经业主/使用人允许,动用业主/使用人的财产,必须赔偿由此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业主/使用人热情相待,态度端正,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4、员工应服从公

2、司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特别是遇突发事件时的工作安排。5、同事间不得挑拨离间、不传播小道消息。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职工之间的吵架、打架,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公开检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机关处理。6、员工集体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明火;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不准容留他人住宿;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作息;来访者应在当晚11点30分前离开。违反者每次扣款100元;屡教不改者,取消年终考核奖及解除劳动合同。7、员工应遵纪守法,禁止酗酒、赌博(包括参与六合彩、赌球)、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各管理处主任、

3、副主任、主任助理、管理员、维序队长、班长等均负有管理的职责,若知情不报、制止措施不利或直接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者,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检讨、行政处分、降职、取消年终考核奖、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320元/月(今后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应增加),且不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计发:61元/天;事、病假减发:61元/天;婚假三天,晚婚十五天(须提供合法证件),超过的天数视为事假;丧假(指员工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给假三天;员工祖父母、兄弟姐

4、妹亡故的给假一天;超过的天数视为事假。(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9、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扣款50元,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当班打瞌睡、喝酒,扣款的,50元/次。10、一年内事假、停职累计超过30天(含)以上的或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含)以上的取消年终奖; 11、旷工一天扣款100元,计入年终考核;连续3天旷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取消年终奖;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取消年终奖。脱班、离岗、擅自调班均视为旷工,计入年终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12、未及时对工作进行记录,每次扣款20元;漏记、虚报的每次扣款50元;未妥善保管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未按规定着装、挂牌、

5、穿拖鞋上班者,每次扣款20元。13、无故缺席政治、业务学习(包括开会、活动、大扫除等),每次扣款50元。14、员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风扇、电灯、电脑等,未做好者,每次扣款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5、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16、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视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三次,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公司按照年休假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安排职工休年假而职工不休的,视同自愿放弃,公司不必支付年休假工资。17、职工

6、申请年休假应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由本人主动提出或所属部门视工作情况,合理安排,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公司领导批准执行,并交办公室记录存档。18、员工辞职或辞退,应及时将员工卡交回公司。若不缴交者按公司通知的工作截止之日起计算,每日处以20元损失费;超过15日未缴交者被视为卡遗失,应赔偿500元损失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19、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的、或在职期间,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以上处罚的;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类麻醉药品、赌博,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歪曲事实真相,恶意诬告、诽谤公司,给公

7、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辱骂、殴打、威胁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工间打架斗殴的;屡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的;20、职工请假制度: 职工因私事事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在单位或部门说明请假原因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休假。如遇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于当日向单位或部门电话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休假。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应有医生、医院或集团卫生所证明,请假、病假三天以内由各科室、管理处主任审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科室、管理处主任签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请假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请公假、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各种假,期满后要按时回科室、管理处报到,逾期者按旷工处理。21、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其它相关规定参照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资集体合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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