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和设施管理手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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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和设施管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和设施管理目录3.1设备安全的管理 1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6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验收程序 113.2设施和防护用品 18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及使用规定 18 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20 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293.3安全标志 343.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 363.1设备安全的管理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三标一体化程序手册GZQJ-CX-12-20121 目的:为保证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能力和技术状况能满足产品实现的需要和规定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自有及租(借)

2、用及顾客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3 职责:本管理程序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各工程项目部实施,具体职责在工作程序中阐述。4 工作程序:4.1 购置计划的编制与审批4.1.1 机械设备的购置分为公司和项目部两级采购,由公司购置的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4.1.2 由项目部采购的,由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等报工程部备案。4.2 对供货单位的考核和评价:4.2.1 对供货单位的考核评价由公司工程部或项目部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考核应在采购前进行。4.2.2 考核内容包括:(1)供货单位的性质、资质、信誉、主要业

3、绩;(2)供货及生产能力;(3)产品质量状况及售后服务情况;(4)该产品在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使用效果;(5)与类似产品对比。4.2.3 对供货单位的考核评价,执行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相关条款。4.3 验收:4.3.1机械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验收内容包括:开箱检查设备的外观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工具、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试机,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联系,协调处理办法。凡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办理退货。4.3.2 进口机械设备到货后应配合国家商检部门及代办进口单位共同进行商检。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投入使用,使质量问题暴露在索赔期内,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4.3

4、.3 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凡公司购置的,由主管经理审批,凡项目部购置的,由项目经理审批。4.3.4 A、B、C类机械设备,项目部要统一编号,并建立台帐。4.4 使用管理:4.4.1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设备分为A、B、C三大类,项目部要分类建立台帐,以便于查对和管理。其中A类设备台账报工程部备案。A类包括:起重机械设备即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其它同类型的施工机械和设备。B类包括:交直流电焊机、气压焊接设备,对焊机、砼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空压设备、木工机械、水泵、风机、台钻、砼钻孔机以及其它同类施工机械设备。C类为小型机具,包括手提式电钻、砂轮机、

5、切割机、套丝机、电锤以及其它同类型机具。4.4.2 A、B类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填写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其中A类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报工程部复查。C类设备使用前,机电工长和班组长要检查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不准带病使用。4.4.3 A、B类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由项目经理审批。4.4.4 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A类和B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挂牌标识,标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技术状况(合格或待修理)。4.4.5 施工机构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管理。4.5 维护保养和修理:4.5.1 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保养和修理”的

6、原则,对A、B类机械设备除大修作业外,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例行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每日班前进行,主要工作内容是做好机械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工作。定期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承担,操作人员配合。在用A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决定,一般为六个月;B类设备保养周期一般为十二个月。保养内容按附件1要求执行。4.5.2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由项目部机电工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保修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要按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维修保养,机电工长要作好保修记录。保修完后机电工长要组织验收,验收单要有执行人和验收人签字。4.5.3

7、设备大修计划由项目机电工长提出。项目机电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决定,由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机械设备送大修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由机电工长、工程部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审批程序同4.4.3。4.5.5 对需要送外单位进行大修理的,必须事先对修理单位的修理资质及技术装备情况进行考核评审,执行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送修。4.5.6 大修竣工出厂的机械设备,承修单位必须提供修理、检验记录,送修单位按机种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出厂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出厂验收单必须报项目经理审查并备案。5 机械设备的环保及安全要求:5.1 机械设备

8、在工程使用中如发现环境及安全状况超标时应及时进行修理,经修理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更换相关部件以至报废。5.2 机械设备退场时,相关人员应对机械设备的环境及安全绩效进行分析,以便了解机械设备的状况。5.3 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档,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运输水泥、砂、石、建筑渣土等易扬和细粒散体材料时,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沿途撒漏。5.4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以减轻噪声;对搅拌机、木加工、剪板机等不易封闭的设备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5.5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必须在搅拌前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进行二次使用;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

9、洗运输车辆的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沟和泥浆沉淀池。5.6 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机械设备在保养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油料及棉纱,必须及时清理、收集,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物资运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土石方运输车辆驰出现场前必须将土石方拍实,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上路和发生遗撒。 5.7 机械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要随时对其漏电、限位、安全装置、传动带防护等设置进行检查,以保护操作者的人身安全。6 记录:6.1 JL-12-01项目施工设备配置计划6.2 JL-12-02施工机械设备台账6.3 JL-12-03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验收表6.4 JL-

10、12-04机械设备检查表6.5 JL-12-05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7.相关文件: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制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黔建七发201127号转发黔建总发201133号为加强集团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工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

11、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等。集团内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维修保养等适用本规定。一、基本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购置、租赁、租借和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1)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生产产品);(2)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3)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4)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5)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

12、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2、下列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4)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5)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6)国家规定限制使用的其他起重机械。对于限制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体检测合格以及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

13、估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继续使用。3、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6)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标准节不得混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标准节不得使用。4、起重机械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起重设备的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等原始资料,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台帐,明确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时间和购买时间;2)台班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

14、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整机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起重机械设备历次安装自检、验收资料,档案应包括:(1)每次安装地点及使用时间; (2)每次启用前按GB/T946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的记录; (3)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4)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5)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6)塔机运转台班记录。 5、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安装单位技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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