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样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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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让协议样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甲方根据_的有关规定,在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3、地号:_4、土地所在位置:_5、土地用途:_6、土地面积:_平方米7、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平方米,住宅_平方米。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套(户)需回

2、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平方米,非住宅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年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元。9、抵押情况:_第三条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开交易期限:_3、成交确认书编号:_4、转让份额:_5、成交价格: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元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

3、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第七条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第

4、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4、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5、,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范本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土地转让协议样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

6、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

7、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

8、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

9、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

11、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

12、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

13、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

14、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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