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范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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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范文编号: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_ 传真:_乙方:负责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电话:_ 传真:_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方面的合作,经甲方申请,在满足乙方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以及即期付款信用项下卖方押汇融资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称议付,系指应甲方(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乙方作为可议付信用证项下被指定的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

2、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本协议所称卖方押汇,系指应甲方的申请,乙方凭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向甲方提供的一种以国内信用证项下提交单据能够正常收款为基础的有追索权短期融资业务。第二条议付及卖方押汇的条件(一)议付及卖方押汇的条件1、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议付的信用证需满足以下条件:(1)开证行评级须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并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2)乙方已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的确认电(函);且(3)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乙方审核认可;(4)基础交易

3、项下交易真实、合法,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5)乙方为可议付信用证项下被指定的议付行;(6)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2、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卖方押汇的信用证需满足如下条件:(1)开证行评级须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并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2)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在国内信用证开立日有效的更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乙方审核认可;(3)基础交易项下交易真实、合法,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相关单据;(4)信用证项下经乙方审核单证相符、单单相符;(5)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二)、不符合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融资。乙方对于上述条件的

4、认定具有最终和完全的决定权,甲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第三条利息、罚息、费用和汇率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人民币,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1、融资逾期的利息/罚息。乙方于融资到期日未收回融资款项,且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即构成融资逾期。融资发生逾期时,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利率,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2、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乙方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5、评估费、拍卖费等)。3、甲方在本协议项下须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1)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每项业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2)乙方为收回与本协议有关的信用证、票据、保证和抵(质)押担保项下的款项向有关当事人追索而发生的费用;(3)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4、甲方履行还款义务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为人民币。乙方依据本协议及单项协议主动从甲方账户中扣款时,如该账户币种与融资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第四条具体融资交易需要签署的文件甲方向乙方申请议付/卖方押

6、汇融资时,应与乙方签署以下相关文件:1、单笔议付融资项下向乙方提交议付申请书或卖方押汇申请书(以下统一简称为“申请书”)。该申请书由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具体的议付/卖方押汇融资业务时提交,双方协商填写完毕,并由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被授权机构印章后构成单项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2、在具体的单项业务中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确认的借据、申请书、提款用函件和凭证等也构成单项协议的一部分。单项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据单项协议和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余额。单项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单项协议为准。第五条融

7、资交易的先决条件除非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甲方未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议付融资:1、在本协议有效期前向乙方提交相应的申请书;2、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3、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具体议付/卖方押汇业务所必需的账户;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结算业务量符合乙方的要求;5、办妥叙做具体议付/卖方押汇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6、满足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叙做业务前提条件或提款前提条件;

8、7、甲方同意做出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声明与承诺;8、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按照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申请书;2、在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议付/卖方押汇业务申请时,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务;3、对甲方提出的监督、质询和批评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4、如乙方接受甲方叙做议付/卖方押汇的申请,乙方应按照经其接受的申请书中约定的金额,将议付/卖方押汇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有权按照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罚息。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在办理融资过程

9、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计费办法按乙方规定执行;2、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费用和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汇差损失;3、将取得的资金用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约定的用途;4、甲方同意乙方将议付/卖方押汇项下单据寄单索偿所得款项作为议付/卖方押汇还款来源自动冲抵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融资。如果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货款于议付/卖方押汇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议付/卖方押汇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以该款项抵销甲方的债务。第八条声明与承诺甲方声明如下:1、甲方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已经并将按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义

10、务;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3、甲方在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4、甲方申请向乙方叙做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的真实、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甲方承诺如下:1、定期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

11、料;2、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融资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3、如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疑地通知乙方;4、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5、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与甲方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甲方承担的债务、

12、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6、甲方同意:甲方在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其他费用等;7、对于议付业务,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以合法、善意、诚信的方式取得票据/债权;(2)甲方对基础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8、对于卖方押汇业务,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国内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货物销售情况的说明;(2)无论国内信用证为何种类型,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3)如国内购销项下货物销售/服务提供发生

13、严重困难,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延地通知乙方。9、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10、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相关法规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违约事件(一)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如开证行系中国光大银行自身辖内行,则其中第7款不适用):1、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2、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3、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4、违反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5、确有证据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

14、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甲方在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7、出现下列情形:(1)开证行财务状况恶化,乙方认为其将无力履行付款义务;(2)开证行被或者可能被解散、撤销、关闭或宣告破产;(3)开证行被法院宣告资金冻结或者发出禁付令;(4)开证行通知款项被法院冻结、止付或被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而可能导致不能按时支付;(5)开证行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6)开证行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二)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无

15、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立即宣布单项协议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全部到期;2、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和中国光大银行其它机构的任何账户内扣收甲方应予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汇差损失;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乙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或者要求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授信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有效担保;4、取消对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资并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5、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第十条其他约定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2、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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