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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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编制时间:年月日1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 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 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 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 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第二条

2、、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 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 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500元,罚责任人 200元 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 场管理人员及班组卖力人的具体名单及接洽方式,各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名单,且包管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 事先告诉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 人员的实际能力程度和职业道德,决意其是不是留退。第四条、各施工

3、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德律风 或报送手机号,并包管每天 24 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 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 须及时到工地解决。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 XXX 前向甲方提交响应临设放 置计划,在正式完工前 14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 经甲方工程部具名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放置,正式动工前一天 必须提交完工敷陈。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 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 书面形式传达,如有

4、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 12 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 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 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 发记录。第八条、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告诉,施工单位必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 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依照文件内规定 时限内执行完成。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 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第十条、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 与甲方制

5、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 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 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 500-2000 元/项、次的处 罚。第二章会议制度第一条监理例会(周会)(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 XXX 或总监代表主持。建 设单位代表,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二)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二上午 9:00.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 的原因;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 工程进度

6、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步伐;4、检查工程量审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 力、机械设备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三)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监理单位按标 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负责整理,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作好发 文记录。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按告诉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 须提早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 不按告诉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 500 元/人/次,罚责任人 200 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第三条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

7、违者每人次罚款 500 元,并鄙人次工地例会上做出版面检查。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 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 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 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4第二条开工申请(一)在施工

8、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 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完工申请报监理单位。(二)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 XXX 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 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第三条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 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 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总承包人罚款 500 至 5000 元。 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 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返还履 约保证金。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后,发包人按 罚款数额再次处罚,并记录其不

9、良行为。施工过程中,因工程 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 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 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 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 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 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 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 500 元,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总 承包单位 1000 元/

10、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 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 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 总承包单位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的巡查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 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 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 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第六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 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罚款 1000 元。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 一份罚款 1

11、000 元。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罚总包单位 2000 元/次。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 责,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配备质检人员,强化自检功能。加 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应把相关资料报总包 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 理、建设单位验收。(二)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按有 关标准规范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 理单位。(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组织设计和施工 单位进行初

12、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 相关的技术资料。(四)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填写 “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由施工单位据此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五)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 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六)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 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第四章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 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13、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 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实及检修分歧 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 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实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修和 试验敷陈,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吻合要求时,监理工 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 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第二条、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及关键施 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第三条、凡标示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 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 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第四条、材料质

14、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 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 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第五条、对于某些资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 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 准施工。第六条、主要设备及资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 机构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接纳的主要设备和资料是不是吻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 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确认吻合要求后方准定货。第七条、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 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 理工程师申请核查,经监

15、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 货。第八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 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第九条、甲方提供的资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 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形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 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力。第十条、各种资料进场需报验,包管资料齐全有用方可入 场,报验合格(包管资料齐全,7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 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罚总承 包单位 1000 元/次,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总包

16、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 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 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发生一次,罚监理单位 1000 元。8第五章安全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包管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 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 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 要求作好安全工作。第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 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工地按规定 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 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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