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原料 皮大麦》标准文本(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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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Y/T 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实施-发布饲料原料 皮大麦Feed materialLemma Barley (Hordeum vulgare L.)(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1-1)NY/T 代替NY/T 118-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ICS 65.120B 46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Y/T 118-1989饲料用皮大麦。本标准与NY/T 118-198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饲料用皮大麦为饲料原料 皮大麦;将原标准中感官性状、水分、夹杂物、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2、卫生标准五章合并为一章(见3,1989版的36和8);增加了皮大麦千粒重的分级标准(见3.2,见1989版的6.1);修改了皮大麦粗灰分的分级标准(见3.2,见1989版的6.1);修改了皮大麦粗蛋白质分级标准(见3.2,见1989版的6.1);修改了皮大麦粗纤维分级标准(见3.2,见1989版的6.1);修改了皮大麦水分的最低标准(见3.2,见1989版的6.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本标准

3、起草人:马永喜、杨攀、范元芳、杨彧渊、朱敏、王华凯。饲料原料 皮大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皮大麦产品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原料皮大麦,即带壳大麦籽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

4、表示和判定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T 14699.1 饲料 采样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允许误差3技术要求3.1 外观与性状籽粒整齐,色泽一致,无明显虫蛀、结块及异味异嗅。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 理化指标指标项目等级一级二级千粒重/g 4030粗灰分/% 2.53.0粗蛋白/% 6.0粗纤维/% 7.0水分/% 13.5注:各项质量指标含量除水分外,其他均以8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3.3 卫生指标 按GB-13078规定执行。4取样按GB/T 14699.1规定执行。5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取样品放在白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或灯下

5、目视、鼻嗅、触摸等感官检验。5.2 粗蛋白质按GB/T 6432规定执行。5.3 粗纤维按GB/T 6434规定执行。5.4 粗灰分按GB/T 6438规定执行。5.5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 组批同品种、同产地、同等级、同收获年份、同储存单元或运输单元的皮大麦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得超过100 t。6.2 判定规则6.2.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6.2.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2.3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 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6.2.4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 18823规定执行。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签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和收获年份。7.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污染,并具有防潮、防漏等性能。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同时避免包装破损。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混装、混运。7.4 贮存储存时应通风、干燥、防暴晒、防雨淋、防虫、防鼠,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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