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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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一,民法概述1、 民法理念:1 )私权神圣2 )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2、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2 )行为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四、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五、民事主体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5、法人(

2、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六、法律行为制度1 、法律行为(概念)2 、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七、代理制度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3、表见代理八、诉讼时效1、概念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3、中止、中断与延长4、期限的计算九、民事责任1、侵权

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3、责任的竞合十、人身权制度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4、隐私权(内容、与名誉权的区别、现代困境及发展)5、性自由权民法复习具体要点、民法概述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民事权利受到法律最充分的保障 民事权利当然 民事权利内容无限广泛 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2 )身份平等:人格平等 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 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 平等保护3 )意思自治:在死法领域,当事人自由决定其行为,确定参与市民生活的交往方式,而不受任何非法干预。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2 )意思自

4、治3 )等价有偿4 )诚实信用5 )公序良俗和私权神圣、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3451)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主体之间凭借客体彼此联系)联系之内容即为权利义务)权利的开始和结束是权利义务的变动及变动的原因冋题2、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1)行为:指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的有意识的活动。 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准民事行为2)事件: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产生的客观现象三、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物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损害其价值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物能否自由流通,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流通3、特定物与种类

5、物:是否具有独立特性以及是否可以相互取代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是否可分割,分割后是否影响其价值和用途5、主物与从物: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凡两物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 起辅助作用或 补充作用的是从物。6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以及是否归于消灭。7、原物与孳息:两物之间的渊源关系原物是原本存在并可以产生新物或新的收益之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或利益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物的构成个数及其结合状况四、民事权利1、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人格权

6、、物权等为支配权。 请求权: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 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也称拒绝的权利。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2 )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物权、人身权、继承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3 )财产权:、人身权与两者兼备权:客体所体现的利益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两者兼备 权:继承权、股权4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民事权利与相对人的联系专属权:人格权,身份权;

7、非专属权:物权、债权5 )主权利与从权利: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个权利的地位担保关系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担保权是从权利6 )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是否已经享有(取得)2、权利的取得: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民事权利的取得,不依赖与任何已有权利,而是通过一定民 事行为或法定事由取得。如先占、劳动生产、善意取得等。 继受取得:以原民事行为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一定民事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的方法,继受取得的财产权主要有所有权、他物权、债权2 )直接取得与间接取得3 )即期取得与远期取3、民事权利的保护:私力救济1 )具体形态包括自救、自助、自卫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

8、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 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自助的前提:必须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来不及请求国家公权力机关 手段适合于请求权的实现2 )私力救济的方式:协商 调解 主张或放弃权利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留置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五、民事主体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 )对胎儿的保护:出生登记以独立呼吸为准。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 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胎儿人格权 非法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父母死亡时的抚养请求权 胎儿继承权 为死产时的法律关系2 )推定死亡:推定没有继承

9、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由他们的继承人分别继承3)宣告死亡: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般情况,需下落不明满四年,从音讯消失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 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 生之日起满二年。 利害关系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后果:人身关系:财产关系:P502、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主体能够独立有效

10、地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A、范围上的限制:纯获利益的行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B、程序上的限制: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由法定代理人追认3、监护:设定专人对行为能力欠缺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父母所在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11、民政部门2)指定监护:P463)委托监护: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4)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除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变更监护、丧失监护权与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监护人死亡; 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的其他情形。4、住所:

12、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 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5、法人:1)特征: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财产;健全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责任2)分类:公法人与私法人;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a、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如公司;财团法人是以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财产为基 础成立的法人,如基金会。b、社团法人为了公益事业。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为社员; 财

13、团法人的设立人不对财团法人享有任何权利d、目的及组织的稳定性不同,社团法人相对较弱。3)变更:合并与分立: 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 分立是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人。 合并有创设式合并与吸收式合并;分立有创设式分立与存续式分立P56 合并、分立之前的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承担4)责任: 独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独立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无限责任: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以自己财产的一 部分来承担责任),同一责任对法人来说是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代表责任:企业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5)机关:意思机关(股东大会

14、); 执行机关(董事会); 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监督机关(监事会)法定代表人:由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自然人; 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6)清算:法人终止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的行为 清算法人的人格: 在清算期间,法人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事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 风险,至少一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组织。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是指向有限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加合伙经营,仅以出资为限对 合伙承担清偿责任的人。 普通合伙必须全是普通合伙人,但有限合伙只要有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即可 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由于某些合伙人因过错造 成损害,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2) 合伙的财产:合伙人出资和积累的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P61共同共有:因经营共同事业而发生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债务承担: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债务 合伙人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双重优先权(无法律依据,学理上的):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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