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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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院妇委会组织建设,使本院妇女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妇委会是我院女干警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与我院女干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联合会的基础组织,接受院党组和市妇联组织的领导。第三条 妇委会基本职能是:坚持以x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干警,推动妇委会组织在我院检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第四条 妇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妇女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教

2、育引导女干警爱岗敬业,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二)贯彻执行上级妇委会组织及本单位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妇委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开展。(三)增进本院妇委会与其他单位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本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全院群众工作。(四)加强妇委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五)承办院党组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妇委会日常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制度:(一)组织工作制度妇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员会集体讨

3、论,做出决定,必要时召集妇女大会商议决定;委员会成员依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并相互配合开展工作。妇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妇委会主任、副主任、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委员职责分工根据工作实际,经妇委会委员会议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调整。妇委会主任职责:主持妇委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妇委会会议和妇女大会;抓好妇委会自身建设;联系上级妇女组织。妇委会副主任职责:协助妇委会主任抓好各项工作。组织委员职责:负责妇委会组织工作。负责妇女思想动态调查,相关思想沟通工作;负责“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工作。文体委员:负责妇委会文体工作。负责组织妇女同志开展文体活动,包括与本单位党、工、团等组织或与外

4、单位联合组织的文体活动。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结对扶贫、慈善募捐等相关活动。宣传委员:负责妇委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妇女同志培训学习活动、妇委会工作信息报送、起草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等。 (二)会议制度1、妇委会会议(工作会议)妇委会会议(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传达贯彻院党组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决定妇女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审议妇女工作的实施执行情况,讨论决定有关措施和对策;其他需要妇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出席范围:妇委会委员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范围。2、妇

5、女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女大会,必要时经妇委会同意并报经党组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传达贯彻院党组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决定妇女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妇委会换届选举;审议年度(本届)工作计划和年度(上届)工作总结;其他需要妇女大会表决的事项。3、妇委会工作汇报会每年至少一次向院党组和上级妇女组织汇报妇委会工作。(三)学习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会议,特别要重视日常性学习,利用电子科技网络等方式,组织多种形式、多种主题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一切有利于妇女同志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丰富学识、提升素养的学习培训项目。具体执行:经妇委会同意后,宣传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6、(四)活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妇女专题活动一次。围绕全院工作中心和妇女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丰富广大妇女同志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是“三八”、“六一”等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各类活动。具体执行:经妇委会同意后,文体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五)沟通联络制度日常联络与定期联络相结合,特别要借助电子科技网络平台,加强与全院妇女同志之间、与其他单位妇女组织之间、与上级妇女组织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具体执行:妇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委员配合。(六)台帐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妇委会工作台帐记录及整理,确保资料记录齐全,内容记录完整、清楚。凡妇委会工作中直接形成、已经办理完毕、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完整办理移交手续。常规性档案保存期三年。具体执行:由组织委员负责。 第六条 妇委会一般三年改选一次。妇委会实行委员替补制,妇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工作职务变动,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新任者替补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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