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64783520 上传时间:2022-08-1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5.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 标准,结合 XX 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 XX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 负责。第四条 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 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第五

2、条 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 任制和操作规程。第六条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 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l-L-l岗。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 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第八条 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 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 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第九条 提前 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 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 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

3、采”平衡。第五章 瓦斯抽采技术工艺第十条 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 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 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 工艺方案。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 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 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 )规定。进行 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第十一条 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 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第十二条 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一)高瓦斯、容易自燃煤层

4、的矿井,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二)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 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 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 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 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 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 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 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和 矿长批准。第十四条

5、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 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一)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 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 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二)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 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 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 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 以及其它保障措施。(三)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 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 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

6、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 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 的接替关系。(四)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 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审查。第十五条 区域及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根 据煤层原始含量、可抽采时间、抽采系统能力、衰减系数、 煤层透气性、抽采半径、地质等参数情况,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 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 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 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 件应当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7、。第十六条 矿井必须具备以下瓦斯抽采图纸、记录、报 表、台账:(一)抽采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布置图、抽采钻场及 钻孔布置图。抽采瓦斯系统图按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二)抽采钻孔施工记录、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泵站运 行记录。(三)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其中抽采量年、季、月报表经矿井总工程师审阅后, 由通防科备案。(四)抽采设备台帐、抽采工程台帐、抽采量台帐。第六章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第十七条 瓦斯抽采泵应使用水环式抽采泵,泵站的装 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 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第十八条 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时,必须编制安

8、全技术措施,并做到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 抽采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应加设绝缘段 并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位置上风侧距管路出口 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 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行 人和运输;下风侧栅栏外1m以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并 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栅栏外的瓦斯浓度应符合该巷道瓦 斯浓度管理要求。第十九条 井下采空区低浓度瓦斯抽采时,应在靠近可 能的火源点一侧的管道上安设抑爆装置。第二十条 瓦斯抽采泵有计划检修、停运和调整运行工 况,要制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如 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采泵临无计划停止运转,必须立 即向矿调度

9、室报告,矿调度室立即向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及 相关部门汇报。第二十一条 矿井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 等。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 域分支、钻场等地点必须设置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 参数的计量装置,并设置抽采观测牌板。瓦斯抽采参数人工 测定时,泵房内每2小时测定1次,主管、干管、支管及需 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地点每周至少测定1次。瓦 斯抽采泵站的主管路应留设有用于人工检测参数的检测口。 抽采队每旬对抽采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除渣、堵漏、放 水、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第二十二条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

10、符合相关计量标准 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并 遵守以下规定:(一)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或总进气管必须同时安装人 工和自动检测流量、压力、浓度、温度的装置,采空区抽采 管路入口 1015m范围内安装CO传感器。(二)井下瓦斯抽采主管、干管、支(分)管必须按装 设标准要求安装流量、浓度、压力自动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安装在巷道口 50m范围以内。(三)每个瓦斯抽采钻场、抽采评价单元及汇流管必须 装设流量、浓度、压力自动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瓦斯抽采 钻孔应装设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装置。第二十三条 安设检测、计量装置的地点应设置观测、管理牌板,定期进行及时检测,检测结果记

11、入现场管理牌板。()瓦斯抽采泵站每1h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一次检 测和记录,每7d人工检测一次,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校正。(二)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每7d至少检 测一次,并进行汇总分析。(三)矿井抽采量报表以泵站人工检测数据校准值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煤层预抽采管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管路中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采空区抽采管路每 班至少检查一次管路中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 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第二十五条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瓦斯抽采钻孔安排人 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放水、除渣,发现钻孔抽采效果不好 或者有发火迹象等问题时,及时处理。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 统和抽采钻

12、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 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抽采系统瓦斯浓度、抽采量、负压发生较大变化时,通防科必须查明原因,并向 总工程师汇报。第七章 瓦斯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第二十六条 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 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 素统筹确定,一般应设在回风井(巷)内。敷设在运输巷道 内的瓦斯抽采管路,其高度满足通车需要。瓦斯抽采管路通 过通风设施时,必须设置防止压挤管路的装置,设施两端封 堵严密不漏风,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在选择瓦斯抽采管路时,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金 属管路。采空区(封闭区)埋设的抽采管路应使用检验合格 的

13、非金属材质管路。(二)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抽采系统支、干、主管 径,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保持 通用性。抽采管路联接使用的绝缘管、变径管、柔性接头, 其断面应不小于被联接管路断面。(四)瓦斯抽采主管、干管应敷设在回风巷或专用回风 巷内,抽采管路通过回风井到达地面。井下临时抽放泵站的 正压管路不得敷设在进风巷道内。第二十七条 瓦斯抽采管路安设完毕后,应逐段对瓦斯 管路进行气密性试验,保证管路严密不漏气。第二十八条 加强敷设抽采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支护 完好,巷道畅道,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或失修,造成工作 面不能正常抽采瓦斯时,工作面必须停产处理。第二十九条 瓦斯抽采管路上

14、的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 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主要阀门角度调节实行挂牌 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第三十条 瓦斯抽采钻孔和抽采管路应设置除煤粉(渣)装置,定期进行除排渣,防止钻孔或管路堵塞。瓦斯抽采管 路必须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在温差变化较大的 地点,应设置防止抽采管路热胀冷缩的伸缩装置。第八章 瓦斯抽采工程管理第三十一条 钻孔施工前应编制有钻孔设计、打钻措施及 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如钻孔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异常或其它原因需要 改变钻孔设计时,由通防科编制抽采钻孔变更设计,报矿井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钻孔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 钻孔施工参数

15、和有关规定,严格按钻孔设计参数和有关要求 施工。第三十二条 钻孔钻进过程中,应对孔深、见顶、见底 或地质构造、吸钻、喷孔、卡钻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异 常情况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钻进。第三十三条 加强有害气体现场检测。在煤层中施工抽 采钻孔或施工其它长钻孔时,必须在钻孔下风侧连续监测甲 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甲烷或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时,应立即采取停止钻进,撤 离回风侧人员,停止供风,加大供水等安全措施,并进行汇 报与分析。施工钻孔发现有异味时,要加强回风流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第三十四条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冲洗钻孔,确保 封孔前钻孔无塌孔、无积水、无煤渣。封

16、孔时应确保钻孔封 孔严实。瓦斯抽采钻孔应编号管理,并悬挂钻孔管理牌,准 确记录钻孔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及钻孔接抽时间。对于未能及时封联的钻孔,应采用临时封孔措施对钻 孔进行封孔,并入抽采系统进行抽采,否则应对该钻孔进行 封堵,确保孔内瓦斯不向巷道内扩散。第三十五条 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封孔应 推广使用“两堵一注”封孔,也可以采用其它经试验证实有 效的工艺,普通钻孔、定向长钻孔应采用封孔专用水泥封孔。(一)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不得采用金属材质,并具有 一定抗压强度。(二)普通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90mm , 封孔长度为18m30m。特殊钻孑L封孔管直径另行制定标 准。(二)煤层瓦斯抽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