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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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一、目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二、约谈对象(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

2、室负责人;(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三、约谈内容: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

3、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四、约谈时间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五、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六、约谈纪律(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二)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煤矿安全生

4、产责任约谈制度(二)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一、目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二、约谈对象(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

5、责人;(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三、约谈内容: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四、约谈时间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五、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六、约谈纪律(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二)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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